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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销售合同.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3294156 上传时间:2024-06-28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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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房屋销售合同甲方:呼伦贝尔市海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驻海拉尔满洲里办事处甲方及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于2014年7月15日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1甲方依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第2013房预销售证第033号将在呼伦贝尔市市海拉尔河东新区的天博丽都小区4#楼1单元的房号为201号、202号、301号、302号、401号、402号、501号、502号、601号、602号的商品房和4#楼的地上车库库号为103号,地下车库7

2、间出售给乙方,房屋价款分别为商品房1372.32平方米*3800元/平方米=5214816元,地上车库18.74平方米*11000元/平方米=206140元,地下车库,7间*240000元/间=1680000元,房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柒仟壹佰万零玖佰伍拾陆元整(7100956元)。 2甲、乙双方同意按如下付款办法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270万元,2014年11月30日前乙方支付220万元,2015年5月30日前乙方支付2200956元,如乙方未能根据规定期限依时交付楼价款者,由滞付之日起计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须按0.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同时甲方还可以书面方式催乙方付款。如乙方

3、逾期七日仍未依时支付楼价欠款,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而作中途退房处理并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另行出售。乙方已付之楼价款由甲方将该商品房另行售予他人时,赔偿甲方因转售引致的损失后,退回乙方。转售如有盈余,则归甲方所有。乙方已付楼价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之权利。3乙方应于甲方发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方式付清楼价余款(若有)、滞纳金(若有)及其他乙方在该合同及本协议下应缴的款项,并接受甲方移交锁匙;否则甲方将有权根据本协议第3条收取滞纳金及并安排处理该商品房,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乙方并须向甲方负责因乙方

4、逾期收搂而引致的任何损失及费用。收楼前如该商品房有未妥善之处,乙方不得藉此拒绝收楼。 4乙方缴清本协议第3条的款项后,应即办理领取该商品房锁匙的手续,甲方向乙方移交锁匙当天即视为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之日。如乙方于缴清该款项后十天内仍未办理该手续,视为乙方已实际收楼。5在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后如该商品房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损毁或物业内部的设备、设施被破坏,概由乙方自行负责。6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无须根据该合同所订定之日期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并可延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金及/或滞纳金。(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2)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

5、技术问题;(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4)承建商之延误;(5)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之延误;(6)政府部门延迟文件之批准;(7)图纸之更改;(8)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9)为执行当时政府的法规而引致的延误;(10)供水、供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室内外的水电设施。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有特殊需要或在不能预见的情况下,甲方须再度延期支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甲方则须出示承建商有关文件及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方可再度延期。7除甲方根据本协议之规定有权逾期交房外,如甲方逾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由该合同或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或经延期届满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日止,甲方须按0.5%

6、向乙方支付的滞纳金。但如果依本协议经延期后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甲方仍未能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的,即视为甲方违约。届时乙方有权在三十天内单方面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将乙方已付之一切款项、上述滞纳金在接获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退付乙方(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但乙方将不得要求其他赔偿。如乙方在三十天内未以书面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则甲方每月应照以上方法,支付滞纳金予乙方。8甲方有权更改该商品房之图纸,如更改后该商品房面积不多于或不少于原出售面积之3%,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但该商品房售价则因面积多少而增减。如少于或多于原出售面积之3%,乙方可选择接

7、受新面积,而售价亦因面积多少而增减或在收到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后七天内以书面提出取消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将在收到通知书后十四天内将乙方所交楼价款无息追还(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甲方亦可以将该商品房另卖予别人。有关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建筑设计、装修规格以及设备均以房产执照载明为准。该商品房之图纸及规划如有更改,以有关部门批准之图纸及规划为标准,不再通知。乙方不可提出异议。9房产执照详列之面积与出售面积有差距的,差距在正负3%内时,互不补/退差价,超过正负3%之部分,甲、乙双方应当互相返补。10甲方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保修该商品房,但对因任何不可

8、抗力或由乙方过失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改动或在保修期满后出现的问题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保修之义务。如该商品房经乙方装修改变原状,甲方亦无须负保修之义务。11乙方除按时缴付本协议规定之楼价款外,并同意在签订本协议及在接收该商品房之前,按政府部门和甲方及小区管理公司之要求缴清契税、交易费及管理费、保证金等应付之费用。12乙方在接收该商品房后,须承担该商品房的一切风险及负责支付该商品房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13乙方使用该商品房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乙方所购商品房只可作附录所列用途使用,并确认和遵守该小区管理公约。乙方在使用期间未得该小区的管理人及责制市有关的建设和房

9、地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1)改变该商品房的外观及结构;(2)改变使用功能;(3)设置工场;(4)储存任何违禁品;(5)在该商品房内加建任何部分和上盖。如确需改变,乙方应取得设计之有关部门和房产管理之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办理相应的手续,且该商品房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因装修而影响该小区的整体观瞻,甲方有权提议改变或终止乙方装修。因乙方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外观及/或结构而损害了他人利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所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担。14自本协议签订日起,乙方或其承让人应按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该商品房土地使用费及其他一切应缴之费用及税项。15该商品房建成后乙方享有该商品房之房产权及相当于该

10、商品房建筑面积占小区总面积比例的土地使用权,该小区除甲方已售出的房屋外全属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保留以下绝对权利而不需得到乙方同意:(1)按政府的规定制定小区管理公约,决定小区管理人、管理费用的分摊及管理人的酬金;(2)将该小区任何部分(除该商品房及其他已卖出的单位外)改变为该小区之公共部分,及随时收回该部分归甲方所有;(3)将该小区任何部分(除该商品房及其他已卖出的商品房外)卖出或交还政府;(4)有权更改该小区或其中任何部分之名称及编号,无须向业主负责任何因此而引起的损失、费用或开支。16乙方在转让该商品房时,应于有关转让文件签署之日起立即就使用变化情况以书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未收到通知前乙方要

11、负责该商品房应支付的管理费用)。17该商品房于交付后,由甲方委托之公司负责及实行统一管理。乙方理解并同意由甲方拟订的该小区之管理公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乙方必须在签署本协议之同时,与甲方签署该小区之管理公约的承诺书。乙方的承让人必须签署该小区管理公约之承诺书,同意无条件严格遵守所有该小区管理公约之条款、规定及分担与管理该小区有关的一切费用和税项而不得提出异议。18乙方出租、转让、继承或抵押该商品房时,必须向房管部门办妥合法手续。出租、转让、继承或抵押合约中必须载明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抵押权人应当无条件接受小区管理公约。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必须在和该小区管理人签订该小区之管理公约的

12、承诺书后,方可占用该商品房。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向管理人签订承诺书之前的一切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19乙方及其承让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当地有关的法律及政令按时缴交应缴付的地税及其他市政通讯、水、电费用。同时乙方及其承让人于入住时必须偿还甲方代垫付之水、电力、煤气、电话等支出。20如乙方更改通讯地址,必须以书面通知甲方。21甲方根据本协议发出通知书予乙方(包括交付使用通知书),如甲方根据其记录之乙方最后通讯地址,经邮局将通知书寄往乙方,在寄出48小时后,甲方可当作乙方已收到通知书处理。22本协议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及诉讼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受其制约。23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直接向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起诉。24该合同及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效力。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地址:_ 地址:_法定代表人(签名)_ 法定代表人(签名)_代理人:_ 代理人: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账号:_ 账号:_电话:_ 电话: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签约时间:_-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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