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 作 协 议甲方: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分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原则:双方友好合作,互谅互让,利益共享。第二条 合作基础:甲方负责环境评价(简称环评)专业技术工作,条件成熟时在某某地区设立办事机构,选派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和指导环评工作。办事机构为甲方派出机构,但办事机构的维护和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某某地区的业务联系、当地政府和有关机构人员的关系维护,负责协助甲方在某某地区开展环评业务等。第三条 甲、乙双方互为合作伙伴关系。甲方授权乙方为本协议之目的可以在对外宣传、合同签订中使用甲方公司名称、资质及在既往业绩宣传资料中列举甲方所完成项
2、目。但乙方对上述资料超出本协议目的范围的使用应视为违约,造成损失应承担责任。第四条 甲方负责某某地区环价、技术协调、安排,报告书(表)的编制、修改及专家评审时的讲解并对报告书(表)的质量负责;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在当地开展环评业务,以及其他甲方合理要求提供的必要协助。第五条 双方应本着诚信、友好合作的原则,确定双方的分成比例及权利义务。1、甲方作为合同主体跟业主签订环评合同。所有付款应付给甲方,再按分成比例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尽力联系业主授权重庆市环境工程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分公司收款。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双方按照合同总额减去相应的监测费,专家评审费的分成比例为甲方收取合同的70%,乙方收取合同的30%。双方各自支付相应的税费。3、对第三方责任的负担。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产生对第三方的金钱赔偿责任,甲乙双方按相应的收入分成比例共同分担。第六条 本协议仅限环评业务类,其他咨询课题类的项目合作,另行商定签订协议。第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经由司法程序解决。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2012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