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物业销售推介服务合同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一. 推介服务事项
甲方为销售位于 项目住宅、商业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特委托乙方提供销售推介服务。
二.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 2015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若因甲方开盘推迟致使开盘后的剩余有效时间不足60天时,则有效期顺延至开盘日之后60天),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续约,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后重新签订《物业销售推介服务合同》。
三. 委托物业范围及价格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推介服务的销售物业范围及该物业内各单位出售价格等均由甲方确定,甲方需据销售节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该物业可出售单位清单及出售条件,但乙方充分知悉并认可该清单系甲方提供当时的情况及条件,可出售单位将随着销售的开展而不断变化,甲方亦有权随时调整出售条件,乙方有义务如实告知客户可出售单位的情况及条件应以销售现场信息为准,乙方不得以甲方提供的资料与事后的情况不一致为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将以短信、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与乙方面对面对接等形式向乙方传达现场销售信息(包括甲方推介物业情况、物业价格及折扣调整、甲方活动举办情况、乙方推介客户签订合同及交购房款情况等),乙方应当注意查收甲方文件、短信等,否则,如甲方已经按本条约定将相关事项通知乙方,而乙方未按甲方通知实施的,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2、组织乙方开周、月度例会,讨论销售策略与推广计划,并安排人员进行现场销控。拥有对本项目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服务思路、工作内容、工作形式、工作分析方法、具体执行人员及相关背景、工作进度情况的知情权。并有权对本合同约定的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保证提供的该物业资料真实,保证已取得该物业依法能够出售的证明文件。
4、对因不具备销售该物业的权利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或赔偿承担全部责任。
5、接到乙方推介客户时,甲方授权代表有权进行核实,如果经核实后确定为乙方推介的客户,甲方授权代表负责在《客户登记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后交乙方一份。乙方客户成交后,甲方授权代表负责在《客户登记确认书》上签字确认成交房源后交乙方一份。
6、甲方授权代表负责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佣金确认单》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写入《佣金确认单》并加盖公章之后,交乙方一份
7、负责与乙方推介客户签署《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8、向乙方提供宣传用的DM单、横幅、海报等。
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是该物业销售推介服务的合作伙伴,但并非唯一合作伙伴。
10、在《客户登记确认书》及《佣金确认单》上签字之人员必须为本合同指定人员,否则《客户登记确认书》、《佣金确认单》无效,乙方不得依据无效单据要求甲方支付佣金。
11、在《客户登记确认书》、《佣金确认单》上签字之人员必须为甲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写明了相符授权范围的授权委托书中显示的委托人,否则《客户登记确认书》、《佣金确认单》无效,乙方不得依据无效单据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甲方须在销售现场公示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五、乙方义务
1. 发挥自身优势,利用门店、网络、和现有客户资源,积极向客户推介本合同约定的物业,但不得损害甲方利益(例如:向客户赚取差价、炒楼、收取客户相关其它费用等)。
2. 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客户介绍该物业的状况,不得误导客户。
3. 按照甲方确认的该物业出售条件向客户推介,为促进成交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但不得代表甲方作出任何超出甲方出售条件的优惠承诺或其他意思表示。
4. 组织购房团、零星带看等形式的销售推介活动。
5. 负责带领客户到甲方售楼部现场,并找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客户登记确认书》。
6. 负责向甲方授权代表提交月度《佣金结算单》。
7. 对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相关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披露。
8. 自行承担提供本推介活动的全部费用。
9. 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向成功推介客户收取任何形式的中介费用,同时不能给客户提供特殊优惠或利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中介费用应全部退还客户,且甲方有权不支付佣金,并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第(2)项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协助督促成功推介客户按约定及时足额地向甲方支付购房款。
11、乙方有义务尽职、勤勉的完成工作事项,确保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不会与任何第三方存在不正当往来。
六、推介客户的认定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有效《客户登记确认书》是认定该客户为乙方推介客户的充分且必要依据之一。
由乙方人员带领或陪同到甲方售楼部现场的客户,凡属首次到甲方售楼部现场的,乙方应申请甲方确认该客户为乙方推介客户,甲方授权代表核实后,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甲方内部管理系统及登记薄等资料进行确认。在查询甲方内部管理系统及登记薄等资料后,如果发现内部管理系统及登记薄等资料中已经存在该客户的来访记录,则该客户均属于甲方客户,不属于乙方推介客户;如果甲方内部管理系统及登记本等资料未显示存在该客户的来访记录,则该客户属于乙方推介客户,甲方授权代表可将《客户登记确认书》签字确认后返给乙方。
a. 乙方人员不得通过不正当方式(如盗取甲方信息、不正当竞争方式取得、同本项目销售代理公司人员存在不正当往来、盗取甲方销售代理公司、其他推介方等甲方合作方的客户等)获取甲方客户资源,并且不得在甲方指定区域内进行正常到访客户拦截(附件:甲方指定区域),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不支付该笔成功推荐的佣金。
b. 乙方推介客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购房的(购房的含义:购房以客户签署全套《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文件且按合同约定付清购房款为购房标志,具体购房款支付的额度和方式以本条第4款约定为准),认定为乙方推介客户成功。
c. 在合作期内,乙方对于已认定客户的归属有争议,须在客户成功购房后七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甲方以该客户直系亲属任一人(父母、配偶、子女,须提供有效证明)首次到访作为客户归属唯一认定标准;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甲方不再作重新认定。若因甲方未及时告知乙方成交的,则相应责任由甲方承担,不得以此为由不做乙方客户的成交认定。
在合作期内,如甲方对已认定的客户归属有争议,甲方对客户归属有权根据事实予以重新认定,并向乙方提交相应认定资料。
d. 客户归属界定期限:以客户任一直系亲属首次到访甲方 售楼中心60天为界定期限,若到访时间在乙方推介前60天以内的认定为甲方客户,60天以上的视为乙方推介新客户。即乙方推荐客户在首次到访后60日内成功购房的,属乙方客户,超过60日,仍未成功购房的视为甲方客户,超过60日后若乙方经纪人持续跟进该客户的,甲方可再次进行客户确认的签订。
e.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已推介的客户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合同有效期结束(或因故解除)后60天内购房的(以缴纳诚意金的时间为准),甲方仍须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额佣金。超过60天后购房的(以缴纳诚意金的时间为准),则甲方不需支付佣金。
2. 乙方推介客户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与甲方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甲方均应及时通知乙方。
3. 乙方进行客户转介工作,其工作人员可在卖场内协助客户接待,讲解。乙方工作人员在场外进行客户接待,不得作出任何与房屋出售条件,房屋情况等相关信息不符的虚假承诺,如因虚假承诺导致客户投诉或索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及法律责任。
4. 若经甲方《客户登记确认书》确认的乙方推介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后(如客户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则须付清所有房款并签定合同;如为按揭付款,则须付清首付款、签定按揭合同并办完全部按揭手续;若为分期,则须签订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即视为乙方成功推介该物业,乙方仅在成功推介后方可获得佣金。
七、佣金标准
1. 在合同期内,乙方成交提佣标准为成交房源的合同金额的相应比例,具体以下:
签约任务及对应佣金
商业
住宅
5套以内
5套及以上
经纪人
5套以内
5套及以上
实际成交金额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款总价。带看奖励200元/组。
2. 推介客户成功购房(购房的含义:购房以客户签署全套《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文件且按合同约定付清购房款为购房标志,具体购房款支付的额度和方式以第六条第4款约定为准)后,同时乙方须提供等额发票、《客户登记确认书》、《佣金结算单》等资料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以上文件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佣金支付至乙方指定账号,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乙方应保证上述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如因乙方银行账户信息错误,导致乙方未收到款的,由此导致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每逾期一日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欠付款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若因甲方未及时支付乙方佣金,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
3.八、违约责任
1、甲方如发现乙方在销售推介服务过程中有任何未经甲方许可之销售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甲方有权按下列条款执行:
a、如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和甲方的要求向客户宣传物业,甲方有权书面告诫乙方并给予两天的整改期,若期满乙方仍未修正,则甲方有权即时责令乙方停止推介行为,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但不影响乙方已有成交客户的佣金结算。
b、如乙方向客户宣传的物业信息与甲方的销售说辞严重不符,甲方认为该行为将使甲方商业信誉等遭受不利影响,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但不影响乙方正常佣金结算。
c、乙方进行销售行为之前,须与甲方沟通具体行为方式,不得损坏甲方品牌形象,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d、如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乙方可书面告知甲方并给予两天的整改期,若期满甲方仍未修正,则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确认,虽然甲乙双方约定,采用按揭和分期付款的客户,在付清首付款后即达到佣金支付条件,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督促客户尽快支付剩余款项。
九、 合同未尽事宜及争议的解决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合同文本及生效
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 《甲方指定区域》见附件1
3. 《客户界定及确认操作流程》见附件2
4. 《客户登记确认书》,见附件3;
5. 《佣金确认单》见附件4;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及盖章): 代表(签字及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甲方指定区域》
备注: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在红线区域内进行宣传等活动。
附件2 《客户界定及客户确认流程》
1. 客户界定
Ø 直系亲属以“第一接待”为原则(父母、子女、配偶,属于直系亲属,其余关系属于非直系亲属);例:A分销公司先带老公看房并签定确认单,B分销公司后带老婆看房并签定确认单,该客户界定为A分销公司所有;
Ø 非直系亲属以“对应接待”为原则;例:A分销公司先带小强看房并签定确认单,后B分销公司带小强非直系亲属或朋友看房,并签定确认单,最后小强的非直系亲属或朋友签订合同后,该客户归属为B分销公司;
2. 客户确认操作流程:
Ø 分销经纪人带客到场。分销经纪人带客户一起来到销售中心。
Ø 经纪人先到客户登记确认处进行登记确认,并填写完《旭和房产带访确认单》客户信息后,交置业顾问接待。
Ø 备注:分销经纪人带客时必须佩戴工作证。
附件3带访确认单
附件4
佣金结算单
2015年 月*****公司推介服务 成交及佣金结算明细如下:
佣金结算单
编号
客户姓名
房号
签约时间
合同金额
应提佣金
备注:应提佣金为扣除已收会员费
合计
当月累计结算佣金为: 元。
甲方确认代表: 乙方确认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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