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培训协议书甲方(出资培训单位):乙方(培训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部门: 职务: 甲方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同时为了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统一出资送乙方参加培训。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一、 培训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培训地点为 。参加为期 天的培训。二、 培训是以脱产学习或非脱产学习的形式进行。三、 培训费用共计 元(人民币),含培训机构收取的培训费及培训的差旅费、住宿费等,由甲方全部承担。四、 乙方参加培训学习期间的薪水,计入正常考勤,按照乙方当前在甲方服务的基本月薪计算,由甲方支付。五、 乙方如果在培训学习期间
2、辞职,应向甲方交纳所负担的全部培训费用,并应退回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培训期间的工资。六、 乙方通过培训,未取得合格成绩者,培训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七、 培训结束后,乙方回到甲方工作(自培训结束之日起计算),应在甲方服务至少 年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八、 乙方培训后为甲方服务的期限未达到规定年限时离职,乙方应在离职时返还服务期尚未履行的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例:乙方在签定协议后,尚有8个月未履行,则应缴纳培训费培训总费用(8/36)以此类推;同时还须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相同金额的违约金;因违纪被公司辞退的员工只需返还服务期尚未履行的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九、 如乙方在
3、服务期限内离职的,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还清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前,甲方有权暂停为乙方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十、 竞业限制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包括投资于)或与他人合作或者与甲方同类的行业。2、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处离职(含甲方解除乙方聘任合同而离职,下同)的,离职后两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位:同行业、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且本公司认为已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各类企业。3、不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都不能自办或以亲属名义创办或与他人合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含合伙组织、个体户,下同)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所谓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主要指:与甲方的重要商业秘密直接相关的,已经或可能与甲方构成竞争关系的企业。4、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支付补偿金人民币 元,乙方应按月前往甲方处领取,如乙方未往甲方处领取,则视为甲方已按约定发放补偿金,乙方应按约定承担竞业限制义务。5、如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每违反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币伍拾万元。十一、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十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