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LED电子屏采购安装合同书
甲方:阜阳市颍泉区卓越广告经营部
乙方:阜阳市金禾广告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租赁项目概况
1、名称:LED电子屏。
2、地点:甲方指定。
3、内容:室内5.0mm全彩LED电子屏制作安装(含电脑)。
4、规格:宽4.96米,高2.3米。
5、数量:12块。
二、质量要求
符合设计规格,单元板使用强力牌,驱动使用仰邦或灵星雨,制作安装要平整美观并达到合格。
三、制作安装工期
工期40天,自2013年 12月 10日至2014年 01月20日,或甲方另行安排。
四、此电子屏最终产权归阜阳市金禾广告工程有限公司所有。
五、总款: 壹佰零捌万元整,¥1080000.00元。(单价:玖万元整/每块)。
七、质保:整屏质保二年。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总款的30%预付款,即: 叁拾贰万肆仟元整(324000.00元);电子屏制作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 柒拾伍万陆仟元整 (756000.00元)。
九、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提供制作安装必需场地、道路、水源、电源。
2、协调市容、城管、周边居民干扰。
3、按期付款(以款到乙方帐户为准)。
(二)乙方的义务
1、具有LED电子屏制作安装资质。
2、对制作期间和电子屏使用期限内的安全与质量负责。
3、听从甲方指派现场人员合理的监督,并提供与本电子屏有关的资料。
4、免费为甲方提供2年的维护安检服务。
十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如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付诸法律,双方同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阜阳市颍泉区卓越广告经营部 乙方:阜阳市金禾广告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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