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监控设备采购、安装
及售后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2023-10-
甲 方(需方): 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承包分公司
乙 方(供方):
协议签订时间:
监控设备采购、安装及售后服务协议
甲方(需方):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承包分公司
乙方(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金球广场项目甲方向乙方采购监控设备一事,经双方和谐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产品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
序号
产品名称
型 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大写)
元整 (¥:0000.00)
1.1协议总价格:本协议设备及相关技术服务总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000000.00元)。以上总价格已包含设备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运送费、现场安装费、技术培训费、保修期内维修和技术服务费等。
第二条 付款方式:
2.1货款支付: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设备送到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并安装调试成功,甲方于3个工作日内付所有货款的30%,余款于2023年5月底前付清。
第三条 设备交货:
3.1交货日期:协议签订后,乙方开始备货,应在00202300月00日前送至甲方指定收货地点。
3.2交货地点:金球广场项目部。
3.3如因甲方对本项目工程设计进行变更需对设备规格型号进行调整,则甲方应在发货前的1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设备变更书面请求,乙方接到请求后应对设备进行相应调整,价格多退少补事后结算。
第四条 包装运送:
4.1包 装:设备包装为原生产厂家的包装,凡由于乙方对货品包装不善致使货品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4.2运送方式:由乙方承担运送发货,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运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设备初验:
5.1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安装场合后,由甲乙双方指定代表对本协议设备进行验收(设备的规格型号、附件、原产地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外包装等),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出具《设备到货确认单》。
5.2乙方保证甲方所购监控设备产品系优质合格、全新的商品,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国家《监控设备产品技术规范》的规定。且与生产厂家产品所描述的技术性能指标相一致,无任何质量问题。假如在开箱检查中发现货品有损坏、缺陷或与协议规定不符,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进行更换、补充或退货,乙方应立即办理。
第六条 设备产品质量标准:
本协议交付的设备产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6.1中国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应产业标准;
6.2通过国家或行业相关的产品测试;
6.3生产厂家对本协议设备产品技术性能描述。
第七条 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
7.1设备安装:本协议设备产品的安装工作由乙方承担。在安装工作开始前,甲方应对乙方参与本项目安装的工作人员具体介绍设备产品的安装规定,在安装期间应经常进行沟通指导。
7.2 摄像头安装布点规定:大门、门卫、地磅、仓库、餐厅、钢筋棚、施工现场西南角和东北角各一个,项目部办公楼(1号楼)二楼一个,一楼二个(相向安装),大食堂内售饭处二个(高清、带录音,相向安装),两台塔吊各一个(360°旋转)。总监控室在门卫室。具体布点按甲方现场指挥人员规定。
7.3系统调试:本协议设备的调试工作由乙方承担,在安装完毕后进行设备调试时,由乙方全权负责设备调试工作。假如乙方提供的设备产品存在技术缺陷或由于乙方技术人员的安装错误和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等错误导致设备损坏,乙方应无条件承担相关责任补偿并及时补充设备。
7.4技术培训:甲方代表和设备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由乙方承担,由乙方现场培训,具体内容和方式由双方指定人员商定,以甲方代表和设备管理人员能纯熟操作并能解决简朴的技术故障为培训目的。
第八条 售后服务:
8.1售后服务期限:从乙方发货之日起整机免费保修贰年。在保修期内乙方免费上门维修及更换。
8.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响应时间为24小时。如乙方不能在24小时内解决出现的问题与设备系统故障,一个星期内必须提供备用替换,假如乙方维修不及时,甲方有权自行解决,所涉及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
8.3在用户使用中,假如发现乙方所供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与协议规定规定不相符,乙方应负责更换相应的设备产品并运送至使用单位现场,所有费用(涉及但不限于运送费)由乙方承担。当发生部件损坏返修的情况时,该部件的保修期将重新计算。
8.4乙方对系统提供终身技术支持和维护,保修期满后,乙方保证对发生故障的零件按照优惠价格进行修理。
8.5即使在保修期内,属于下列情况者均不属于保修范围:
1)用户因使用、维修、保管不妥而引致的故障和损坏者;
2)用户自行拆装,更改或修理机内任何部分而导致的故障及一切人为损坏者;
3)因天灾人祸,如雷击、火灾、风灾、水害、或非正常电压等人力不可抗拒之灾害引致故障和损坏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按照协议规定期间把设备产品运抵到甲方指定地点。
9.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罢工、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导致甲乙双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履行义务时,可以免去甲乙双方的责任,但无法实行协议义务方应承担举证责任,同时本协议可以履行的部分条款应继续履行。
9.3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另立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商议后可以签订补偿协议。
9.4协议转让: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与任何第三人;否则协议转让无效,同时还应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条 保密责任:
10.1本协议项下所涉及的各项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都属于保密信息,双方都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应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10.2甲乙双方应对所签订协议中的产品价格、产品品种等敏感条款承担保密责任,双方均不得将对方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反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10.3保密期限:本条款的效力至本协议约定的所有保密内容成为社会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后终止。
第十一条 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11.1本协议履行中如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和谐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成时双方批准由协议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实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二条 其他事宜:
12.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2本协议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为止。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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