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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料通用技术条件001.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066981 上传时间:2024-06-14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245KB 下载积分:8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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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C 钢结构作业文件 文件编号:WYZG-001 版本号/修改次数: 下料通用工艺 受控状态:受控本 发放序号: 编写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YSC编写 目 录 1、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3 2、编制依据 3 3、操作前的准备 3 4、划线 3 4.1 一般规定 3 4.2 划线的技术要求 3 4.3 划线的标记 4 4.4 尺寸偏差与质量检验 4 5、 下料 4 5.1 下料的一般原则 4 5.2 机械下料 4 5.3 火焰切割下料 5 6.直口、坡口、锁口的加工 8 7.下料尺寸公差(偏差)及质量要求 9 8.构件外观质量要求 10 1、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体内容:钢材划线、下料及切割的有关技术要求。 1.2 适用范围:板材、型材和管材的划线、下料及切割。 2、编制依据 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81-2002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99-98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3、操作前的准备 3.1 操作人员应熟悉图样、技术要求及工艺文件的内容,并熟悉所用的设备、工具的使用性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维护保养规则。数控切割应预先输入图形或编制程序。气割及设备操作人员须考试合格后上岗。 3.2 操作人员应按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现场管理工作。对工件和工具应备有相应的工位器具,整齐地放置在指定地点,防止碰损、锈蚀。 3.3 操作前,操作人员应准备好作业必备的工具、量具,并仔细检查、调试所用的设备、仪表、量检具、模具、刀具,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使用的仪表、量检具应在有效检定期内。 4、划线 4.1 一般规定 4.1.1 钢材存在影响划线的弯曲、凹凸不平时,应先进行矫正。 4.1.2 划线前,钢材表面必须清理干净,去除油污、锈蚀等,发现钢材有裂纹、严重锈蚀等缺陷,应经检查部门做出处理后,方可划线。 4.1.3 自行制作的划线样板、样杆,应得到检验部门的确认。 4.2 划线的技术要求 4.2.1 应按设计图样、工艺文件在钢材上以1:1实样进行划线,根据不同的下料方法,划线时应留出适当的切割余量。 4.2.2 断面不规则的板材、型材及管材等材料划线时,必须将不规则部分让出。应注意个别件对材料轧制纹络的要求。 4.2.3 用石笔所划出的线条及粉线所弹出的线条必须清晰。 4.2.4 划线时,应首先划基准线,而后再划其它线;对于对称的工件,一般应先划中心线,以此为基准再划圆弧,最后再划各直线。划线时可用样冲打小眼让圆规定脚。 4.2.5 需要剪切的工件,划线时应考虑剪切线是否合理,避免发生不适于操作的情况。 4.2.6 在带有毛边的钢板上画下料线时,要根据钢板毛边的实际情况,去除不符合钢板质量要求的部分,并在此基础上再向内让出10mm划出下料线。 4.3 划线的标记 4.3.1 划线时,当所划的线除有下料线外,还有其它线如大组立基准线、隔板组装线、全熔透范围线、半熔透位置线等,应对主要的线加注标记,并用油漆笔标出,以示区别。 4.4 尺寸偏差与质量检验 4.4.1 钢材坯料划线的尺寸偏差值应不大于尺寸公差值的1/3;如果下料后为方形或矩形板料时,则划线时对角线长度差应不大于板材下料时对角线长度差的1/3。 4.4.2 重要工件划线应进行100%检验。其它工件则应做好首检和抽检工作,抽检的数量可根据工件的情况由检验部门自行决定。 5、 下料 5.1 下料的一般原则 5.1.1 下料应优先选用机械下料,其次选用火焰切割下料。 5.1.2 应优先选用自动化程度高的方式下料,尽量少采用手工方式下料。 5.1.3 应尽量选用下料精度较高的方法下料。 5.1.4 批量下料时,首件应进行检验,看是否符合工艺或图纸的要求,并做好相关的检验记录。 5.2 机械下料 5.2.1 机械下料的通用要求 (1)数量较多的工件下料,应尽量采用挡铁或专用控制尺寸装置并在设备上调整正确后下料。 (2) 工件应在设备上定好位并按下料线找正夹紧后方可开动机器。 (3)多人联合作业时,必须由专人指挥负责。 5.2.2 板材下料的一般规定 (1)钢板机械下料时,直线件在剪切板上进行;型钢下料可采用砂轮机、型钢切割机、带锯机等。 (2)剪切下料时,剪刀必须锋利,剪切间隙按表1调整。 表1 剪切间隙参照表 钢板厚度 4 6 8 10 12 14 16 剪切间隙 0.14 0.25 0.35 0.45 0.55 0.65 0.75 (3) 严禁重叠剪切。剪切较大钢板时,应有相应的辅助设备将钢板吊起或托起,且高度比下切口略低。 (4) 剪切批量较大时,应尽量利用后挡料装置,并检查后挡板与剪床下刀刃之间的平行度,其平行度在1000mm测量长度上不得大于0.5mm。 (5) 剪切时,严禁手指伸在压脚下方和上、下刃之间。剪切最后剩下的料头,必须保证剪床的压料板能压牢。 5.2.3 型材下料的一般规定 (1) 型材(圆钢、角钢、槽钢、工字钢等)下料应根据材料的牌号、规格和工艺要求确定下料的方式。锯切下料时,要根据材料选好带锯、锯条或锯片,并在相应的锯床上精心调试后进行下料。 5.2.4 管材下料的一般规定 (1) 管材可用带锯、砂轮切割机等设备进行下料。薄壁管下料可用切断模在切断机上切断下料,但在切断模前后需加两套矫正装置,以防管端有凹痕。 (2) 管材在切断机上下料时,装刀应使内切刀的刀尖壁、外切刀的刀尖在接触管子外壁时短0.3~0.5mm,并须进行试切。 (3) 切断机在切断长度小于60mm的管接头时,须用接棒穿入被切断管子的一端,以接持管接头。 5.3 火焰切割下料 5.3.1 气割下料通用要求 (1) 切割下料可采用半自动切割机、直条切割机、数控切割机、型钢切割机等。 (2) 提供切割的工件表面应平整、干净。如果表面凹凸不平或有严重油污、锈蚀等,不得进行切割。 (3) 为减少工件变形和利于气割排渣,工件应垫平或选放好支点,且工件下面留出一定高度的空间。 (4) 切割工件时,应选择在余料较大部分结束切割,防止工件受热变形而使工件移动,影响工件尺寸。在切割长条工件时,双边应同时切割。 (5) 数控切割下料,必须对首件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切割下料。 (6) 采用套料切割时,应按照小零件-大零件的顺序进行。 (7) 点火前,应将氧气和可燃气的减压器调到工作所需的压力值;点火时,先开少量预热氧,再点燃混合气;关火时,先关切割氧,再关可燃气和预热氧。 (8) 气割过程中若发生回火而使火焰突然熄灭时,应立即关闭切割氧,然后依次关闭可燃气和预热氧,以防止回火火焰倒燃。 (9) 切割结束或较长时间停止工作时,割炬关火后,应随之关闭氧气瓶和可燃气瓶的供气阀或工作点供气出口阀。 5.3.2 气割参数的选择 (1) 切割之前,应预先根据割件的厚度配置相应的割嘴型号,同时调整好与板厚相应的切割氧压力和可燃气体的压力。 (2) 应根据可燃气体性质,对割件切口处采用中性焰预热至切口处在氧流中燃烧的温度,即可行走切割(割件越厚,预热时间越长)。当采用氧-丙烷切割时,为了减少预热时间,预热火焰可用氧化焰,待正常切割时用中性焰。 (3) 切割速度与割件厚度、切割氧纯度和压力、割嘴的氧流孔道形状等有关。切割速度正确与否,主要根据割纹的后拖量大小来判断。氧气纯度为99.8%,机械直线切割时,割速与后拖量的关系见表2。 割件厚度 5 10 15 20 25 50 割速(mm/min) 500-800 400-600 400-550 300-500 200-400 200-400 后拖量(mm) 1-2.6 1.4-2.8 3-9 2-10 1-15 2-15 (4) 割嘴倾角直接影响切割速度和后拖量。直线切割时,割嘴倾角见图1、表3。曲线切割时,割嘴应垂直于工件。 图 1 表3 割嘴类型 割件厚度(mm) 割 嘴 倾 角 普通割嘴 <6 后倾5°~10° 6~30 垂直于工件表面 >30 始割前倾5~10°,割穿后垂直,割近终点时后倾5°~10° 快速割嘴 10~16 后倾20°~25° 17~22 后倾5°~15° 23~30 后倾15°~25° (5) 切割距离(喷嘴与工件的距离)与预热焰长度及割件厚度有关。切割气体压力、喷嘴与工件的距离见表4。 (6) 应采用纯度较高的氧气,纯度尽量不低于99.8%。表 4 切割深度(mm) 加热氧气(Mpa) 丙烷气体(Mpa) 喷嘴与工件的距离(mm) >0~10 0.2 0.02 3 >10~25 0.3 0.02 5 >25~50 0.3 0.02 6 >50~125 0.3 0.02 8 >125~250 0.5 0.02 10 注: (a) 本表为采用氧-丙烷时的规范; (b) 上述所列压力是使用的最低压力; 5.3.3 气割下料的一般规定 (1) 对于数量多、形状复杂的工件不得采用手工气割下料,应采用数控切割下料。 (2) 根据割件厚度选好割嘴及规范参数后,即可点火调整预热火焰,并试开切割氧,检查切割氧是否挺直清晰,是否符合切割要求。 (3) 用预热火焰将切口始端预热到金属的燃点(呈亮红色),然后打开切割氧,待切口始端被割穿后,即移动割炬进入正常切割。 (4) 手工切割时,用普通割嘴直线切割厚板,割近终端时,割嘴可稍作后倾,以利割件底部提前割透,保证收尾切口质量。 (5) 采用机械切割或半自动切割时,必须熟悉设备的使用性能和特点,按照设备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6) 机械或自动切割时,应根据板厚的不同,预先调整好割缝的补偿量。工件旋转角度切割时还必须设定旋转角度。数控切割割嘴性能及基本参数见表5,用丙烷割嘴间距的参考值见表4。 表5 割嘴编号 切割厚度mm 氧气压力 丙烷压力 切割速度㎜/min 00 5-10 0.20-0.30 >0.03 600-450 0 10-20 0.20-0.30 >0.03 480-380 1 20-30 0.26-0.35 >0.03 400-320 2 30-50 0.25-0.35 >0.04 350-280 3 50-70 0.3-0.4 >0.04 300-240 4 70-90 0.3-0.4 >0.04 260-200 5 90-120 0.4-0.6 >0.04 210-170 6 120-160 0.5-0.8 >0.05 120-160 (7) 自动切割的过程中,如果发生未割透等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机器运行,排除故障,沿轨迹返回原处,再重新切割。 6.直口、坡口、锁口的加工: 6.1 直边加工: 6.1.1 对焊接H型钢、箱形、十字形等构件,当原材料长度不够时,翼板、腹板需进行板材接长,接长完成后,用半自动切割机取长。 6.1.2 翼板、腹板下料用多头直条切割机切割。 6.1.3 不规则零件板用数控切割机下料;板厚小于10㎜规则零件板用剪板机下料;板厚大于10㎜的零件板用半自动切割机下料;所有零件板的倒角、坡口使用半自动切割。 6.2 坡口加工: 6.2.1 焊接H型钢腹板坡口用半自动切割机加工,双侧坡口应两侧同时切割;翼板端头坡口及焊接H型钢锁口在AMADA加工线上加工; 6.2.2 箱形构件翼板、腹板的坡口及取长用半自动切割。 6.2.3 十字构件中的T型钢为将焊接H型钢用半自动切割剖开而成;非端铣侧坡口用半自动切割,切割方法详见下图: 6.2.4 当构件翼板、腹板之间的焊缝有全熔透和半熔透之分时,应在切割前首先准确画出全熔透、半熔透的区域范围及坡口边缘线,并画出半自动切割小车道轨位置线,全熔透与半熔透焊缝的坡口之间应以有缓坡过渡; 6.2.5 圆管形构件相贯口用相贯线切割机下料及加工坡口; 6.2.6 环形板内坡口加工:用仿形切割机或专用设备切割。 6.3 锁口加工: 6.3.1 除AMADA线加工的锁口外,其余过焊孔应按设计要求加工。 6.3.2 过焊孔应用样板划线后切割,切割面应光滑平整,切割面质量应符合表6的要求。 7.下料尺寸公差(偏差)及质量要求 7.1 机械剪切及气割允许偏差: 除图样标有明确的尺寸偏差以外,下料尺寸偏差、截面垂直度等应符合如下规定:表6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零件宽度、长度 ±3.0 边缘缺棱 1.0 板条端部垂直度 2.0 气割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零件宽度 ±3.0 长度 图纸有要求时按图纸要求,图纸无要求时为±2.0 切割面平面度 ≤0.05t且不大于2.0 割纹深度 ≤0.3 局部缺口深度 ≤1.0 与板面垂直度 ≤0.5 锯齿状不直度 (Δ) ≤0.5 直线度(拱度) (Δ) 每1000允许1.0 切割熔渣 清除干净 7.2 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表7 项目 允许偏差 两端铣平时构件长度 ±2.0 两端铣平时零件长度 ±0.5 铣平面的平面度 0.3 铣平面对轴线的垂直度 L/1500 7.3 坡口加工允许偏差:表8 项目 切割面 平面度 割纹 深度 局部缺 口深度 坡口角 度偏差 反坡口 钝边 偏差 切割面直线度 表面清洁度 允许 偏差 0.05t且不 大于2.0 0.3 1.0(但要求平滑过渡) ±50 不允许 ±1 400米内小于2,且不大于4 无挂瘤、渣、氧化皮、铁锈、水、油等杂物 7.4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mm):表9 零件宽度、长度 加工边的 直线度 相邻两 边夹角 加工面 垂直度 加工面 粗糙度 缺口 渣 ±1.0 L/3000且 ≤2.0 ±6’ 0.025t且 不大于0.5 1.0(修磨平 缓过渡) 清除 8.构件外观质量要求: (1) 剪切下料后,切口断面不得有撕裂、裂纹和棱边; (2) 分几刀剪成的工件,不得有明显的凹凸剪口接头,且接头处的错位应打磨平整,边缘保持平直; (3) 火焰切割工作结束后,应将工件上的粘渣清除干净,然后按工件的质量要求对切割面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钢板火焰切割后,保证边缘光滑,适于焊接; (4) 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 (5) 产品气割面外观质量及构件机械剪切面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上规定; (6) 构件上所有外露棱边均需去毛刺处理,做到无割渣及毛刺; (7) H钢构件上的焊接切角形式与尺寸按设计要求,若设计无标明,则切角形式与尺寸统一; (8) 钢梁上翼板下侧及钢柱两翼板内侧面磨平,磨平要求达到表9的要求。如图所示; (9) 非加工表面不得有焊点、硬伤或人为缺陷。表面缺陷应在凹凸0.3mm以下、局部1mm以下,但必须平滑过渡; (10) 构件外观质量原则上采用目测进行检查。当目测质量存在疑问时,辅以检测设备进行定量定点检测; (11) 对于重要工件应进行逐件检验,成批切割的零件则应做好首检和抽检,抽检数量由检验部门自行决定。 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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