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PuraCap Pharmaceutical (Wuhan) Co., Ltd.
7th Ave., Optical Valley, East Lake Development Zone
Wuhan, Hubei Province, P.R. China
Tel:027-86509430
Fax:027-86509456
验 证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买方:人福普克药业(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均确认其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且签署本合同的签字人充分获得了各自公司的充分授权,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买方和卖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买方向卖方购买 年度校验服务(以下简称标的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标的物配置及金额:
编号
名称、描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服务期
1
大写金额:人民币 合计:
备注:1. 请认真核对以上产品中英文名称、包装、规格及数量;
2. 该金额含17%增值税、差旅费和验证服务费用。
二、质量要求:验证对象为美国Disteck 7100系列进口设备,卖方对该设备进行相关验证并提供相应的验证报告,并且保证能实现买方的合同目的。
三、付款方式及供货期限:
1.付款方式:
1.1、合同生效后,买方预付全款(即人民币 元)订购;
1.2、卖方应在收到全部货款后7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含17%税点)。
2.服务期限:
2.1 服务期指:卖方收到全额服务费后,买方提前5天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任一种通知方式通知卖方,验证当日安排技术人员到达买方工作场所进行服务至完成验证工作并提供相关报告给买方。
四、服务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光谷七路神墩二路99号(邮编430206)。
五、不可抗力:由于战争、地震、自然灾害和经买卖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而造成卖方服务迟延或不能服务时,卖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卖方应立即将事故通知买方,尽快将有关机构给出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用快邮寄交买方为证,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缩短延迟时间。如果事故持续超过十个星期,买方有权撤销本合同,卖方须退还给买方全部合同款。
六、违约罚则:
6.1 除本合同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提供服务,可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每延迟一周,卖方应赔偿买方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罚款在违约事实发生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如延迟交货超过十个星期,则买方有权撤销本合同,卖方需退还全部合同款。
6.2 如买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付款,则需承担滞纳金,每延迟一周,买方应赔偿卖方合同款的千分之一,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
6.3 对一方的违约行为或合同执行中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责任方的赔偿额度限于实际损失额度但不高于合同总金额。
七、仲裁:凡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胜诉方律师费及其办案费由败诉方承担。
八、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签章后即告生效。
九、其它:
9.1除非经双方书面确认同意,本合同及其项下任何权利、义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9.2本合同中所列的标题不作为解释本合同之用。
9.3本合同须妥善保存,如应法律程序的需要,本合同可提交给有关政府机构。
9.4本合同的正文、附录及相关的图表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的修改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署。
9.5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各方各执壹份。
买方
人福普克药业(武汉)有限公司
卖方
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光谷七路神墩二路99号
地址
电话
027-86509430 027-86509456(F)
电话
开户行
中信银行武汉东湖支行
开户行
帐号
738 1110 1822 0004 3832
帐号
税号
420101691891075
税号
法定代表人
王学海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李菲
代理人
日期
2015年 月 日
日期
合同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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