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1、甲方愿意将座落于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578号房屋、建筑面积104平方,出租给乙方作商业使用。2、该房屋租赁期 年,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付款方式半年付一次,提前两个月支付,押金伍仟元整。3、承租期内,乙方应遵纪守法,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如有违法行为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4、乙方在承租期内发生、水、电、电话、有线等费用,乙方应按时向有关部门交纳,承租期内发生的物管
2、费由 乙 方承担。5、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产权明晰完整,无权利纠纷,如在承租期内因甲方所出租房屋的产权发生纠纷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同意赔付乙方因此所造成的相关损失费用。6、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贰 个月的,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对室内物品不负任何责任,造成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所拖欠的租金需向甲方支付原租金一倍的违约金。7、租赁期内,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该房屋,否则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有不可抗拒情况需要终止合同在,则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和乙方协商调解。8、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诉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9、在租赁期间,甲方允许乙方转让或转租房屋,但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10、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1、其他约定:若乙方在租赁期内转让房屋,需提前通知甲方,转让费由乙方所得 甲方: 乙方:住址: 住址: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