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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责任制经营合同(班费制类型)
(合同编号: )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承包方(乙方I): 性别:
身份证号: 从业资格证号:
驾驶证号: 家庭住址:
初次领证日期: 邮政编码:
承包方(乙方Ⅱ): 性别:
身份证号: 从业资格证号:
驾驶证号: 家庭住址:
初次领证日期: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和政策,经甲方和乙方I和乙方Ⅱ协商一致,就承包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经营方式
甲方提供一辆具备经营资格、营运证照齐全、设备完好的客运出租汽车(见附件一)给乙方I和乙方Ⅱ承包。
乙方I和乙方Ⅱ承包甲方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活动,安全行驶、文明服务、接受甲方管理。
第二条 承包经营车辆
车型 ;车号 ;颜色: ;
发动机号 ;车架号 ;
《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对应的经营权证号 。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甲方向乙方I和乙方Ⅱ一次性收取安全(服务)保证金。
保证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合同终止,乙方I和乙方Ⅱ未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将本金和合同终止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一次性退还给乙方I和乙方Ⅱ。
(二)甲方按月收取班费。
每月班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其中乙方I缴纳 元,民币(大写) 元整。 乙方Ⅱ缴纳 元,民币(大写) 元整。
承包费项目包括:税(费);车辆折旧;车辆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车费发票、耗材、座套及清洗费;企业收益。
(三)乙方I和乙方Ⅱ应在每月 日至 日期间向甲方一次性交清月班费。
第五条 车辆油料和维修
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燃、润油费和车辆维修、保养费由乙方I和乙方Ⅱ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由乙方I和乙方Ⅱ协商。车辆维修、保养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甲方或甲方委托修理厂维修和保养。
2、乙方I和乙方Ⅱ在社会修理厂维修和保养,由甲方制定检查验收标准。
第六条 车辆保险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要求,办理车辆保险的投保和续保手续,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和不计免赔特约率险(覆盖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责任险 )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拥有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使用权和车辆产权。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人员、车辆、服务质量等管理制度,组织并督促乙方I和乙方Ⅱ认真执行。
(三)及时办理相关营运手续、车辆和营运证照的年审,提供营运所需的车费发票,并承担延误乙方I和乙方Ⅱ上路营运的责任。
(四)组织乙方I和乙方Ⅱ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乙方I和乙方Ⅱ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突出事迹的,及时给予奖励。
(五)负责行车、消防、治安等应急事件的处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在乙方I和乙方Ⅱ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办理人员、车辆的出险、索赔以及善后处理事宜。
(六)乙方I和乙方Ⅱ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第三者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I和乙方Ⅱ追偿;乙方I和乙方Ⅱ造成甲方车辆和其他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I和乙方Ⅱ赔偿。
(七)督促乙方I和乙方Ⅱ爱护车辆,并根据车辆使用状况,按规定适时进行更新。
(八)遇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理等情况时,可以调度乙方I和乙方Ⅱ承包的车辆,并给予乙方I和乙方Ⅱ相应的经济补偿。
(九)受理乘客的咨询和投诉,办理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服务质量的转办事项,对有责任的乙方I和乙方Ⅱ给予相应处理。
(十)受理乙方I和乙方Ⅱ关于公司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乙方I和乙方Ⅱ。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营运时遵守《出租汽车服务国家标准》(GB/T22485-2008),文明规范服务,使用普通话。
(二)爱护、妥善保管甲方营运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营运车辆交给他人营运。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承担事故责任,并积极协助甲方做好车辆的出险、索赔及善后处理事宜。
(四)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质量信誉考核等活动。
(五)有权利根据本合同约定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并享有扣除营运成本和交纳承包费后的收益权。
(六) 拒付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或甲方未能出具财务签章收据的费用,并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
(七) 因甲方调度车辆参与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理等情况,有权要求甲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八)监督甲方的经营管理行为,对其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举报或投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行业管理规定和协会自律意见。
提出变更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I和乙方Ⅱ逾期 天未交纳月承包费的;
2、乙方I和乙方Ⅱ严重违反《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严重违反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甲方管理制度的;
3、乙方I和乙方Ⅱ发生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4、乙方I和乙方Ⅱ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从业资格证》的;
5、乙方I和乙方Ⅱ被依法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I和乙方Ⅱ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按市劳动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为乙方I和乙方Ⅱ办理社会保障手续的;
2、甲方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的。
乙方I和乙方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处理期间,乙方I和乙方Ⅱ不得依据前款约定解除本合同。
(三)单方解除本合同,应当前30天书面通知其他方。
(四)甲方与乙方I和乙方Ⅱ中的一人解除本合同的,另一人可与甲方协商,从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注册的受聘司机中选择一名,重新签订双班承包经营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期满,合同终止。
(二)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天内,乙方I和乙方Ⅱ向甲方交回营运证照、车辆及附属设备。
甲方根据车辆验收标准(附件二)甲方对其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项的约定向乙方I和乙方Ⅱ退还安全(服务)保证金;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乙方I和乙方Ⅱ在 天内修复合格;乙方I和乙方Ⅱ不愿修复或经修复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由甲方按附件二的标准修复合格,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从安全(服务)保证金中扣除,剩余安全(服务)保证金于车辆修复合格后 天内予以退还。
(三)本合同终止,车辆残值由甲方处理。车辆验收合格的,甲方根据乙方I和乙方Ⅱ在承包期内履行合同条款的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和乙方I和乙方Ⅱ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除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二)甲方延误办理相关营运手续,造成乙方I和乙方Ⅱ经济损失的,每延误一天,甲方按每天 元给乙方I和乙方Ⅱ赔偿。
(三)乙方I和乙方Ⅱ不按约定向甲方交纳月承包费的,从交费截止之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I和乙方Ⅱ按拖欠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 天未交纳承包费的,甲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的约定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方和乙方I和乙方Ⅱ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予以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甲方和乙方I和乙方Ⅱ劳动关系的建立,按照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方和乙方I和乙方Ⅱ三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见附件三)。补充协议的约定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30天,乙方I和乙方Ⅱ可向甲方提出承包车辆继续营运的书面申请。经甲方考核后,若乙方I、乙方Ⅱ严格履行本合同,无劣质服务行为,乙方I、乙方Ⅱ具有签订新经营合同的优先权。
第十七条 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期内,行业协会根据税(费)、车辆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等因素变化调整承包费标准时,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费相应调整,由甲方、乙方I、乙方Ⅱ在补充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I和乙方Ⅱ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I和乙方Ⅱ三方各执一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I(签章)
乙方Ⅱ(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车辆和证照交接表
乙方I和乙方Ⅱ在接收甲方交给的承包车辆时,如实填写以下项目。合格的部分以“√”表示,不合格的部分以“×”表示。
1、车辆牌号:鄂A ;
2、整车外观 ;
3、发动机及冷却系统 ;
4、转向及离合器系统 ;
5、(脚、手)制动系统 ;
6、轮胎 ;
7、前后挡风玻璃及后视镜 ;
8、底盘及悬挂系统 ;
9、布座套 ; 席座套 ;
10、电气系统: 发电机 ;蓄电池 ;前后灯 ;喇叭 ;
11、车内设备: 收放机及天线 ; 点烟器 ; 烟灰缸 ; 内视镜 ;空调器及开关 ; 座椅靠背及座套 ;
12、车辆附件:
备胎 ;千斤顶 ;套筒 ;
灭火器 ;保养手册 ;
13、营运设备:
顶灯 ;防劫栏 ;计价器 ;
语音器 ;停运牌 ;
14、营运证照:
车辆号牌2块 ;行驶证1本 ;
道路运输证1本 ; 保险证1本 ;
车辆检验合格证1本 。
交件人:甲方(盖章)
经办人(签章):
接件人:乙方I(签章):
乙方Ⅱ(签章):
交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
车辆验收标准
《客运出租汽车经济责任制合同(班费制类型)》(合同编号: )承包期满后,甲方按照下列技术标准验收车辆:
1、车辆外观:无碰撞凸凹和残、破、花状况。
2、车辆各系统及附属设备完整无缺并能正常运行和使用。
3、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无涂改。
4、顶灯、计价器、防劫栏完好。
5、车辆轮胎(含备胎)有花纹。
6、车辆必须进行一次二级保养,并上检测台达到年审标准,取得车辆检测合格证书。
7、证照齐全。
8、计价器运行正常。
附件三
补 充 协 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和政策,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合
同(A类)》(合同编号: )的未尽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
二
三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I(盖章)
乙方Ⅱ(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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