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租赁合同书甲 方:乙 方:为了大力发展非公经济,促进镇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乙方决定租赁甲方所属原永乐拖拉机站土地,用作新型建材生产厂晾晒场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租赁合同。一、四址及面积东至与韩金科家土界墙外皮,南至电管站北界墙,西至北街人行道路沿石,北至与韩彬奎家土界墙外皮。前墙(西界)南北长50米,后墙(东界)长50米,南界墙长61.5米,北界墙长61.5米,总面积3075平方米,合4.61亩。二、费用及时限时限暂定叁年,即从2008年10月起止2011年9月底,租赁费为每亩每年两千元,共计贰万柒仟陆佰陆拾元整。三、甲乙双方权利与责任(一)甲方:1、给乙方提供原土地四址证明(复印件)。
2、2、协助乙方处理四址纠纷。(二)乙方1、妥善处理与四邻的用地矛盾,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守住四址,并在原土围墙的基础上,建起东、北两面砖围墙和南面部分围墙,标准为24墙,混合砂浆砌筑,墙高2.5米,4米一垛,费用控制在每米280元以内,砌墙费用由乙方垫付,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租赁费用中冲抵。乙方在经营期间要维护好围墙安全,若发生损坏,必须及时修复,否则造成损毁,费用由乙方自理。3、拆除院内所有旧房,清理所有垃圾,平整院内土地。所拆砖瓦、木料归乙方所有,用于抵消拆房和清理垃圾、平整场地费用,乙方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4、负责晾晒场内及门前人行道
3、的环境卫生,确保环境优美,并保护好沿街路沿石等公共设施,确保不被损坏,否则应及时修复。5、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租赁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在院内修建房屋等固定建筑物。6、租赁期满后,恢复土地原貌,确保场地平整无杂物、无垃圾。7、院内居住的五保户1名,由甲方负责安置,费用由乙方承担。8、若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如市场、学校等)需占地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出。四、安全责任乙方在拆除旧房、清运杂物和正常生产期间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教育员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注意用电安全,搞好火源监管,避免任何不安全因素发生,否则造成一切不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内容完成,费用结清,合同自行失效。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二00八年十月十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