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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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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合同2010年第一版 合同编号: 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合同起草及使用说明 为更好地维护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地产”)的合同权益,请在使用或参考使用本合同范本(“本范本”)前,仔细阅读本范本的各条款,并特别注意如下使用说明:1.将本范本用于具体交易时须对每一条款进行审阅,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以确保这些条款:(a)适合交易项目;(b)符合当时相关法律的规定。 2.由于缺乏具体交易的信息,在本范本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待填充的空白项。在使用本范本时,使用者须根据交易项目具体情况适当填充这些空白项。某些条款和用语加上了括弧并标明了注意事项,使

2、用者须对这些条款和用语特别注意,根据交易项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修改或删除。3.在签订本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等。 目 录序 言第一条 定义4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6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6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7第五条 服务费用7第六条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9第七条 物业的承接验收10第八条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11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13第十条 违约责任15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16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17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17第十四条 通知和送达18第十五条 其他19附件20序 言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二一 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 方(物业建设单位)

3、: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传 真:乙 方(物业管理公司):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传 真: 鉴于:经双方友好协商,基于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就甲方选聘乙方为中信地产 项目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含义如下:业主:指物业的所有权人。物业使用人:指物业的承租人或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物业买受人: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物业交付使用: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

4、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共用部位:指房屋建筑本体,由整幢房屋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指:房屋建筑本体,由整幢房屋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烟囱、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中水系统、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设施等设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机动车停放场库、自行车房棚、照明路灯、

5、排水管道、沟渠、室外泵房、供暖锅炉房、窨井、化粪池、垃圾箱等设施。公共区域: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专有部分: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本合同:指本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以及不时以书面方式修改、变更、补充、替代和/或重述的本合同及其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同其在本合同正文中被充分表述。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对本合同章节、段落、条款和附件的提及应视同为对本合同该等部分的完整提及。前期物业管理: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并且相关物业管理合同签

6、订生效之前,由物业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的过渡期物业管理。双方商定其他事项:是指在本代理合同中双方商定的认为应当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后在双方商定其他事项中体现。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2.1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市 区 号;四至范围: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 物业构成明细表见附件一,规划平面图表详见具体验收清单的物业管理项目;、商业 平方米、地下 平方米。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 3.1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包括以下内容:3.1.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表见附件二;3.1.2

7、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表见附件三。;3.1.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3.1.4物业规划红线范围内配套服务设施(会所、网球场、游泳池、超市、其他商业场所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3.1.5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3.1.6物业规划红线范围内车辆行驶及停放管理;3.1.7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管理;配合及协助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 监控、巡视等保安工作。3.1.8装饰装修管理;3.1.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3.2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详见附件四。3.3单个业

8、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4.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第五条 服务费用5.1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5.1.1方式一: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别墅: 元/月/平方米;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

9、)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5.1.2方式二:酬金制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 元/月

10、/平方米;别墅: 元/月/平方米;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物业服务支出为所有交纳物业费的业主承担,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 。5.1.3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

11、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之一提取酬金:(1)乙方按 (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2)乙方 (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5.2 业主应于 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5.2.1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减半征收。5.2.2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

12、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5.2.3 物业服务费用按 (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 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明确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5.3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对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 方式解决:5.3.1 方式;5.3.2 方式。第六条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6.1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6.1.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13、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6.1.2 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6.1.3 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 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6.2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6.3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

14、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健身房: ;棋牌室: ;网球场: ;游泳池: ;其 他: 。 根据双方约定,明确收费标准及分配比例。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第七条 物业的承接验收7.1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1) ;(2) ;(3) 。7.2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1) ;(2) ;(3)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1) ;(2) ;(3) 。7.3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

15、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7.4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见附件五。:7.4.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7.4.2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7.4.3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7.4.4 。7.5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八条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8.1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

16、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8.2 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8.3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8.4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8.5 乙方与装饰

17、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8.6 甲方应于 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具体的交房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8.6.1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位于 ;住宿用房 平方米,位于 ;8.6.2 用房 平方米,位于 。8.7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或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按下列第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8.7.1或8.7.2。种方式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8.7.1乙方无偿使用;8.7.2

18、乙方按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租用。8.8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8.8.1 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8.8.2 专项维修资金的账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8.8.3 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账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8.8.4 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8.9 对物业建筑(本体)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实施。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9.1 甲方的权利义务:9.1.1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及物业

19、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9.1.2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9.1.3 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9.1.4 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9.1.5 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9.2 乙方的权利义务:9.2.1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9.2.2 根据法律、

20、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9.2.3 根据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且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未经甲方及业主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9.2.4 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账目;9.2.5 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

21、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9.2.6 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9.2.7 选聘专业的服务公司(如保洁公司、园林绿化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事务,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但乙方选聘的专业服务公司应具有承接对应专项管理事务的必要资质,乙方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9.2.8 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9.2.9 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

22、批准后方可实施; 9.2.10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9.2.11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9.2.12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 日内完成如下事项:(1) 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2) 向甲方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3) 将乙方的所有工作人员、物品、器材设施全部迁离乙方在本物业设置的经营场所;(4) 接受并配合甲方指定的专业审计机构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第十条 违约责任10.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约定的服务内容

23、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10.2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乙方应按 请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约定违约标准或详细的违约金数额。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10.3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按 同注解9。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4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或者乙方只收费不服务,或者乙方多收费少服务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或无需缴纳的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或多收

24、取的费用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10.5 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10.6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10.7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0.7.1 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10.7.2 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10.7.3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

25、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10.7.4 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10.8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合同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和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10.9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未按9.2.12条约定履行移交义务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如因乙方的前述违约行为导致出现

26、甲方对其他第三方违约或其他情形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包括甲方应付第三方违约金、赔偿金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11.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地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责任、义务及/或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误导成份,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及终止本合同,并免于承担任何责任。11.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且未能按甲方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11.3 发生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或者双方不能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自该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合同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1.4 任何一方按上述规定行使解除及终止本合同权

27、利时,应以书面方式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在该通知送达对方时,本合同自动解除。11.5 合同各方根据合同内容约定的其他解除条件。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12.1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一方所能合理控制的范围,在受影响方加以合理的注意之下仍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 12.2在本合同生效期间,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如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于48小时内将事件的有关情况通知给其他各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明文件,并向其他各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本协议不能

28、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可以延期履行合同,他方无权要求损害赔偿。1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各方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若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其他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12.4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各方应根据实际履行能力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各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合同仍不具备履行条件的,合同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在该通知送达对方时,本

29、合同自动解除。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13.1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3.2.1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2.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之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效力对双方具有最终约束力;13.2.3 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 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先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四条 通知和送达14.1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规定或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指

30、令或函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视为送达并生效:14.1.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期;14.1.2专人送达,收件人签收时;14.1.3通过传真发送并收到完整标明相应的传真号码的书面或电子确认书时;14.1.4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拒绝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14.2双方送达地址如下:甲方:地址: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收件人: 乙方:地址: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收件人: 14.3 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通知另一方其名称、相关收件人、地址或传真的变更情况,该通知的生效日仅限于以下日期之一:14.3.1通知中有明确的日期且

31、该日期为通知发出日算起的五个工作日后,则该日期为变更生效日;14.3.2如果通知中没有明确的日期,或者虽有明确的日期但该日期为通知发出日起算的五个工作日内,则变更生效日为通知发出日起算的第六个工作日。第十五条 其他15.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满前 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

32、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 代管。15.2 本合同及附件构成合同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达成的全部约定,并取代双方之间此前进行的所有磋商、谈判以及达成的约定。15.3 本合同各条的标题仅为行文方便而设,不得视为等同于该条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15.4 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或被撤销,均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任何一方行使权利不应导致另一方合同项下的权利受到损害。15.5一方未能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能被视为对此等权利或其它权利的放弃,且单独或部分行使此等权利,并不排除行使或进一步行使此等权利或行使其它权利。15.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不得全部或部分地转让

33、本合同。15.7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5.8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5.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物业构成明细表2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表3.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表4.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5. 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本页无正文,为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之签章页。)签署:甲 方(盖章):_ 乙 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日期: 年 月

34、日 附件一 :物业构成明细表类 型幢 数套(单元)数建筑面积(平方米)高层住宅多层住宅别 墅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楼车 库会 所学 校幼儿园 用房合 计备 注附件二: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表1、房屋承重结构;2、房屋主体结构;3、公共门厅;4、公共走廊;5、公共楼梯间;6、内天井;7、户外墙面;8、屋面;9、传达室;10、 ;11、 等。附件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表1、绿地 平方米;2、道路 平方米;3、化粪池 个;4、污水井 个;5、雨水井 个;6、垃圾中转站 个;7、水泵 个;8、水箱 个;9、电梯 部;10、信报箱 个;11、消防设施 ;12、公共照明设施 ;13、监控设施 ;14、避雷设施

35、;15、共用天线 ;16、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17、露天停车场 个 平方米;18、非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 平方米;20、物业管理用房 平方米;21、 等。附件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一、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1、 ;2、 ;3、 。二、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1、 ;2、 ;3、 。三、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1、 ;2、 ;3、 。四、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1、 ;2、 ;3、 。五、 车辆停放管理1、 ;2、 ;3、 。六、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1、 ;2、 ;3、

36、。七、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1、 ;2、 ;3、 。八、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1、 ;2、 ;3、 。九、 其他服务1、 ;2、 。附件五: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 (物业名称)(座落位置: 市 区 号)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内容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会同乙方对物业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查验:1、 2、 3、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查验结论在下属中选择)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验收。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如下:1、 2、 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如下:1、 2、 3、 三、物业资料的移交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业资料(具体清单另附):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 等。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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