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 汽车,车牌号码: 。(以下简称租赁物)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三、租金双方约定每月2000元,乙方分月或分季度支付。租赁期三年,三年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四、双方责任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
2、损失。2、甲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保险及年检费用。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以及停车费等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五、违约责任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六、争议解决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均可以诉至当地法院依诉讼解决。七、本合同共二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盖章):身份证号码及住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