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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协议县政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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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 县孔君道村棚户区改造开发合作协议 甲方: 县政府 乙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改善 县孔君道村居民居住条件,共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双方本着诚实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在 县孔君道村进行棚户区改造事项,达成协议并诚意遵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说明 一、 合作事项: 1. 乙方为甲方代建 县孔君道村拆搬家民安顿社区及村委会等安顿房产。 2. 甲方提供乙方土地(孔君道村拆迁整理土地约300亩及相邻的净地130亩左右,后附:用地图)进行棚户区改造开发,抵扣为甲方代建的安顿社区和其他安顿房产的建设费用。 3. 甲方负责乙方通过招拍挂手续获得相应的安顿社区土地和商品房项目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 鉴于乙方投资开发商品房和安顿社区,为甲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为扶持乙方开发,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招商和开发扶持政策。 二、 安顿社区 安顿社区规划建筑面积约 ㎡,具体建筑面积,双方协商后,在签署正式土地出让协议中,给予明确。其中配套用房乙方自留。 三、 县孔君道村棚户区拆迁改造项目整体 1. 地理位置: 约430亩(含安顿社区) 北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2. 由甲方负责项目区域的所有拆迁,乙方承担安顿补偿费用,依据后附:《 县孔君道村棚户区拆迁改造安顿补偿标准》,拆迁时间: ,以不延误乙方开发进度为原则。 第二条 土地事项 一、 土地手续 1. 甲方负责乙方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本协议拟定的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 签署本协议后7天内,甲方成立专门的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工作组。 2) 甲方负责该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为住宅和商业性质。 3) 该项目整体容积率限3.0以下,乙方可以分期调剂综合使用。 2. 拆迁完毕 日内,甲方负责完毕招拍挂手续。 3. 招拍挂程序完毕30日内,甲方负责将该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完毕。 1) 该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建设用地(含安顿社区)约 亩,《国有土地使用证》即期发放给乙方。 2) 该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同上。 二、 土地附属事项 1. 甲方按照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的标准(乙方承担费用),向乙方提供拆迁后的项目开发用地,并保证乙方建设进度规定。 2. 该棚户区改造区域,其他地上和地下设备设施和附属建筑,涉及:通讯、军事、电力、市政、环卫、绿化、公安、交通、航空、消防等,由甲方负责即期迁移,乙方承担费用。 三、 土地价格 1. 该棚户区改造拆迁出的约300亩土地,甲方及其它政府机构均不收取综合地价款和所有相关土地和建设、交易费税。 2. 乙方获得的与该棚户区改造项目相邻的净地需支付的综合地价款,统一按照¥ 万/亩的标准。此地价已包含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含人防部门)所有收费项。涉及: 1) 土地、建设、交易、验收相关规费 2) 环境、卫生、勘探、治安、社保等行政性收费。 四、 土地确认 1. 以下土地不计入该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面积: 1) 城市道路用地及建筑周边退线用地。 2) 政府自建或乙方为甲方或甲方指定其他政府代建的社会景观和城市广场用地。 3) 应政府规定代建的 。 4) 甲方对乙方代建上述项目,除按照乙方实际造价外,增长计算10%造价的综合管理费。以上费用可折抵甲方综合地价款或给乙方增长相应的用地面积及折抵综合地价款。 5) 市政配套设施用地(电力、环卫、公安、学校、医院、消防等)。 第三条 甲方责任义务 一、 项目工作组 1. 本协议涉及的商品房项目和安顿社区项目,甲方成立政府项目工作组,由县政府 县长担任负责人,将本项目列为地方建设重点工程并给予政府行文下达。 2. 职责: 1) 代表政府贯彻项目的各项政策,协调地方事务。 2) 各类地方性收费和管理,均通过项目工作组审定后代为执行。 二、 乙方安顿社区和商品房项目的规费和税收 1. 免收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的各类行政、行业、事业性收费(如:节能、环保、土地测量、规划测量及放线、排污、渣土运送、人防配套费等)。 2. 免收各类市政工程的配套费、碰口费、增容费等。 3. 甲方负责协调地方税收部门,免收回迁部分以下费用: 1) 项目开发和物业管理营业税及城建、教育附加费; 2) 土地增值税、开发期的土地使用税; 3) 公司所得税地方提留部分; 4) 房产租赁税。 三、 证照 1. 国有土地使用证: 每期招拍挂后30天内,甲方负责向乙方颁发该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 甲方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允许乙方在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允许此项目“边施工、边办理上述证照”的方式先期开发建设。 2) 乙方施工项目,在规划设计方案通过评审后,甲方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为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 其他 1. 在本协议签订后其它公司进行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其得到的政府扶持政策如本协议未有约定,甲方保障乙方充足及时享受同等政策。 2. 甲方负责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事宜。移交乙方场地达成三通一平标准。 3. 甲方负责乙方投资项目,通过城市建设规划、土地运用规划和地方发改委立项审批。 4. 甲方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允许乙方在开发项目范围内,对社区配套的水、电、暖等自行配套施工。 5. 乙方自主招投标施工建设。 6. 按揭行:甲方负责协调地方银行,对乙方开发销售的商品房,提供购房按揭贷款业务。 7. 甲方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对乙方提出的约 个户外广告发布位,免收各类费用。 8. 由于地质勘探和文物勘探,出现重大地质问题导致不能开发或者缩减开发,双方按以下方式解决:不能开发区域,不计入该棚户区改造项目占地面积。退还相应的已缴纳政府的各项费用。 第四条 乙方责任义务 一、 投资开发 1. 签署本协议后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万元。在具有招拍挂程序前返还乙方。 2. 正式开工12个月内,累计实际投资¥5000万元。在甲方全面遵守本协议并履行责任义务的前提下,2023年度累计投资不少于¥20230万元。 3. 将 县政府作为投资重点城市,优先投资地方政府需要社会化运作的房地产项目。 二、 代建安顿社区 1. 乙方先期开发安顿回迁楼,并保证开工后1000天交付使用(不可抗力及环保督察等的影响除外)。 2. 保证安顿回迁楼的社会化开发和社区品质。 三、 商品房项目 1. 引入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和专家,按照国内领先的城市中心社区标准,给予系统化整体规划设计,打造衡水一流的房地产项目。 2. 代建:打通幸福路。 3. 涉及但不仅限于以上甲方代建项目,均按照实际造价和少量投资管理费,等同上述条款抵扣乙方该棚户区改造项目综合地价款或给乙方增长相应的用地面积及折抵综合地价款和相关规定。 4. 乙方拟投资建造一座国际标准 星级酒店。以带动提高 县商务、投资环境。 第五条 其它事项 一、 共责 1. 双方共同将对方视为合作伙伴。维护对方的社会尊严和隐私。 2. 本协议为保密协议,双方共同保守本协议秘密,不予第三者知悉获得。 二、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等同法律效力,签字盖章生效。 三、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和谐协商解决。 四、 本协议如有补充协议,等同本协议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县政府 乙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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