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设计协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协议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概念性规划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依据下列文献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
1.4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5 建设工程批准文献。
第二条 本协议设计项目的内容:
2.1 工程名称: 项目概念规划设计
2.2 工程地点:
2.3 工程规模:
2.4 工程设计阶段及内容
2.4.1 乙方须按甲方的规定,完毕总体概念性规划.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献:
序号
资料及文献名称
文献编号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项
1
设计任务书及规划建议书
1
开始设计前
2
地形图
1
开始设计前
3
项目用地红线图
1
开始设计前
4
项目周边道路及市政管线资料
1
开始设计前
第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献:
序号
资料及文献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总平面方案
6
协议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
第五条 设计收费标准及设计费支付进度
本协议设计收费标准见下表:
设计阶段
工作内容
暂定设计工作量
暂定设计费
概念规划设计
总体规划
24万平方米
人民币 万元整
景观规划设
景观设计
人民币 万元整
设计费总额
人民币 5万元整
说明:
1、根据《 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20万平方米按1.8元/平方米计算。
2、景观规划设计按项目规划设计费收费标准的30%收取。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建筑单体方案设计、模型制作另计。
4、规划总平面增长一个,加收30%。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顺序
占总设计费%
付款额(万元)
付款时间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付费
50%
提交正式概念性规划文本后3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付费
30%
确认概念性规划文本后3个工作日内
说明:
1、乙方每次结算时提供相应设计费同等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按上表所述时间内结算完毕。
2、本协议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献,并对其完整性负责,甲方不得规定乙方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导致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在未签协议前甲方已明确指示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收费用已包含在本协议约定的设计费中。
6.1.3甲方规定乙方比协议规定期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献时,假如乙方可以做到,应尽量配合,必要时甲方可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6.1.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方案、文献、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批准,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献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协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6.1.6甲方应按协议规定及时支付设计费。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的有关规定,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规定,进行工程设计,按协议规定的进度规定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乙方采用的重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政府现行有关规范、法规及规章条例、甲方的技术规定。
6.2.3乙方按本协议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献,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
6.2.4乙方按协议规定期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献,解决有关设计问题。
6.2.5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导致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变更委托规划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导致乙方规划设计返工且返工的工作量达成或超过协议价款的30%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7.2在协议履行期间,因甲方因素导致协议终止或解除,乙方未开始规划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规划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完毕的实际工作量,局限性或等于一半时,按该阶段规划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规划设计费的所有支付。同时,乙方将已完毕的阶段成果移交给甲方。
7.3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延迟支付协议价款,乙方有权规定甲方偿付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协议价款的10%,且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告知甲方。
7.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目与第三方合作,或将本协议标的的所有或部分擅自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规定乙方终止与第三方的协议。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7.5乙方对设计成果出现的漏掉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规划设计错误导致的损失,乙方除负责采用有效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协议价款。
7.6由于乙方因素,延误了成果交付时间,甲方有权规定乙方支付该阶段协议价款每日0.5‰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协议价款的10%。
7.7在协议履行期间,因乙方因素导致协议终止或解除的,乙方须双倍返还预付款,并退回甲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导致甲方损失的,还需承担补偿责任。
第八条 其他
8.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2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向本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8.3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8.4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6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指定 负责平常的工作对接,该负责人联系方式(电话、电邮、通讯地址)为: 。平常工作和材料交接,由乙方直接与甲方指定的上述负责人对接。
甲方指定的公司领导是 ,该领导的联系方式(电话、电邮、通讯地址)为: 。重大事项,由乙方向该领导请示报告,该领导的意见代表甲方公司的意见。
(2)乙指定 负责平常的工作对接,该负责人联系方式(电话、电邮、通讯地址)为: 。平常工作和材料交接,由甲方直接与乙方指定的上述负责人对接。
乙方指定的公司领导是 ,该领导的联系方式(电话、电邮、通讯地址)为: 。重大事项,由甲方向该领导进行工作沟通,该领导的意见代表乙方公司的意见。
(3)双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交接中均不直接接触钞票,双方公司所有的往来款项均须汇入对方指定的对公银行账户。任何一方交付钞票给对方工作人员,均视为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4)双方公司均遵守廉政条款,平常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假如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均系员工个人行为,与双方公司无关。
(5)双方平常的工作对接和材料交接,重要通过EMS快递的方式进行,签收方在收到EMS快递后,须出具相应的签收回执(回函意见)给寄件方,签收方怠于出具签收回执(回函意见),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为后果由签收方承担。
(6)本协议由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署,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双方均恪守诚信、严格遵守。协议的修订,需双方协商一致,另行补充签订书面的协议,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此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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