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制程质量管理
第1条 “四不”原则
生产部门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要严格监控质量,做到“四不”: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制品不转序,不合格的零部件不组装,不合格的成品不入库。同时,要及时发现异常、迅速处理,防止损失扩大。
第2条 提高工艺
为保障过程质量,生产车间和技术部门应加强工艺管理,不断地提高工艺质量,强化工艺纪律,同时,要做好工艺文件、工艺更改、特殊工序、不合格品的控制以及工艺状态的验证工作,保证生产过程处于稳定的控制状态,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不合格品。
第3条 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把关实行三检制,即自检、互检、总检。
1.自检。在生产过程中,各工段班组内部按照质量标准对本部的生产加工对象进行控制把关。
2.互检。车间内部各工段班组之间,下道工序在接到上道工序的制品时,应确认上道工序的质量合格后方能继续作业。
3.总检。技术部相关人员进行总体把关检查。
第4条 生产过程中申报检验的规定
1.操作人员完成本工段的生产后,必须由质量检验人员对其生产情况实施首检,经确认合格后方能转入下一工段继续生产。
2.在自检与互检中,如果发现异常又无法确认是否合格时,应及时报检。
3.每个工段生产完成转下一工段时,应报检。
4.已形成产成品需入库时,应报检。
第5条 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规定
1.生产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当班生产主管,由其进行处理;如因工艺备品或设备因素不能处理时,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待找出异常原因、加以处理并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生产作业。
2.技术、质检人员在抽检中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反馈给当班主管;如因工艺备品或设备因素不能处理时,有权责令停止生产作业,并向生产主管或相关领导汇报情况,待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进行生产。
3.产生异常的原因与某部门相关时(如原料问题与采购部门相关,工艺问题与技术部门有关),生产部门应及时通知或邀请各相关部门加以解决,不得延误。
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直至生产部经理予以处理。
第6条 生产过程中关于不合格品的赔偿规定
1.对于生产过程中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品,不得追究操作者责任。
2.对于虽属人为责任但操作者在自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操作者应对超出规定指标范围的部分承担所造成经济损失的30%~50%。
3.在互检中发现的上一工段产生的不合格品时,应对上一工段操作人员进行加倍的赔偿处罚。
4.自检与互检中均发生漏检和误检并被总检查出时,应对自检、互检人员同时进行赔偿处罚。
5.产品出厂因质量不合格被用户退货时,应对上述三方面人员(自检、互检、总检)同时进行赔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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