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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印花税相关问题及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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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印花税相关问题及建议 印花税在房地产税收相关税种中在地方性小税种,在现行的印花税征纳过程杨宏中实行的是按房屋销售据实征收,这反映了部分纳税人、税收管理人员对此税种存在着认识不清、理解不透、执行不力的现象, 为此,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就 印花税的相关事项做简要分析并提若干建议如下:      一:企业与非金融企业(含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故对于企业 与非金融企业(含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二:预售房款是否缴纳印花税及退房能否退还印花税问题印花税是以应税凭证作为征税对象,商品房销售合同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合同注明的金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合同签订的当天。销售合同注明的金额包括已收到和未收到的部分。故销售商品房缴纳印花税是应该根据合同金 额,而不仅仅指预收到的房款。退房可以退还营业税和减少相应计税收入,但不能退还印花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98]25号)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换,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因此,已经签订合同并取得预售 款必须缴纳印花税,将来退房时,不得退还印花税。    三: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根据这两个文件精神,一般于2006年11月27日之前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不征收印花税,2006年11月27日之后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征收印花税 .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征收哪些印花税问题(1)签订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时,按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土地价款 的万分之五税率贴花。(2)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房款的万分之五 税率贴花。(3)签订测绘合同时,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税目,按测绘费用万分之五税 率缴贴花.(4)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时,按照“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目,按勘察设 计费万分之五贴花。(5)签订建筑、安装、装修合同时,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目,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6)签订材料购销合同时,按照“购销合同”税目,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7)签订加工、定作合同时,按照“加工承担合同”税目,按加工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如果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担合同”、 “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贴花金额;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 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8)签订运输合同时,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税目,按运费万分之五贴花。(9)签订广告合同时,按照“加工承担合同”税目,按广告费用万分之五贴 花。(10)签订印刷合同时,按照“加工承担合同”税目,按广告费用万分之五 贴花。(11)签订租赁合同时,按照“租赁合同”税目,按租赁收入千分之一贴花。(12)办理的房屋初始产权登记证,应按件贴花5元。(13)签订地下车位转让合同时,如果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则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销售款的万分之五税率贴花;如果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则按“租赁 合同”税目,按出售收入千分之一贴花。(14)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时,按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 五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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