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务微博托管运营信息服务合同书甲方: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乙方:云南金昌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甲方政务微博新媒体托管服务工作达成以下合作条款。第1条 :服务内容乙方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政务微博平台进行托管运营服务,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政务微博的采编及政务微博平台的日常管理与维护;2、 政务微博平台常规内容的日常采集、信息发布、图片美化、数据管理工作; 3、 政务微博平台的意见反馈、信息收集、舆情监测; 4、 政务微博平台关注量、访问习惯、访问人群和互动效果的定期分析和统计报告;5、 根据相关活动和重要事件,策划主题内容或互动活动;6、 按要求每日发布
2、的政务微博不少于4条,进一步提升粉丝数量和活跃度;7、 以上服务内容原则上限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发布,如遇特殊情况,双方提前协商。8、 每日发布由乙方按内部三级编审制度完成后,以微信预览方式交由甲方指定对接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发布。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以及确认乙方发布的资料之合法性、准确性与版权负全责。2、 甲方须指定对接人与乙方工作人员对接,对发布的信息提出审核意见,直至发布完成。3、 甲方为乙方日常内容搜集、整理、编辑和管理工作提供甲方工作平台的收集渠道,对内部工作文件、信息、材料、图片等,均及时提供给乙方。4、 乙方指定服务专员对甲方提供运营维护和
3、信息发布服务。5、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发布信息,未经甲方确认,不得修改、增删甲方提供的文字图片信息。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数量,完成政务微博平台的维护和美化。因甲方原因未按时按量完成的,乙方不承担责任。7、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内容执行严格保密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散布和传播。第三条:合同期限与费用1、合同期限: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1日止。2、付款方式: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政务微博采编发布和托管运营的信息服务费:叁万元整(¥30000.00)。第四条: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同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4、,并忠实地履行本合同。第五条:法律责任1、 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服务费用不退回。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违约,可以提出中止履行本合同,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3、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4、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第七条:合同生效与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除授权代表及签订日期之外手写无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联系电话:0871-63150772 联系电话:13888100468(范静)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