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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1.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3295778 上传时间:2024-06-28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5.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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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公安县恒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物业名称:丽水星城 甲方所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甲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商业、住宅小区 座落位置:公安县南平镇紫荆街89号 房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业主手册》、《装修指南》等相关守则; 4、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荆州市政府有关规定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相关协议文件规定; 5、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6、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7、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相 关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 8、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9、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对本物业的管理和对物业提供的维修服务; 10、不得在产权房屋内自用部份或共用部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11、依照本协议按时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政府部门允许收取的相关费用; 12、房屋不得改变其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如:业主手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指南等,并书面告知甲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其中包括《业主手册》、《装修指南》及其公共管理文件的行为; 5、乙方可委托专营公司承担丽水星城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丽水星城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每六个月向甲方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账目; 8、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在《装修指南》及其相关的资料书面中告知甲方,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9、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甲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的管理 共用部位是批量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房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配电房、水泵房、消防监控室、共用机房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设施设备是批量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备、绿洲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自行车停放区、停车场、公益性文体设施的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2、24小时受理业主报修; 3、建立维修服务回访制度,有回访记录; 4、日常巡检和大、中、小修要有记录; 5、定期对房屋和公共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安排抢修; 6、对易出问题的部位及时记录备案,重点检查保养; 7、每年年初或年底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出评价,列出年度养护维修计划, 三、环境、卫生 1、认真做好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小区的宁静、舒适、整洁、优美。 2、制止区域内乱丢、乱放、乱倒、乱堆废物垃圾,制止乱张贴,制止饲养家畜家禽; 3、对区内域的道路、绿化带、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设立卫生收集器具,及时收集清运垃圾,及时对垃圾桶等卫生器具清洗消毒归位。 四、秩序维护服务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证小区的秩序、安宁、但乙方仅是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秩序维护工作(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2、配置保安设备,成立安全管理队伍,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3、危及业主/使用人安全处设置明显标志及防范措施; 4、努力避免无重大火灾、刑事和交通事故; 5、对外来访探人员,建立询问登记制度。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机动车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保持地面秩序,凡进入车场之机动车必须购买交管部门规定的车辆保险; 2、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确保道路畅通; 3、访客车辆按乙方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停放。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严格遵守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按照乙方制定的《装修指南》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保持房屋完好、整洁,没有缺损现象; 2、房屋外观完好率达98%以上。 二、设备运行: 1、做好水、电、气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保障工作; 2、建立报修、回访制度,特殊情况的公告,应急处理。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 2、对公共机电、供水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查,实施24小时运行监控; 3、共用水箱一年清洗两次,供水符合卫生标准,无二次污染及隐患。 四、环境卫生管理: 1、不违反政府和物业管理部门有关饲养宠物的管理规定; 2、房屋的公共楼梯、走道、地下室等部位保持清洁,不随意占用和堆放杂物; 3、小区内管理有序,无乱设摊点、广告牌、乱贴、乱画现象; 4、袋装化垃圾管理,垃圾日产日清; 5、化粪池清洁处理按国家、政府标准执行; 6、定期杀灭蚊、蝇、鼠、蟑,严格控制其滋生源。 五、绿化: 按时修剪、浇水、除杂,及时整理和补种。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汽车、摩托车驶入小区一律不得鸣笛,按指定的区域停放。 七、秩序维护服务: 秩序管理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巡逻。 八、消防: 1、贯彻国家和当地政府消防工作法令,制定严密的区内消防制度; 2、坚持日常固定巡查和节假日及重大活动的全面检查制度,如有问题,限期整改; 3、消防报警系统完好,消防设施可随时启用。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30分钟内修复; 急修:10内钟内抵达现场处理。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物业实际用途 (请在表格中打“√ ”) 备注 住宅 □ 商铺 □ 一、甲方交纳费用时间:物业管理费为一季一付,于每季首月15日之前缴清,如遇周末顺延。入住时,首次缴纳一年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多层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5元计收(按物价局核定标准) 三、小高层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10元计收(1F0.80元/㎡/月) 四、商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0元计收 五、甲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使用人交纳; 六、甲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市场物价水平及政府指导价而适度调整。 第五条 其它有偿服务费用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按当地物价部门审批价收取; 家政服务按乙方公布价格收费。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煤(燃)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包括在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内),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保险 甲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 第八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各单元业主不得在楼宇外墙、屋顶、楼道、电梯间等公共部位安装悬挂广告、招牌灯箱或其它伸出物。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各单元业主不得在楼宇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二、各单元业主不得在阳台内部擅自增加给/排水系统; 三、为了确保楼宇外立面的整体美观,业主不得更换、修改窗户和阳台;不得在外立面、门窗处张贴宣传物品; 四、为了确保楼宇外立面的整体美观、业主如在窗户、阳台上安装防盗网、需经乙方同意,并符合政府及乙方的有关规定。防盗网必须安装在窗户、阳台之内,且须按要求统一样式; 五、为了确保楼宇外立面的整体美观,业主安装空调必须经乙方同意,并符合乙方的有关规定,在指定位置安装; 六、为了确保楼宇内部公共区域的整体美观,业主不得更换、修改入户大门(防盗门)包括房号标识; 七、各单元业主不得在楼宇天台饲养鸽子或其它禽畜。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在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交纳3‰交纳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位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家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附件《业主手册》与协议同时使用,具备同等法律 效力,自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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