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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3303082 上传时间:2024-07-01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58.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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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我场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财产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采剥工作的顺利发展,防止发生爆破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范围本公司一切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单位、作业场合及其主管部门。3.职责3.1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a 负责爆破工程的全面领导,组织爆破工程实行,并检查实行情况;b监督检查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c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运送、贮存和使用;d参与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解决。3.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a负责10吨以下中深孔台阶爆破的单体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b负责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c负责制定盲炮解决的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d

2、参与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e参与爆破事故的调查和解决;3.3爆破员的职责:a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b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乱放、遗失或转交别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c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管理制度;d爆破后认真检查现场,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情况,及时解决或上报;e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不准私自保存,不能转让别人或买卖;3.4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的职责:a负责检查、保管、发放和记录爆破器材;b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有权拒绝发放爆破器材;c负责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解决,无能力解决的要及时报爆破工作领导人;d及时记录、报告质量有问题及

3、过时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e参与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f对超计划和规定量领取爆破器材的,有权拒绝发放。4 管理内容与程序4.1 爆破作业的一般规定必须实行专职爆破员制度,建立专门的爆破作业组织。设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县(市)、区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必须执行定期爆破制度。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4.2 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4.2.1一般规定4.2.1.1露天爆破按审批的爆破说明书或爆破设计书进行。4.2.1.2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

4、形之一时,严禁进行爆破作业: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规定; c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孔温度异常; d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e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f未严格按本制度规定做好准备工作。4.2.1.3严禁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穿着化纤衣服,不准携带能发火的物品(如火柴、打火机等)。4.2.1.4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严禁进行露天爆破,在进行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时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4.2.1.5装药前不准将爆破器材与炸药混在一起。4.2.1.6装药工作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a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检查、清理和验收;

5、 b必须按设计药量装药,深孔及浅眼爆破时,严禁超过规定的装药高度; c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和冲击; d浅眼、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解决; e若发现起爆药包(含雷管)没装到位被药柱埋住而不能轻微提起时,严禁拔出或硬拉导爆管,应按解决盲炮的有关规定解决; f装药工作必须使用木制炮棍; g严禁烟火,严禁明火照明; h遇有硝铵炸药结块时,纸装管药用手轻揉,袋装的散药应用木制锤、棒轻轻打坏后方准使用;4.2.1.7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保证堵塞质量。深孔和浅眼严禁使用无堵塞爆破; b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堵塞炮孔; c堵塞不得破坏

6、起爆线路; d严禁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堵塞材料或用堵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4.2.1.8严禁用力拉出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起爆材料。4.2.1.9严禁在残眼上打孔。4.2.1.10已装药炮孔必须一次爆破完毕,不准残留。4.2.1.11在爆破危险区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4.2.2爆破警戒与信号4.2.2.1在装药地点周边10米以外插上红旗,以标志爆破危险区,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4.2.2.2现场加工导爆索,加工药包时,应在中深孔爆破区域2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4.2.2.3起爆前,根据爆破设计及现场周边与装填的具体情况,拟定爆破危

7、险区的警戒边界,并设立岗哨,每个岗哨应处在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4.2.2.4起爆前必须发出明显的音响和视觉信号,应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和看到;应使员工和附近居民预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音响信号的意义,以及规定的爆破时间。第一次信号(即起爆预告信号)发出后,所有与起爆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警戒危险区以外,或指定的安全地点。第二次信号(即起爆信号)发出后,在确认人员、设备所有撤离危险区,具有安全起爆条件时,总负责人方准发出引爆指令,施爆人员根据指令进行引爆。第三次信号(即解除警戒信号)响炮后爆破警戒岗哨应坚守岗位,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指定的检查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4.2.3 起爆4.2

8、.3.1火雷管起爆4.2.3.1.1加工起爆雷管应在专门的单独房间或现场安全地点进行,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靠近人群地点加工。4.2.3.1.2装配起爆管前,必须逐个检查雷管质量,凡管体压扁、破坏、锈蚀、加强帽歪斜者,严禁使用。雷管内有杂物,严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只准用手轻轻地弹出杂物。弹不出杂物的雷管,严禁使用。4.2.3.1.3应将加工好的起爆雷管分别存放,信号雷管必须系上醒目的志。4.2.3.1.4加工起爆药包时,应用木质锥子在药包中心扎一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所有插入,雷管插入药包后,应用细绳或胶带将雷管紧固。4.2.3.1.5加工起爆药包应在爆破作业地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

9、只准加工当班爆破作业所需要用量。4.2.3.1.6用于潮湿或有水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药包要进行防潮、防水解决。4.2.3.2导爆索起爆4.2.3.2.1采用导爆索起爆时,应事先按需要用快刀切好,每盘首尾两端应切掉5cm,严禁切割接上雷管及药包或已插入炸药的导爆索。4.2.3.2.2导爆索起爆网路要采用搭接、水手结等方法联接。搭接时,其重迭长度不得小于15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和炸药卷,捆绑要牢固。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度。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紧在距离导爆索端部15cm处,雷管的集中穴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4.2.3.2.3导爆索网路中,除采用水手结外,严禁打结和打圈。须交错通过时

10、导爆索之间应衬以厚度不小于10cm的垫块。4.2.3.3导爆管起爆4.2.3.3.1导爆管网路中不得有结死。孔内不得有接头,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管应是同厂同批号产品。4.2.3.3.2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将雷管和药包紧固好。加工起爆药柱时,必须将雷管放在起爆药柱预留孔内。严禁露在起爆药柱外面。4.2.3.3.3地表导爆管起爆网路联结应所有装药充填结束之后,从爆区一端逐步进行。4.2.3.3.4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路时,雷管端部(聚能穴)严禁朝向导爆管传爆方向联接。联接时,可采用联接块或者胶布。4.2.3.3.5敷设好的起爆网路,要仔细检查并把地表起爆雷管用细渣埋好。4.2.3.3.6深孔爆破

11、充填块度不准大于30cm,以免砸断导爆管。4.2.3.3.7在每卷导爆管两端封口处向后切掉5cm后才干使用。露在孔外的导爆管不要切开封口,和雷管联接时在封口向后不小于5cm处联接。4.2.3.3.8用套管联接两根导爆管时,两根导爆管的端面切成垂直面,互相接触,并保证不被拉开。4.2.3.3.9在有爆破性气体或易爆炸的矿尘存在的工作面,不应采用导爆管起爆。4.3 裸露药包爆破4.3.1裸露药包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它药包,如不能达成规定,则只准用齐发起爆。严禁用石块覆盖药包。4.3.2一般情况下不宜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但必须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爆破工

12、作领导人批准。4.4 深孔爆破4.4.1现场装填准备工作4.4.1.1严格执行深孔钻凿完毕后的测量验收制度,对符合原设计规定的部分,要采用措施,并重新审核药量,不符合设计规定的深孔,又无有效补救措施的应予报废,不准装药爆破。4.4.1.2爆区内的机电设备应移出危险区。要执行停送电制度。爆破前,整个危险区内停电,否则不准起爆。4.4.1.3深孔周边(半径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应清除干净,孔口岩石不稳固者,应进行维护。4.4.2现场装填工作4.4.2.1运送炸药的汽车应有专人指挥进入爆区,严禁在卸有炸药的区域及装填完毕后的爆区通过。4.4.2.2起爆药包的加工点不得受其它作业的影响。4.4.

13、2.3没有装药的炮孔,不准放置起爆药包。4.4.2.4搬运爆破器材时须小心谨慎,轻拿轻放,不准使其发生磨擦和撞击,严禁拖拽、抛掷。4.4.2.5微差爆破时,各药室、深孔的微差雷管的段别应与设计相符。4.4.2.6深孔爆破若采用两点式起爆,两组起爆体分别置于深孔装药高度的四分之一和四分之三处。4.4.2.7深孔装药先检查核算孔深,有问题时,及时解决,解决有困难时,立即报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爆破工作领导人解决。4.4.2.8在深孔装药过程中,需多次检查装药高度上升变化情况,若发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由专人按规定进行解决。4.4.2.9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作业,不准私自增长

14、和减少装药量,假如需要调整装药数量,必须得到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4.4.2.10深孔爆破的雷管,应是防水雷管,当装药时间超过一昼夜,应事先对不防水的雷管采用防潮措施。4.4.2.11在保证堵塞质量的同时,必须保证爆破网络不受损坏。4.4.2.12深孔爆破堵塞前必须先检查炮孔装药情况,不合格的炮孔不予堵塞。若发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由专人按规定进行解决。4.4.2.13有水深孔应使用防水炸药或进行防水解决,施工中发现水孔,须及时报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由专人按规定进行解决。4.4.2.14工作中严格控制装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所用炸药和起爆材料的最低抗水时间。4

15、.4.2.15使用浆状炸药、乳化油炸药在装药时应缓慢投进,不能过急,以免堵孔。4.5 爆破后检查与肓孔解决4.5.1爆破后的检查4.5.1.1炮响后,露天爆破不小于5分钟,巷道掘进不小于15分钟(通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4.5.1.2假如发现盲孔、冒顶、危石、支护破坏等现象,应及时解决。未解决前应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4.5.1.3经检查解决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4.5.1.4每次爆破后爆破人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4.5.2盲炮解决4.5.2.1解决盲孔遵守下列规定:a发现盲孔或怀疑有盲孔,应立即报告并及时解决。若不能及时解决,应在其附近设立

16、明显标志,并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b难解决的盲孔,应报告爆破工作领导人,派富有爆破经验的爆破员解决。峒室爆破的盲孔解决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单位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c解决盲孔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并严禁进行其他作业;d严禁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e盲孔解决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在未判明爆堆有无残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防止措施。f每次解决盲孔必须由解决盲孔爆破人员填写登记卡片。4.5.2.2发生盲孔时应在当班解决,若当班不能解决或解决不完,应将盲孔情况在现场交待清楚,由下一班继续解决。4.5.2.3解决裸露爆破的盲孔允许用手小心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

17、新安顿新的药包,履盖新的封泥起爆。4.5.2.4解决浅孔爆破的盲孔可采用下列方法: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若抵抗线变小,必须加强警戒或履盖2倍以上碎渣。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孔不得小于0.3c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沿不得小于0.5cm,为拟定平行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c用木、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d在安全距离外作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用措施,回收雷管;e采用硝铵类炸药时,如孔壁完好且药柱高度较小,填塞高度也较小,可将填塞物掏

18、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取出雷管(如二次爆破、解决根底等)。4.5.2.5解决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a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连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连线起爆;b在距盲炮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工程技术人员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拟定;c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解决。4.6 安全距离各种爆破,爆炸源与人员和其它保护对象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按各种爆破效应(地震波、冲击波、个别飞散物等)分别核定并取最大值,保证安全。4.6.1爆破地震安全距离

19、4.6.1.1一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爆破地震安全性应满足安全震动速度的规定,重要类型的建(构)筑物地面质点的安全地震速度规定如下:a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屋 1.0cm/s;b一般砖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块建筑物 23 cm/s ;c钢筋混泥土框架房屋 5 cm/s ;d水工隧洞 10 cm/s ;e交通隧洞 15 cm/s ;f矿山巷道: 围岩不稳固有良好支护 10 cm/s; 围岩中档稳固有良好支护 20 cm/s; 围岩稳固无支护 30 cm/s。4.6.1.2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可按式(1)计算, R=(K/V)1/a.Qm (1) 式中:R爆破地震安全距离,m; Q炸药量,kg;齐发爆破取最大

20、一段药量; 微差爆破或秒差爆破取最大一段药量; V地震安全速度,cm/s; m药量指数,取1/3; K、a与爆破点地形、地质等条件有关的系数和衰减指数,可按表1选取,或由实验拟定。 表1 爆区不同岩性的K、a值岩 性Ka坚硬岩石501501.31.5中硬岩石1502501.51.8软岩石2503501.82.04.6.1.3在特殊建(构)筑物附近或爆破条件复杂地区进行爆破时,必须进行必要的爆破地震效应监测或专门实验,以拟定被保护物的安全性。4.6.2 爆破冲击波安全距离4.6.2.1露天裸露爆破时,一次爆破的炸药量不得大于20kg,并应按式(2)拟定空气冲击波对掩体内避炮作业人员的安全距离。

21、RK=25Q1/3(2) RK空气冲击波对掩体人员的最小安全距离,m; Q一次爆破的炸药量,kg;秒延期爆破时,Q按各延期段中最大药量计算;毫秒延期爆破时,Q按一次爆破的总炸药量计算。4.6.2.2药包爆破作用指数n3的爆破作业,对人和其它被保护对象的防护,应一方面核定个别飞散物和地震安全距离。当需要考虑对空气冲击波的防护时,其安全距离由设计拟定。4.6.3 个别飞散物安全距离4.6.3.1爆破(抛掷爆破除外)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对设备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由设计拟定。抛掷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设备和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由设计拟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表2

22、 爆破(抛掷爆破除外)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爆破类型和方法个别飞石的最小安全距离 m1、爆破大块岩矿裸露药包爆破法4002、深孔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200注:1、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飞石安全距离应增大50%;2、同时起爆或毫秒延期的裸露爆破装药量(涉及同时使用的导爆索装药量),不应超过20 kg。3、对设备的撤离:爆破正前方为120米以外,后侧为60米以外,山坡下的增长此外计算拟定。4.7 爆破器材的运送管理制度4.7.1 爆破器材的外部运送,必须经爆破领导人批准。4.7.2 假如我场具有运送能力,在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可以自行运送,但应遵守运送的有关规定。4.7.3严禁用翻斗车

23、、自御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运送爆破器材。4.7.4装御与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 严禁爆破器材与其它货品混装;b 严禁炸药和雷管混装、混运;c 严禁磨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d 认真检查运送工具的完好状况以及清除运送工具的一切杂物;e 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边沿,雷管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f 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层;g 装御运送爆破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h 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乘车;I 应持有公安局发的爆破物品运送证,车辆应挂有危险标志,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J雷雨天及暴风雨天严禁装御爆破.4.7.5用汽车运送

24、爆破器材遵守下列规定:a 出车前,汽车主管负责人检查车辆并在出车单上标明:“该车检查合格,准许用于运送爆破器材”;b 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c 汽车驾驶速度: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40km/h,能见度差时应减半;d 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两台汽车间距不小于50m,上山或下山时不小于300m;e 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f 寒冷地区的冬季运送,必须采用防滑措施。4.7.6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遵守下列规定:a 夜间或在峒室巷道搬运爆破器材,应随身携带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b 炸药和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严禁装在衣袋里;c 领取爆破器材后

25、,应送到爆破地点,严禁乱放;d 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和行走;e 一人一次运送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 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器材 10kg; 拆箱(袋)运搬炸药 20 kg; 背运原包装炸药 一箱(袋); 挑运原包装炸药 二箱(袋)。4.8 破器材的检查与销毁管理制度4.8.1爆破器材的检查4.8.1.1检查规定a 用雷管起爆合格的导爆索和乳化油炸药,假如留有残余的导爆索或残药,说明雷管的起爆能力不符合规定;c 用合格的雷管起爆导爆索和乳化油炸药,假如留有残余的导爆索或残药,则说明该导爆索和炸药不符合规定;d 用毫秒延期雷管的单位,应购买必要的检测仪表(雷管参数测定仪)以检查雷管的质量。4.8.1.2性能检测工作应由爆破管理人员和爆破技术人员进行。4.8.1.3性能检测工作应在安全地点进行。4.8.2 对不合格爆破器材返库销毁的规定4.8.2.1经检查确认不合格的爆破器材,不准自行销毁,不准再加工使用。4.8.2.2确认为不合格的爆破器材,应退回原发单位。由原发单位按销毁爆破器材的规定,组织爆破人员销毁(原发单位指本地库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4.8.2.3退回的爆破器材,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退回的器材名称、数量、退回的因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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