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盘县平关镇岩上村网格员购买服务
合 同
甲方: (购买方)
乙方: (服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 39号)和《盘县县委关于政府向村(居)购买服务推进村(居)民依法自治的方案(试行)》(盘党发[2015]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计划生育、禁毒工作、社会稳定、“四创”工作购买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
计划生育、禁毒工作、社会稳定、“四创”工作等管理服务中的部分服务和辅助性管理职能。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
(项目标准、数量要求、质量标准、完成时间节点详见附件量化考核附件3)。
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购买服务资金由镇政府统筹,镇财政集中安排使用。资
金严格按进度、按程序拨付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购买服
务资金根据季度定性、定量考核结果及合同的规定,由镇按
季申请拨付和组织发放。资金金额待县财政拨付到位后按实
施方案规定原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每个月,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规定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项目绩效评估
(1)固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考核。量化细则按百分制计分,90分以上(含
90) 则全额发放购买奖励,80-90分则扣除购买奖励10%,70-80分扣除30%,60-70分扣除50%,低于60分视为不达标。对季度考核验收单项工作不达标的,扣除该项工作该季度全部购买服务资金,由镇提出黄牌警告,在辖区内进行通报,限期作出书面整改;连续两次考核验收四项工作综合平均成绩达不到60分的网格员,依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任免。
(2)当月检查不合格的组,扣除当月网格员的基本工资用于补助其他的网格员。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季度对购买服务项目进
行集中考核,县级抽样核查,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有关事宜。
3、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资金。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村支
两委、网格员以外的第三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如实报告相关
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工作任务。
3、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甲方
按季度考核结果扣减相应经费。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可以向提请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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