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号,第二条 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条 租金。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千 百元整。第五条 付款方式。乙方按(月)支付租金给甲方。第六条 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
2、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水、电费;煤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第十条 房屋押金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年月日 年月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