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HENZHEN MADING ADVERTISING天津 营销策划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天津兴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津杨公路西1.5公里电话:(022)27920066 传真:(022)27920065乙方:深圳市马一丁广告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栋二层电话:(0755)86337105 传真:(0755)86337024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 ”房地产项目宣传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 甲方委托乙方为“ ”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策划全程总代理,负责本项目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调研、监控等代理事宜。(如甲方
2、需进行更专业的定量市场调查,应委托第三方专业市场调研公司,乙方配合参与,该委托行为需征得甲方同意)二、 服务范围: 1. 广告市场调研2. 本项目理解及概念提升3. 广告推广策划,并提供广告推广策划方案4. 本项目全程广告推广策划及执行计划制定5. 广告策略及创意构想6. 媒体广告设计实施7. 公关活动计划8. 公共资源的整合:应甲方要求介绍第三方专业公司9. 本项目全程跟进服务10. 本项目全程宣传实施:提议、筹划、设计展览及交易会,包括应甲方的要求聘请及监控第三方工作。11. 第三方工作监控:对甲方或乙方直接委托的第三方提供的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活动组织、协助商业广告片的拍摄、广告软文撰
3、写等服务进行监控。服务范围不包括媒体发布代理。服务方式: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清单,并将成品稿件源文件以光盘形式交付甲方,经甲方签署书面确认,该确认书作为合同履约依据,同时作为甲方对乙方工作的验收付款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三、 服务期限:服务期为八个月,从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止。四、 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在双方合作期内,乙方就上述工作内容向甲方收取广告策划月度服务费、第三方制作费、出差差旅费具体收费如下: 1. 全程策划、设计、服务费: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合同签定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
4、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的20%(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作为定金,其余服务费甲方在2008年5月至2008年12月间的每月10日,与乙方结算上一个月的剩余的服务月费。【其计算方式为:(总服务费-定金)8】。则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计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若在以上付款时间内因法定休假而无法按期付款时,付款时间按假期顺延(但不应超过3个工作日)。2. 第三方制作费:涉及的第三方制作的费用,须经甲方认可,由甲方支付(第三方费用具体指乙方无法独立完成,经甲方同意后,借助第三方资源完成后发生的成本费用)。第三方成本费用具体指:广告导演
5、报价、平面摄影师报价、租图费用、菲林片及打样制作、调研公司报价、高精度电分扫描、除中文以外的任何语言翻译、户型图渲染、演员费用、购买物料、印刷等,双方视具体情况另行签订单项制作合同。乙方自行拍摄用于项目宣传的照片费用(胶卷、冲洗、扫描、电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 出差差旅费:根据项目推广工作需要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乙方将委派专案服务组成员(2人)前往天津进行阶段性重要工作沟通,乙方承担服务期内前往天津工作沟通的差旅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均已含税金,涉及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全额发票。 五、 双方权利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1. 合同服务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
6、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文字资料和相关的各种批文,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2.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书面形式认可方可定稿。3. 甲方应指定一位代表与乙方沟通,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下降,甲方意见经甲方代表签署后生效。甲方指定代表阶段性更换时,需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4. 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和传真),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5. 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设计稿后应尽快确认或提出修
7、改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6. 甲方应按合同所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承接甲方营销策划代理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和代理业务,并为甲方的资料和推广计划保密。甲方对乙方工作提出建议和修改的,乙方需进行修改直至工作完成。2 乙方应于合同期内,为项目阶段性工作进行4次或4次以上提案。并每月于月末与甲方共同商定次月推广计划及工作内容。3 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以保证各项工作按节点完成,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输出、制作、发布等业务,若乙方工作结果与甲方
8、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工作延误造成的损失。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中需要甲方另行承担的费用均应经过甲方的事先书面认可,否则乙方应为该项行为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费用。4 乙方所承接甲方所委托的业务,需按双方事先约定之节点完成,如不能按时完成,甲方有权视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责任。5 乙方有义务保持自身服务团队稳定,合同期内项目组如有个别人事变动需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6 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方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7 若甲方付款无正当理由预期达二个月以上,乙方有权暂停设计、制作等实质性活动,直至甲方付款为止。8 合作期结束后,乙方仍需
9、完成甲方在合作期内提出的本合同服务内容以内的工作任务。9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他人,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10 服务期内所有由乙方策划、设计的作品,乙方有署名的权利,其他著作权由甲方享有。11 对转委托第三方完成的服务或产品,乙方承担连带责任。12 乙方对甲方的付款需支付深圳市税务局认可的深圳市本地发票以及甲方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证明。六、 知识产权及人身权:1. 乙方依据本合同完成之作品或甲方确认之设计稿件的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将上述资料存入光盘提供给甲方保存。未经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作品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事项。2. 乙方就广告和宣传物的出版、发布、制作、展览
10、等事宜以及向甲方提供任何创意、文案、作品、成果和咨询意见等,如涉及著作权、商业秘密、商标权、商号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第三人权益的,乙方应与美工师、摄影师、模特儿、演员以及相关权利人签署使用许可合同,并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服务和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不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由乙方负责处理相关法律纠纷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甲方因此受到任何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受到的全部损失。七、 不可抗力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自然灾害及因国家法律政策变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内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范围内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四十八小时内,
11、将相关事件、可能引发后果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在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交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及本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约定义务与责任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的报告。八、 合同终止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2.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目的。3.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4.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在本合同终止
12、之日起5天内,甲方须支付乙方在合同终止前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所有已完成的服务费用;未完成的服务若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完成的,乙方应完成,本合同各条款继续对该等未完成的服务有效,并且该等服务费在服务完成后15天内结清费用。九、 争议解决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 其他1. 本合同【附件:付款资料证明】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认可的报价、建议书、工作任务书、协议等均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服务期满之日终止。3. 在服
13、务期届满前30天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约。如需续约,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 甲、乙方发送的通知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方的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如若地址有更改,须自变更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凡按各方最后地址送达的通知或其他有关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5.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天津兴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 方:深圳市马一丁广告有限公司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新津杨公路西1.5公里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栋二层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章:签 章:签署日期年 月 日签署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付款资料说明一、帐户名称:深圳市马一丁广告有限公司二、帐号:三、开户行:深圳平安银行深圳景田支行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栋二层 Tel: (0755)86337105 Fax: (0755)86337024第 6 页 共 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