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甲 方(出租方):姓名,性别,出生于年月日,住址县(市)镇(乡)街道(村)号(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 方(承租方):姓名,性别,出生于年月日,住址县(市)镇(乡)街道(村)号(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出租房屋性质、位置、面积、产权及用途。1、本合同项下的出租房屋坐落在公安县 号;2、本合同项下的出租房屋为上下两层结构的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 3、甲方拥有所出租房屋百分之百的产权,房屋产权编号:;4、本合同项下的出租房屋仅限于用作服装、食品之批零业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否则,甲方
2、有权解除合同。第二条 房屋内部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1、房屋为简易装修(地面为瓷砖、墙壁为乳胶漆);2、其内设备为门、窗、水表、电表。第三条 房屋租赁期限。1、本合同项下的房屋,每个租赁期为壹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2、租赁期限届满前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向甲方以书面方式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续签合同。3、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则视为放弃该权利。第四条 租金交纳及房屋交付。1、房屋租金按年交付,每年租金元,大写。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付清,逾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租金交清之日为甲方
3、的房屋交付之日。第五条 押金。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押金元,大写。该押金用于确保房屋及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坏房屋及设备,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第六条 房屋修缮和装修。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天之内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情况,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七条 房屋出卖。 租赁期间如甲方出卖房屋,乙方又不愿
4、意购买,则甲方应保证乙方可以继续租赁,直至租赁期满。第八条 水、电、有线电视、物业及门前三包费用。 房屋租赁期间的水、电、有线电视、物业及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 违约责任。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拖欠租金日;2、拖欠水、电、有线电视、物业及门前三包费用等费用的;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租金外,还应按拖欠天数支付违约金,每天违约金的标准为:每天应交租金的两倍(年租金365天2);4、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的,应支付月
5、的租金作为违约金。5、任何一方如果具有合同没有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第十条 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据实计算,多退少补。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约地: 签约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