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店面租赁合同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芜湖市长江大桥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临街三间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方租赁给乙方房屋的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中国电信代办点使用,其经营范围为代收电信话费、代办电信业务、销售电信手机。三、租赁期间店面装潢维修费用由乙方自理。第二条 租赁期限 四、租赁期6个月,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2、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五、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人民币:壹仟伍佰陆拾元整(1560.00),每月计人民币:贰佰陆拾元整(260.00)。六、租金按每6个月一次计算进行交纳。乙方应于签订合同三日内将租金交至甲方综合部处,税票由甲方负责。 七、乙方需安装水、电表,电、水、物业等相关费用按日常实际使用情况由乙方按月自行支付并缴纳。八、合同生效之日乙方交房屋租赁押金 元至甲方综合部处,合同终止后全额返还,不计利息。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方 (一)甲方同意乙方将所租赁的房屋仅作为中国电信代办点使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规范和乙方电信代办点管理要求经营和日常管理。(二)甲方提供
3、基本电信标示,对乙方的装潢进行管控、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为顺利承接甲方的各项业务,甲方不定期对乙方的管理人员和营业人员进行必要培训。对乙方招聘的营业人员可安排在电信自有营业大厅实习3个月。(四)在甲方的各项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将给予乙方最大可能的支持。(五)各项代办费标准按照甲方当期执行的标准,甲方有权根据其经营需要对代办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前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代办费结算按月进行,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业务发展的代办费进行审核确认。(六)在合同终止或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潢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对装潢或改造费用甲方不予补偿;十、乙方 (一)乙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
4、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并具备和自行办理各种经营资质。 (二)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严格按合同内容及时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三)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物业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所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经双方同意的装修、加固抗震处理应以不破坏现有主体结构为前提,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第五条 续租 十一、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二、乙方如需
5、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六条 其它 十三、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四、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 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五、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第七条 违约 十六、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十七、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6、十八、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第八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十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九条 附件 二十三、本合同正文共三页: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