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盘县平关镇岩上村网格员购买服务 合 同甲方: (购买方)乙方: (服务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 39号)和盘县县委关于政府向村(居)购买服务推进村(居)民依法自治的方案(试行)(盘党发2015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计划生育、禁毒工作、社会稳定、“四创”工作购买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 计划生育、禁毒工作、社会稳定、“四创”工作等管理服务中的部分服务和辅助性管理职能。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 (项目标准、数量要求、质
2、量标准、完成时间节点详见附件量化考核附件3)。 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购买服务资金由镇政府统筹,镇财政集中安排使用。资金严格按进度、按程序拨付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购买服务资金根据季度定性、定量考核结果及合同的规定,由镇按季申请拨付和组织发放。资金金额待县财政拨付到位后按实施方案规定原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每个月,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止。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规定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
3、:项目绩效评估 (1)固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考核。量化细则按百分制计分,90分以上(含90) 则全额发放购买奖励,80-90分则扣除购买奖励10%,70-80分扣除30%,60-70分扣除50%,低于60分视为不达标。对季度考核验收单项工作不达标的,扣除该项工作该季度全部购买服务资金,由镇提出黄牌警告,在辖区内进行通报,限期作出书面整改;连续两次考核验收四项工作综合平均成绩达不到60分的网格员,依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任免。 (2)当月检查不合格的组,扣除当月网格员的基本工资用于补助其他的网格员。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合
4、同期内实施,甲方每季度对购买服务项目进行集中考核,县级抽样核查,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有关事宜。 3、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资金。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村支两委、网格员以外的第三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如实报告相关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工作任务。 3、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甲方按季度考核结果扣减相应经费。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可以向提请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 话: 电 话: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