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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恩对罗尔斯差别原则的平等主义考察及其局限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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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No.4,2023SCIENCEECONOMYSOCIETYVol.41,Total No.1752023年第4期第41卷总第17 5期科學经濟社會科恩对罗尔斯差别原则的平等主义考察及其局限性张欣然摘要: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的正义原则对当代政治哲学的理论建构影响深远,却颇受争议。在科恩看来,平等是正义的前提,差别原则试图在允许不平等的前提下达至正义是不可接受的,进而从这一原则不相容于共同体、存有逻辑矛盾、适用范围受限、包含道德任意性等角度加以批判。在此过程中,科恩再次明确自身平等主义立场,认为正义的社会不仅需要制定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还需要在家庭、市场与国家中积极培育平等主义的社

2、会风尚。但是,科恩在批判罗尔斯的同时并未提出现实的实践策略,使得其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主张止步于抽象思辨,困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批判的思维案白之中。关键词:科恩;罗尔斯;平等;平等主义;正义论中图分类号:B0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 0 6-2 8 15(2 0 2 3)0 4-0 0 38-10D0I:10.19946/j.issn.1006-2815.2023.04.004在拯救正义与平等一书中,牛津大学教授、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G.A.科恩虽然将正义论视为继理想国和利维坦之后又一本可称之为“伟大”的著作,却明确反对罗尔斯提出的两个正义原则,特别是其中的差别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对不平

3、等的限定,并立足于平等主义对罗尔斯差别原则展开了全面考察。近年来,伴随国内分析马克思主义研究走向深人,科恩的平等主义思想备受关注,其同自由主义正义观之间的理论张力也因此成为政治哲学研究的新热点。既往学者在论述科恩对罗尔斯差别原则的批判过程中,往往聚焦于某一领域或者批判背后的立场分野,对相关议题展开的系统性总体性论述仍旧较少,且缺少反思收稿日期:2 0 2 2-11-0 9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科学精神与工匠精神融合及实践创新研究(2 1ZDA019);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科研类项目“文化强国视域下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内在逻辑与实践路径研

4、究”(2 0 2 0 KY-11)作者简介:张欣然,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马克思主义哲学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马克思主义空间理论研究。E-mail:DG.A.科恩:拯救正义与平等,陈伟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 0 14年版,第10 页。39张欣然科恩对罗尔斯差别原则的考察及其局限性与评价视角。对此,本文尝试立足于文本,在努力呈现科恩批判罗尔斯差别原则的理论全貌之余,对这次批判的局限性加以反思,以期实现研究视域的再次拓展,为在此基础上展开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启示一、罗尔斯差别原则对不平等的限定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致力于为正义社会提供一套制度标准:在他看来,正义对于社会

5、制度来讲是不可或缺的:“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性一样。”由此,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以此作为良序社会(well-ordered society)的基本原则。为了更好地演示正义原则的确立过程,罗尔斯进行了原初状态假设,试图“建立一种公平的程序,以使任何被一致同意的原则都将是正义的”。在他看来,无知之幕将帮助人们排除特定偶然性的影响,因此这种状态下得到成员一致同意的原则必然建立在简明的一般事实之上,两个正义原则将是人们在原初状态下的最优与必然选择。尽管罗尔斯对正义原则的产生过程做了极尽细致的阐述,试图通过程序正义原则确证两个正义原则的合法性,但各方对此的批评与质疑

6、从未停止。为了回应外界质疑,罗尔斯也对正义原则特别是差别原则进行了较为细致修正,将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从“被合理的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变为“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当被问及如何准确厘清“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的范畴边界,罗尔斯回应道,这种不平等需要进行严格的限制一一只有被允许的不平等才能与差别原则相适应。如若人们进一步追问:怎样的不平等才是被“允许的”?罗尔斯也给出了答复,即“当且仅当境遇较好者的较高期望是作为提高最少获利者的期望计划的一部分发挥作用时,它们才是正义的。”他对此进一步解释道,如此规定的最终目的是使社会基本结构可以安排得能够充分利用人们的

7、偶然因素来为最不利者谋利。罗尔斯始终坚定地认为,没有一个人应得他在自然天赋的分配中所占的优势,有天赋者运用天资获利当且仅当这一过程也同样使最不利者的境遇得到改善时才是被正义所允许的尽管罗尔斯在正义论修订版中明确否认了将差别原则视为一种效用层面的“最大最小值原则”的看法,但也表示鉴于这一原则的确表现出对最少受惠者利益的特殊关注,这种特殊关切表达了平等主义的意旨在正义的社会中每个成员都应得到平等对待,任何时候不能一一损害或者牺牲任何人尤其是最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对最不利而言,他们应当是社会基本结构安排最先照顾的群体,社会安排是否正义,是完全正义还是充分正义,都取决于这一安排是否最大限度地增加了最不

8、利者的期望,以此抵制功利主义的效用原则对少部分人利益(往往是最不利者的利益一一笔-笔者注)的随意牺牲。此外,罗尔斯还试图通过差别原则构建起社会成员间的互惠互利关系,在社会成员的交往中彰显出博爱精神,即“如果不是有助于状况较差者的利益,就不欲占有较大的利益。”在他眼中,这种博爱精神类似于家庭成员间对彼此利益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何怀宏、何包刚、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 0 0 9 年版,第3页,第10 5页,第2 37 页,第50 页,第59 页,第8 0 页。402023年第4期科學经濟社會的格外关注,如果良序社会中的成员之间也以同样的情感作为纽带,那么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将得以

9、消除罗尔斯始终认为差别原则足以说明正义原则对平等主义的偏爱。他强调,允许人们在一定条件下运用自身偶然因素获利是必要的,尽管它并非补偿原则对偶然因素的强制抹平,却同样起到了类似的效果。如果差别原则所允许的“让最不利者的境况得到改善”的那种不平等能够使个人天赋转化成社会共同资产,并且让群体共享由个人天赋带来的社会与经济效益,那么差别原则就没有违背正义。二、科恩对罗尔斯差别原则的平等主义考察罗尔斯在差别原则中对不平等的限定未能得到科恩的赞同,后者不仅表达了对正义原则的不满,而且将批评的矛头直接指向差别原则对有条件的不平等的默许。科恩认为,平等是正义的基础,允许任何形式的不平等的社会都无法最终达至正义

10、,“在一个分配正义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中,民众期望能够在物质方面大体上平等:分配正义不能容忍由为处境较好的人提供经济激励而产生的严重的不平等,而罗尔斯及其追随者认为这样的严重不平等是一个公正社会的表现。”在科恩看来,平等与正义密不可分,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没有消除不平等,还试图以正义之名为不平等找寻合法性,这是令人无法接受的。首先,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支持了某种激励机制,指向一种与共同体不相容的社会模式,最终导致差别原则无法在共同体内部发挥效用。科恩认为,左翼自由主义者(即指罗尔斯)虽然认同不平等对穷人是不利的,但却倾向于这样的观点:“如果这些不平等有利于穷人,那么它们就是正当的”,这无异于认可了基于激

11、励的不平等的正当性。对此,科恩坚持认为,无论不平等是否与某种特定条件下的激励相联系,它都不可能是正当的,并结合尼格尔劳森的减税政策对激励论证加以驳斥。科恩推测罗尔斯之所以允许分配上的不平等,是由于这种不平等可以激励有才能者创造更多社会产值,进而通过增加社会总财富让最贫穷者获利。但是,如果依此继续推演下去,就会发现激励论证包含着另一层含义,即“要给有才能者高额回报,要不然他们不会像那些回报致使他们做的那样努力工作”。换言之,激励论证是以个人私利为前提的,对有才能者而言,只有满足这个前提他们才愿意做那些使处境最不利者获利的努力,这反映出有才能者是不道德且极坏的。为此,科恩又进行了绑匪论证,它的所有

12、条件都适用于激励论证,以此推断,如果激励论证是由富人自已提出,并且听众恰好是处境最不利者的话,那么富人的言论对最不利者而言就产生了同绑匪对人质家属的恐吓威胁相类的效果,其成立只能以富人的恶德为前提差别原则在共同体内部无效的第二个原因是它无法通过共同体内的人际检验。为了进一步证明差别原则不适用于共同体,科恩引入综合的正当性证明(comprehensive justification)和人际检验(interpersonal test)概念。他指出:共同体内部各项政策需要先通过综合的正当性G.A.科恩:拯救正义与平等,第2 页,第30 页,第34页。41科恩对罗尔斯差别原则的平等主义考察及其局限性张

13、欣然证明才能得以实施,而这一过程又要以通过人际检验为前提,“当一个政策论证被提出时,相对于说者或听者而言它就会发生变化,人际检验就是根据一个政策论证的这种变化来检验它的坚实性。”在科恩看来,政策论证应该首先由一个特定人群或其中某个成员将内容讲给另一个特定人群或者其中的某个成员听,如果由于表达主体或倾听主体自身的原因,该论证无法为政策充当正当性证明,那么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这一论证都无法通过人际检验。科恩认为激励论证是无法通过人际检验的,如果富人与穷人在一个共同体中,富人提出激励论证时,他所采用的“你一我”的语序就使穷人与富人出现了共同体缺乏。除此之外,科恩还敏锐地察觉到从富人口中说出激励论证的小

14、前提为真有可能代表着富人对穷人的欺诈:如若我们将激励论证的大前提视为规范性前提,将小前提视为事实性前提,那么当人们倾向大前提为真时,就越不倾向于小前提为真,因为如果人们真的希望通过对最不利者的特殊关切来体现对正义的偏好,那么他们就应该对高收入者40%的税率表示反对,因为这有可能打击有才能者的积极性,让他们更不愿意为了最不利者的利益而努力,进而缩减处境最不利者的利益区间,加剧高收人者与最不利者的不平等,这种激励论证体现出的大前提与小前提的矛盾,促使科恩判定其不仅对共同体而言是无用的,而且随时可能崩溃此外,科恩区分了差别原则的两种解读方式,指出罗尔斯在对差别原则的阐释过程中包含着逻辑矛盾,直接导致

15、这一原则与博爱精神相悖。科恩指出,对差别原则可以有两种解读方式一严格的解读(strict reading)与松散的解读(lax reading),前者认为仅当不平等与人们的主观选择无关,是无法避免的客观存在时,不平等才是必要的;后者则支持了与主观意图有关的某些不平等。科恩认为这两种解读方式是不相容的,当人们在正义社会中一致选择差别原则时,采用的是严格解读的差别原则,与罗尔斯所倡导的博爱精神相符合。但是,当罗尔斯表示差别原则允许那种有才能者有意为之的、使处境最不利者获益增加的不平等时,他却采用了松散解读的差别原则。科恩强调在良序社会中,公民都应该出于正义原则所贯穿的正义感而行动,因而我们必须遵循

16、严格解读的差别原则才能避免人们因追逐私利导致的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却在松散解读的差别原则那里找到了存在的空间,所以罗尔斯差别原则想实现理论的自洽存在困难。科恩批评松散解读的差别原则是对博爱精神的裘渎,他说:“在罗尔斯本人对差别原则的松散运用中,他错误地把差别原则描绘成博爱价值的实现,博爱价值被罗尔斯曲解成这样的观念:除非有利于境况较不好者的利益,否则就不想要占有更大的利益但是,只有我们严格地解释差别原则才能有上述的结果”O为了证明这一点,科恩围绕“不同天赋的人如何分配基本善”进行了论证:科恩对基本善的分配的情况做出A,B,C三种假设,如果我们遵循松散解读的差别原则,那么即使与A相较,B同时加剧

17、了天赋较好与天赋差的人的不平等,我表1利科恩“不同天赋的人如何分配基本善”天赋差的人天赋较好的人A没有培养55B培养和使用(I)69C培养和使用(I)78D培养和使用()7.57.5G.A.科恩:拯救正义与平等,第37 页,第57 页,第7 1页。422023年第4期科學经濟社會们仍然应该承认它的正当性一一因为与A相比B的确增加了天赋较差的人的基本善。但是,如果我们遵循严格解读的差别原则,B又是不可接受的一因为C是可能的,并且在它与B的比较中反映出后者所包含的不平等超过了必要的限度。目前来看,C似乎是最令人满意的,但科恩又提出了情况D,指出D也是可能的并且同C相比更加符合严格解读的差别原则的要

18、求。这一论证表明,如若贯彻严格解读的差别原则,不平等无论有着何种前提都不能被视为正当的,这种平等分配可能性的存在意味着贯彻松散解读的差别原则将会导致对博爱精神的损害。科恩指责罗尔斯将差别原则的适用范围限制在社会基本结构是片面的,并围绕基本结构异议(the basic structure objection)同罗尔斯及其支持者进行了论辩。在探讨正义问题时,罗尔斯关注的焦点始终锁定在社会基本结构之上,他曾指出:“社会正义原则的主要对象或首要主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把主要的社会制度安排成为一种合作体系”。在罗尔斯看来,正义原则在社会基本结构中始终作为一种公共的规范体系发挥作用,这一体系不仅影响了社会

19、制度,而且每个介入其中的人都能充分认识到其对自已和他人提出了何种要求。但科恩并不认同这种界定,指出正义的适用范围既非社会基本结构,也非个体选择,而应是“社会中利益与负担的模式”,正义是在个体利益和负担分配中得到体现的。对此,科恩首先给出了三个初步回应:其一,当差别原则仅在社会基本结构领域得到贯彻时,社会将显示出博爱风尚这个理想能否实现是不明确的。如果差别原则允许某种不平等,那么它必然或多或少地包含着个体谋取私利的动机,但如果规定差别原则只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那么这一原则就不能有效规制主体选择及行动中的非正义风险,然而博爱风尚不仅反映在社会基本制度安排上,还反映在社会主体的主观意图及实际行动中,

20、因而差别原则能否体现社会成员间的确存在着与家庭成员间类似的情感纽带是有待验证的。其二,在差别原则支配的社会中,处境最不利者会由于对未来境遇变好的期待而对某些不平等妥协,但这种妥协并不像罗尔斯宣称的那样无损他们的尊严。在他看来,差别原则将会诱导处境较有利者强烈反对平等并疯狂追求私利,但如若这一过程也为最不利者带来了少量利益,较有利者就会免于正义的遣责,而最不利者对所发生的一切却是无可奈何的。科恩指责差别原则包了较有利者追逐私利的行为,遵循此原则的社会安排中最不利者往往是无力的,并且有被日趋边缘化的风险。因此,在差别原则的指导下,尽管最不利者的境况因他人疯狂追逐私利获得了些许改善,但这种改善也是以

21、更大的不平等为代价的,这显然有违正义。其三,差别原则在面对罗尔斯强调的“道德人的本性”统御下将会成为无用的原则。罗尔斯对人的“康德式”理解肯定了个体作为自由平等的道德人的本性,强调“每个人坚持正义制度的行为是为着所有人的善”。因此,在贯彻两个正义原则的过程中,道德人的本性就个别地同时集体地最充分地得到体现,个人的善和集体的善也在这一过程中得以实现。但在科恩看来,由于罗尔斯依然先行规定了差别原则的适用范围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因此差别原则并不支持个人的善,如果罗尔斯对两个正义原则的合理性论证是以无知之幕后的人具备道德人的本性为前提的,那么这约翰罗尔斯:正义论,第42 页43科恩对罗尔斯差别原则的平等

22、主义考察及其局限性张欣然种道德人本性就会激发头脑中的正义观念并指导行动,从而贯彻差别原则从社会基本结构层面来维护正义就似乎是多余的。科恩进一步指出,由于人们追逐私利的意图显然是与罗尔斯强调的道德人的本性相悖的,那么如果允许激励的存在,就是肯定了这一行为与正义相容的可能,但所谓“正义的激励”是不存在的。接下来,科恩给出了更为根本的回应。他指出:罗尔斯对基本结构的阐述存在着致命的模糊性,集中体现在“罗尔斯式基本结构是否仅仅包含社会秩序的强制性方面,还是也包括那些并非在法律上或者实际上具有强制性的根深蒂固的管理与习俗。”科恩的困惑来源于罗尔斯对家庭的论证-一他有时似乎将社会基本结构理解为一种强制性制

23、度,如法律与政策等,但当用家庭成员间的关系来说明博爱精神时,似乎又将社会基本结构的外延扩大了,使得惯例、习俗和期望等非强制性的公共规范与社会秩序也被纳人其中。科恩指出,正是罗尔斯对社会基本结构的模糊论述导致其论证陷人了两难困境当中:如果罗尔斯将社会基本结构限定在强制性结构,那么他使用家庭这个概念将使自已背上对其主题进行纯粹任意描述的责任;如果罗尔斯承认正义原则也适用于惯例、习俗等强制性结构所不包含的内容,那么他将正义的对象继续限定在“结构”上就在任何意义上都失败了,因为这无异于承认在正义的适用对象这个问题上,社会结构与个人选择间的区别是不可辨别的,但二者实则是泾渭分明的。科恩认为,罗尔斯的差别

24、原则包含了道德任意性,因此即便差别原则在改善最不利者境况方面有所作为,依旧不能确认自身在达至正义方面的正当性。科恩指出,如果自已在前文中对差别原则的质疑致力于说明对此原则的不恰当应用将导致不平等的加剧,那么指出差别原则包含道德任意性因素将为直接否定这一原则提供理由。科恩的批判从对差别原则的再审视人手,他试着设想出一个符合差别原则要求的极端情况并思考:如若处境较有利者的生产必须伴随着某种客观的不平等化的激励,乃至他们不可能在没有不平等化激励的情况下大量地生产而造福最不利者,由此造成的不平等是否是正义的?他认为答案依然是否定的因为人们难以辨别在面对增加等量的生产的要求时,有才能者究竟是不能还是不愿

25、拒绝与此相关的不平等激励。这种个体意愿的含混体现出某种道德任意性,它的存在决定了我们即便根据差别原则将一种所有人都受益因而有才能者不用为加剧不平等而遭受遣责的情况判定为正当的,仍然无法在根本上判定这种情况是公正的。科恩认为,人们往往乐于将某种不平等的激励视为客观的,但实际上它更有可能是主观意愿的结果,换言之,用一种比差别原则所要求的更少的不平等化报酬来获得对最不利者更大的利益的情况是完全可能的。因此,科恩断言“不可能认为,满足差别原则就足以满足分配正义我们也不能认为可能性的界限包含正义的界限”。可以看出,通过对差别原则道德任意性的指责,“有条件的不平等”已经从罗尔斯那里的客观的必然转变为科恩这

26、里的道德任意的非必然,被差别原则所遮蔽的正义之可能与正义本身二者的界限也由此得以辨析。在科恩看来,差别原则的道德任意性总是同差别原则的内容自相矛盾。他指出,即使“罗尔斯式平等 的确包含对道德任意性原因所造成的人际间财富差距的反对,其正义原则的选G.A.科恩:拯救正义与平等,第114页,第141页。442023年第4期科學经濟社會择过程也贯穿着避免此类问题的强烈意愿,但差别原则还是因为对人际比较的忽视而为与其初衷相悖的那种不平等开辟了空间。为了说明这一点,科恩区分了差别原则常见的(familiar)与权威的(canonical)/词典式的(lexical)两种表述,前者指不平等必须确实有益于处境

27、最不利者,后者代表一种在链式联系基础上与紧密啮合相较更为一般的福利变化原则最大限度增加最不利者的福利并依次推进至最有利者,以保证前面“N-1”个代表的平等福利。科恩认为,这两种表述代表截然不同的基本原理:前者包含对“不平等是不公平的”观点的支持,但这种对不公平问题的隐忧将会因帕累托改进而得到抵消;后者则在道德任意性问题上走得更远,因为这种表述意味着“只要某物对一些人有益的同时不损害任何人就是正当的”,其中不仅缺乏对公平的关注,而且将平等的公正性压缩在“使处境最不利者的境况更好”的那些状况中。科恩对此遗憾地表示:“由任意性造成的不平等这种不公正是以肯定词典式差别原则为终点的一连串推理的出发点,但

28、那个原则丝毫没有表现出对证明那个出发点正当性的公平的承诺。”科恩在论证中始终坚持不平等(inequality)总是不公平的(unfair)并因此是不公正的(un-just),能否使最不利者得到改善不能对不平等的公正性给予确证,因而“有益于最不利者 的前提就无法为差别原则的公正性提供证明。此外,科恩还根据原初状态中彼此间的相互冷淡来说明:不仅差别原则本身对平等问题缺乏应有的重视,甚至在差别原则的制定策略中也刻意避免了对彼此状况的关切,这种对他人的毫不关心导致居民在是否平等的问题上呈现出完全不敏感(entirely insensitive)状态,“他们挑选那种权威形式的差别原则,这种原则容许不增益

29、处境最不利者的不平等增长(只要它们不损害他们),并且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这种差别原则根本没有加强平等”三、科恩对罗尔斯差别原则评判的局限性分析科恩运用了分析方法对差别原则展开全方位的批判,在此过程中他提醒读者应对差别原则允许不平等予以警惕,并反复强调平等对正义的社会而言是必不可少的。但受制于分析方法的局限性,科恩对罗尔斯的批评也包含值得商榷的内容。首先,科恩与罗尔斯的理论分歧在某种程度上是解答“如何改善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现实”这一问题时的路径差异。科恩曾经强调,自已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批判缘于二人在正义的形式与实质等问题上分歧,是“牛津人”的实证主义与“哈佛人”的自由主义在探讨正义问题时所凸显

30、的价值侧重及方法论选择上的差异。科恩认为,当面对资本主义社会日益严峻的平等与效用的冲突时,罗尔斯的差别原则体现出了平等对效用的某种妥协,但只要赋予不平等以正当性,就等同于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不公正现实提供了道德上的“掩护”,科恩对此批评道:“如果因为资本主义为每个人提供了物品,罗尔斯主义就认可不平等是公正的,那么我认为这是一种掩饰了它所要解决之冲突的处理方式。”在笔者看来,科恩批评罗尔斯的正义G.A.科恩:拯救正义与平等,第144页,第146 页,第11页。45张欣然科恩对罗尔斯差别原则的平等主义考察及其局限性论是为福利国家做辩护的理论可谓切中要害。由于这种正义理论未能摆脱资本主义的案白,它在

31、正义问题上也不能走得更远。科恩认为罗尔斯试图通过正义制度来实现社会正义是行不通的,因为他始终围绕着社会基本结构而不是人的道德本性来探讨正义问题。科恩将此归各于罗尔斯进行的原初状态下相互冷淡的假设,那种本着“不愿为了别人牺牲他们自已的利益”的心态一致选择出的正义原则在贯彻中能否充分显现并弘扬博爱精神,进而从根本上调节各方的利益冲突是非常值得怀疑的。科恩至此断言,以自私自利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结构是不可能消除不平等的,只有展开经济结构的革命并培育崇尚正义的社会风尚,才能真正拯救平等,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拯救正义,科恩倡导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这种平等致力于消除所有并非人们自由选择的、不利于机会平等实现的

32、障碍,一旦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得以实现,结果的差异就仅仅是爱好和选择的差异,而不再是自然能力与社会条件差异。科恩认为,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是最符合正义要求的平等原则,因为在这种原则指导下的社会中,个体的差异不再是不平等的体现,而是个体在趣味、偏好以及选择运气数量等方面存在差异的结果,他借由“野营旅行”向人们演示了为何平等原则比市场原则更符合人们的道德直觉,而后者正是自由主义正义观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科恩对罗尔斯差别原则的批判不单是制度批判,更是价值批判,他所倡导的社会主义平等主义体现出了对共同体精神的向往,这与列宁所倡导的“共产主义道德”具有价值上的趋近,只不过它并不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内部孕育而生

33、的,反而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生发并作为革命性力量发挥着作用的思想其次,尽管科恩对罗尔斯差别原则的批评是全面而深刻的,但我们仍需辩证看待科恩对差别原则的批判性分析。为了对差别原则予以平等主义的考察,科恩先后进行了激励论证和帕累托论证,但在笔者看来,科恩在这两个论证中都或多或少地曲解了罗尔斯。有关激励论证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罗尔斯本人是否曾经明确表示过差别原则与激励论证之间有如此强烈的近似性,以至于后者的所有情况都被包含于差别原则的规定集合之中。针对“激励”(i n c e n t i v e)一词在罗尔斯文本中的使用情况,业已取得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笔者在此无意赘述,但如果罗尔斯在正义论再版时删

34、除了那句“一个处在原初状态的人将会承认(各种激励所必需的)不平等的正义性。的确,若他不这样做的话就是目光短浅”已被科恩察觉并在脚注标明了的这一变化,后者就应该已经意识到这种删减绝非偶然为之,而是体现出罗尔斯对“激励”日趋审慎的态度变化。在这种前提下,科恩进一步演绎激励论证并以此批判差别原则就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罗尔斯的理论趋向。此外,科恩始终将批判的视角锁定在差别原则被满足的后果,却未能充分重视差别原则被满足的前提前序原则被充分地满足。罗尔斯试图构建一种纯粹的程序正义,他将两个正义原则以词典式次序排列,规定差别原则只能在第一个原则和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得到充分满足时才能发挥效用,对此已有学者指出:

35、“罗尔斯的第一个原则看上去是关于政治自由的原则,但实际上这一原则也具有分配的意义,因为人G.A.科恩:拯救正义与平等,第7 5页462023年第4期科學经濟社會们所享受的政治与法律上的自由不是完全形式化,它同样需要物质性的东西作为保障。”因此,同差别原则相较,或许其前序原则对不平等特别是经济领域的不平等具有更为根本的规制作用,“第一原则对经济不平等构成了限制,这种限制甚至比差别原则所产生的限制还要严格”,以此为基础再行贯彻的差别原则还能否支持激励论证就是有待商榷的。关于帕累托论证,虽然差别原则的确能够用来说明D2相对D1而言是更优的选择,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并不能找到充足的文本来支持罗尔斯或者差

36、别原则本身曾对科恩所设想的D3表示过明确否定。科恩将D3的可行性建立在有才能者愿意在较低的工资率(We)上生产较高工资率(Wt)时生产的东西,但他本人也承认这个提议是存在风险的一一有才能者为什么必须接受呢?如果科恩认为D3是可能的,也只能说明罗尔斯在探讨差别原则时的论证是有待充分的乃至于未能论及否有比D2更为平等的情况,但“论证有待完善”与“论证无效”之间有质的差别,因此尽管有着诸多限制条件的D3之可能性本身意味着比差别原则所规定的更为平等的分配情况是存在的,也不能因此反推差别原则指导下的分配就是非正义的,二者之间所欠缺的“平等即正义”的小前提,恰恰是科恩本人最受争议的观点之一。此外,如果科恩

37、对人在生产时怀有对他人利益的特殊关切这一道德前提是确信无疑的,那么正因罗尔斯也规定了互惠观念是良序社会中的人所具备的道德观念,差别原则最终指向的就有可能是D3而不是D2,这种可能性对科恩论证的反作用似乎是巨大的。除了罗尔斯所重视的基本善尺度,科恩提出了劳动负担尺度并指出:“只有当我们含糊其词地通过那些包含劳动负担和不包含劳动负担的尺度来隐瞒真相时,罗尔斯式论证才是有说服力的。”科恩以此指责罗尔斯对D2正当性的证明存在着尺度上的前后不一致一一以基本善尺度考量的天赋差异以及分配上的不平等在加人劳动负担这个本不相干的尺度后才使得“不平等对于不平等是不充足的”。但是,如果我们回到罗尔斯那里来反观这一问

38、题,就会发现科恩似乎也陷入了矛盾:一方面,由于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使“那些拥有同等天资和能力并具有使用这些天赋的同样意愿的人们应该具有相同的成功前景”,同等天赋劳动者的劳动负担差距将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日趋平衡,以劳动负担来衡量不平等的正当性将变得愈发困难;另一方面,如果承认有才能者和最不利者的工资率是可比的(由此才引发了是否平等的思考一笔者注),那么天赋不同的群体被安排从事同一职业就是可能的,这与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相矛盾,而在罗尔斯那里,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被满足却恰恰是差别原则有效的前提最后,由于科恩未能给出足以替代正义原则的行动策略,他对罗尔斯的批判仍旧是一种抽象的批判,依靠道德领域正义风尚的弘

39、扬是否比制度领域的正义原则的规制更有效地保障平等并因此实现社会正义仍然有待商椎。科恩认为,正义有赖社会成员间的彼此关切,“如果陈江进:差别原则与平等的诉求科恩对罗尔斯的批判错在哪里?,山东社会科学2 0 17 年第12 期,第39-44页。D a v i d Es t l u n d,D e b a t e:Li b e r a l i s m,Eq u a l i t y,a n d Fr a t e r n i t y i n Co h e n s Cr i t i q u e o f Ra w l s ,T h e Jo u r n a l o f Po l i t i-cal Phil

40、osophy,1998,Vol.6,No.1,pp.110.G.A.科恩:拯救正义与平等,第9 8 页。约翰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姚大志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 0 0 2 年版,第7 1页47责任编校:陈佳No.4,2023SCIENCEECONOMYSOCIETYVol.41,Total No.1752023年第4期第41卷总第17 5期科學经濟社会富人也在合理的自我牺牲界限内去做他们能为穷人所做的事情,那么他们要放弃相当多的金钱,并且共同体也确实会形成,而不平等将会缩小”。但是,此种对富人的道德期待是否足以对其产生强制性的约束力,最终乐意以牺牲部分自我利益为代价改善共同体的不平

41、等状况仍然是不甚明了的。尽管科恩的社会主义机会平等将重点放在人们选择权利的平等上,但个人天赋与家庭出身等偶然性因素对享有平等选择权的人们仍然发挥着作用。上述几点均表明,科恩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在缺乏现实行动策略的情况下仍然停留于抽象的思辨辩层面,困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批判的思维白之中A Study on Cohens Criticism of RawlsPrinciple ofDifference and Its LimitationsZhang XinranSchool of Marxism,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Beijing

42、 102249,CAbstract:Rawls principle of difference has been praised and won at the same time.Cohen believes thatequality is the basis of justice,it is unacceptable for the principle of difference to realize justice under thepremise of allowing inequality,then made a critical analysis of the difference

43、principle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incompatibility with community,logical contradiction,limitation of application scope and moralarbitrariness.While criticizing,Cohen clarified his egalitarian position.He stressed that a just society notonly needs to formulate the principles of justice applicable t

44、o the basic structure of society,but also needsto actively cultivate the social ethos of equalitarianism in the family,the market and the state.Howev-er,Cohen failed to put forward practical action strategies,which made his argument still unable to get ridof the shackles ofcapitalist ideology.Keywords:G.A.Cohen;John Rawls;equality;equalitarianism;the theory of justiceG.A.科恩:为什么不要社会主义呢?,见吕增奎编:马克思与诺齐克之间,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 0 0 7 年版第2 6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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