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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普法表彰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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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廊法宣办201113号廊坊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各县(市、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廊坊开发区工委、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06年至2010年,全市认真组织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五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的领导和监督下,在各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五五”普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实现、保障和谐廊坊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普法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鼓励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抓好普法工作的积极性,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

2、评选一批“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类别和范围(一)“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城镇社区、学校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村中评选。(二)“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在为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中评选。(三)“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在专门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中评选。(四)“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模范:在推进“五五”普法实施过程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中评选。二、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100个)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将法制宣传教育和

3、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2、周密部署,工作扎实。制定“五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年度有工作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单位内部行为,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3、工作成效明显。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单位内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4、本单位本系统无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刑事

4、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二)先进个人(60名)1、在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过程中,能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2、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运用水平。3、在工作生活中积极主动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做出突出贡献。4、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努力维护法律权威。5、工作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善于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三)先进工作者(40名)1、在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过程中,能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5、,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2、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做出突出成绩。3、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中的职能作用。4、工作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善于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四)先进模范(6名)1、能够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五五”普法规划实施过程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2、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面向

6、基层服务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3、积极参与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出突出成绩。4、带头学习法律,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运用水平,坚持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5、工作扎实有效,勇于开拓创新,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有较大影响,为群众所公认。三、评选方法及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推荐上报。由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报领导小组审定。 2、评选重点是基层,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参加

7、评选,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综治部门的意见。 3、评选对象要有广泛的代表性,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妇女比例。 4、严格条件,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保证质量。 5、各县(市、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按照分配名额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推荐。市直部门直接报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6、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和先进模范,要分别填写廊坊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廊坊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廊坊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和廊坊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模范呈报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并附主要事迹材料

8、,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2000字以内),用A4纸打印。各县(市、区)要写出评选推荐报告,并填写廊坊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呈报情况汇总表和廊坊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呈报情况汇总表各一份。四、奖励办法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大会进行表彰,受奖励单位和个人名单在廊坊日报上刊登。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廊坊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廊坊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给予记三等功奖励;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廊坊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给予记二等功奖励。对评选出的先进模范,授予廊坊

9、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模范称号,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推荐工作截至2011年11月4日,请各地各部门务必按时将相关材料报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百增 联系电话:2115370附件: 1、廊坊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2、廊坊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3、廊坊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4、廊坊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5、廊坊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模范呈报审批表6、廊坊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呈报情况汇总表7、廊坊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呈报情况汇总表8、市直部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

10、体、先进个人分配说明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附件1 廊坊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类别单位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三河市753香河县753大厂县542广阳区642安次区642永清县743固安县643霸州市753文安县753大城县653开发区322市直部门331010附件2 廊坊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单位名称送审单位曾获奖励主要事迹所在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县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市委、市政府意见(盖章) 年 月 日附件3 廊坊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姓

11、名性别年龄民族单位及职务政治面貌曾获奖励主要事迹所在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县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市委、市政府意见(盖章) 年 月 日附件4 廊坊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姓 名性别年龄民族单位及职务政治面貌曾获奖励主要事迹所在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县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市委、市政府意见(盖章) 年 月 日附件5 廊坊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模范呈报审批表姓 名性别年龄民族单位及职务政治面貌曾获奖励主要事迹所在单位意见(盖章

12、) 年 月 日县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市委、市政府意见(盖章) 年 月 日附件6廊坊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呈报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序号单 位 名 称联系电话12345678910汇总单位: 县(市、区)普法办(盖章)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7廊坊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呈报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 序号姓 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12345678910汇总单位: 县(市、区)普法办(盖章)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8 市直部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配说明市直部门“五五”法

13、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33个)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廊坊市检察院廊坊市公安局 廊坊市司法局廊坊市安全局 廊坊市国资委市劳教所 廊坊市水务局廊坊市人社局 廊坊市财政局廊坊市教育局 廊坊市房管局 廊坊市国家税务局 廊坊市人防办廊坊市农行 廊坊市文广新局廊坊市技术监督局 廊坊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廊坊市交通局 廊坊市环保局廊坊市建设局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廊坊市农业局 廊坊市林业局 廊坊市规划局 廊坊市审计局廊坊市烟草专卖局 廊坊市物价局 廊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廊坊市总工会廊坊市卫生局 共青团廊坊市委廊坊师范学院 市直部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10人)市委办 市人大 市政协 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团市委 地税局 体育局 廊坊农行 廊坊日报市直部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10名)市委宣传部 市委政法委 市政府法制办 市妇联 法院市法宣办 人社局 市编办 公安局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模范(6名)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市司法局 主题词:法制宣传教育 表彰 通知 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省司法厅、省法宣办,送: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 廊坊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31日印(共印180份)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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