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消防管理协议管理方(简称甲方):受管理方(简称乙方):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安全消防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遵守履行:一、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必须遵守消防法,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并在其营业场所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灭火设施和器材;2、乙方人员在本项目工作时,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不得销售和储藏任何违法、违禁物品;3、乙方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出现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行与肇事者解决。4、乙方在本项目内无因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5、乙方人员和车辆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甲方管辖区域;6、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定期的安全消防检查;7、乙方未经
2、甲方同意不得在公共区域摆放任何物品;8、乙方不得在本项目内未经许可擅自动用明火和使用超负荷电器等。9、乙方应按照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件及合法的手续。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提供乙方水、电、照明或空调维修检查工作。2、因甲方管理责任给乙方带来损失,其赔偿依据国家法律或政府承认的权威机构鉴定为准。3、甲方对乙方存放的现金或在公共区域乱堆乱放的物品不负保管责任。4、甲方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权定期对乙方的安全放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6、乙方在甲方管辖范围内所违法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7、甲方负责本项目内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8、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车辆携带物品离开小区时进行检查;并有权制止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携带物品离开小区的行为;9、由于不可抗拒的外力引起的(如:地震等自然灾害)损失甲方不负责任。三、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乙方彻底搬离甲方项目后自行终止。甲方(章):乙方签(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