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管理及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委托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甲方为本合同专案的发展商。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为所其坐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区命名为*广场(英文命名*)的物业(以下简称“该项目” )委托乙方提供商业管理及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精神,于_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第二条:项目基本情况2.1 该项目名称*2.2 该项目地址:*2.3 该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发展计划包括-影业娱乐、商场的综合地产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约_平方米。第三
2、条:服务受益人乙主所提供的商业管理及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的受益人为本合同委任期内实施具体管理该商业项目的*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受益人必须履行本合同及承担相与的责任。第二章委托事项第四条:服务范围乙方根据该项目在合同期限内的发展计划,以该公司之国际管理经验,以有效务实的方式协助及配合甲方为该项目提供全面、高质量的服务。4.1 乙方的商业管理顾问服务具体范围明确在本合同附件(一)。4.2 乙方的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具体范围明确在本合同附件(二)及附件(三)。第五条:权责关系5.1 乙方将按明确在本合同附(一)和本合同附(二)、(三)的具体范围提供顾问服务。5.2 双方关系
3、架构明确在本合同附件(四)。第三章委任条款第六条:委任期限委任期限为期两年,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委任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任何一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2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第七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7.1 双方同意商业管理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如下:首年商业管理顾问服务费全数港币_万元正,甲方在签定合同时首先支付顾问费50%即港币_万元正。第二期顾问费25%即港币_ 万元正于签定合同后第6个月首天支付。第三期顾问费25%港币_万元正于签订合同第12个月首天支付。第二年商业管理顾问服务费全数港币_万元正,甲方于签定合同后第13个月起每月支付港币_万元正。7.2 双方同意商业物业
4、管理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如下:首年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费全数港币_万元正,甲方在签订合同时首先付顾问费50%即港币_万元正。第二期顾问费25%即港币_万元正于签订合同后第6个月首天支付。第三期顾问费25%即港币_万元正于签订合同第12个月首天支付。第二年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费全数港币_万元正,甲方于签定合同后第13个月起每月支付港币_万元正。附加收费:协助甲方参加全国、省、市示范大厦(在该项目与及甲方提供的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如该项目被评定为全国、省、市示范大厦,甲方同意奖励乙方港币_元(全国),港币_元(全省),港币_元(市),并且在接受评定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乙方一次支付。7.3 以上商业管理
5、及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并不包含甲方在本合同期间要求乙方提供超越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的服务或物品的任何费用(以下简称额外服务费用)。有关服务条款及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补充成为全合同的附件执行。7.4 顾问费并不包含乙方派驻该项目管理人员的薪金、一切福利开支及税项(国税、地税及外地税项)(以下简称劳务费用)。从甲乙双方协定乙方派驻人员到位之日起计,甲方必须每月首天以预缴形式支付劳务费用。人员派驻条款用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补充成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7.5 顾问费只包含乙方人员前往该项目提供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服务所繁盛的交通费及膳食费用,并不包括因乙方人员前往*市*区以外城市、区
6、镇乡或地区提供服务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乙方因提供顾问服务,一切前往*市城市、*区以外城市、乡镇或地区的交通费、差旅费、膳食、住宿及有关开销的合理费用(以下简称其他费用)由甲方负担。7.6 所有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费用及劳务费用必须以港币在*市或香港支付。7.7 所有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他费用及劳务费用并不包含任何税项(国税、地税及外地税项)。第八条:付款时间及欠款处理8.1 本合同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他费用及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之七天内支付,不得籍故拖延。8.2 甲方如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他费用及劳务费用,则必须向乙方支付日息千分之二
7、的滞纳金,直至所拖欠款项及滞纳金全数付清为止。第四章合同的终止和变更第九条:违约责任9.1 若乙方疏忽、或没有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且在甲方书面指出并提醒后1个月内,既没有合理解释又没有明确改善,以至无法合作,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通知在甲方送达乙方5天内生效,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的10天内向甲方退回对方多少顾问费。9.2若甲方疏忽、或没有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划份内容,并且在乙方书面指出并提醒后1个月内,既没有合理解释也没有明显改善,以致无法合作,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通知在乙方送达甲方5天内生效,须在合同终止后的1
8、0天内向乙方付清所有欠款及滞纳金。第十条:其他原因终止合同101在签订本合同首天起的6个月内,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本合同,甲方必须至少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承提违约责任,以合同余下期限的顾问费总额百分之三十(30)补偿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第七月首天起,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本合同,甲方必须至少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以1个月顾问费(即港 万元整)补偿乙方。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第十一条:合同更改与补充11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同意以最大诚意协商做出补充规定,成为本合同附件执行。补充规定经双方签署后连同本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约束力
9、112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第十二条:继承和转让12.1 除非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否则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转让或转移本合同予第三方。12.2 本合同双方及其继承者,皆受本合同各条款约束。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其他事项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办理。122 如该项目因建筑设计,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安装技术或工程延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及管理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善后处处理。123 乙方在履行顾问服务时对并非因乙方疏忽、蓄意造成的损失、损坏及相关的赔偿、诉讼、索求无须负责。如乙方在没有违法及没有违反本合同条款
10、的情况下因履行或欲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实施的一切行动、行为而遭受第三者索赔偿或必须向第三者作出任何赔偿,甲方必须向乙方作出相等的补偿。如双方经协商后仍未能达成协议,可提请*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24 与管理该项目有关之机密文件及资料除非经甲方同意,否则不得复印、印制或抄录予第三者。125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数据,并协助乙方履行本合同。12.6 甲方有权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推广刊物、广告、管理手册、员工名片、客户指南等文本上注明(由*担任物业管理顾问)做标示,但有关细节甲方应事先与乙方做出适当及有效沟通后才可进行。127 甲方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不得在终止委任乙方后一年内,试图
11、聘用委任或正式聘用委任任何与本合同有关联之乙方雇员、经理或董事。128 乙方于本合同委任期内自费提供的的手册、计算机软件和文件的全部版权、器材和计算机硬件等,均属乙方所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终止时取回这些资料和物资。129为配合乙方按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方式和内容执行现场顾问服务,甲方同意向乙方无偿提供合理的办公地方及用品(包括计算机文仪器材),以便乙方执行有关工作。12.10 如甲方乙双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经协商无效后,可提请成都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211本合同书内所加标题仅为方便书写和阅读,与本合同的注释无关。本合同管辖、解释、适用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12.1 2 为配合甲方的
12、实际需要及经营方针,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将尽最大诚意协商关于全面管理该项目的安排,并且同意双方必须给予对方足够时间考虑所提出的可行方案,包括合作方式、收费、委任期、权责关系等等。在双方达成全面管理该项目的协议并签订有关协议将按新合同后,本合同便实时终止(本合同内还未履行的相关协议将按新合同条款处理)。为辟免无限期的协商,甲乙双方约定无论能否达成协议,必须最迟于 年 月 曰结束协商及做出最后结论。1213 甲方依本合同送达档给乙方,可以传真、特快专递、挂号信等方式传送。特快专递、挂号送交邮政局十天内,视为送达乙方。乙方的邮件地址为:* 乙方如改变接收邮件地址,必须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1214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12.15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生效。立合同双方: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日期: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