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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代付的概念及风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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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 什么是同业代付? 同业代付业务,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申请,通过境内外同业机构或本行海外分支机构为该客户的国内贸易或国际贸易结算提供短期融资便利和支付服务,可分为境内同业代付和海外代付。 其中,接受客户申请、从同业机构融通资金并委托同业机构将款项支付给该客户交易对手的同业代付业务发起行称为“委托行”,为委托行提供资金来源和代付服务的境内外同业机构或委托行海外分支机构称为“代付行”。 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业务特点: l 为客户解决融资问题 2、获得存款 3、手续费收入 对于委托行来说,同业代付带来的利益表现在: 1、维系并拓展客户资源。一方面,在同业代付运作过程中,所有客户信息及资金的流转均处在委托行控制范围内,有利于委托行维系客户资源。 2、信用证的开立属于表外业务,可获得客户的保证金存款。 国内的同业代付业务以信用证代付最为常见,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方法》要求,保证金存款比例不得低于20%,目前保证金存款比例基本都在40%以上。开证行一般仅对保证金存款支付活期存款利率,成本低廉。 3、收取手续费。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方法》,开立保证金需要按开证金额的0.15%收取开证手续费、按每笔50元收取通知手续费、按议付单据金额的0.1%收取议付手续费和0.1%的审单费用。另外可能收取修改手续费,通知手续费,修改通知手续费等。 对于代付行来说,同业代付业务有利于代付行监控客户的贸易融资资金流,降低了贷款风险,同时也给代付行提供了在融资的供应链上下游开拓客户资源的机会。 对于企业来说,同业代付满足了其以较低成本获取融资的需求。尤其是在2011年,票据贴现率一直很高,最高时甚至达到13%,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的平均利率在7%左右,如果贷款利率高于代付业务平均利率及相关手续费率,代付业务对票据、贷款的替代作用就会比较明显。 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 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从业务实质看,委托行是客户的债权人,直接承担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到期向借款人收回贷款本息;代付行为委托行提供贷款资金来源并完成“受托支付”服务,承担同业授信风险,拆放资金本息到期由委托行无条件偿还。 同业代付原则上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贸易结算。境内信用证、保理等贸易结算原则上应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款项或通过本行分支机构支付,委托方不得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委托当地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不得通过同业代付变相融资。 信用风险:对手银行之间风险保障协议不健全,企业延迟还款或失去还款能力都有可能形成委托行坏账。 资产风险被低估:进口押汇使用的是自有资金,须在表内核算。代付业务使用代付资金,没有动用自有资金,通过表外科目(或有负债)核算,但开证行承担的仍然是进口商的资信风险,同其办理进口押汇所承担风险无丝毫降低。从代付行的账务上看,代付行承担的是开证行的资信风险,而不是进口商的资信风险,因此视为低风险业务。 业务创新 银行信用证划款通道业务 借助券商资管定向通道进行的银行间信用证划款业务,其本质是突破贷款规模的限制,扩大表外资产。 二、 同业代付的操作流程 同业代付业务的操作流程大致分为四步:①由资金需求企业向委托行提出申请;②委托行以自身名义委托他行提供融资;③代付银行在规定的对外付款日根据委托行的指示将款项划转至委托行账户上,或者由受托行直接付款给委托行的客户;④融资企业到期还款给委托行,委托行偿还他行代付款本息。 三、同业代付业务如何实现三方共赢? 对于委托行来说,同业代付带来的利益表现在: 1、维系并拓展客户资源。一方面,在同业代付运作过程中,所有客户信息及资金的流转均处在委托行控制范围内,有利于委托行维系客户资源。 2、避开信贷规模管制,比如信用证的开立属表外业务,同时可获得客户的保证金存款。 国内的同业代付业务以信用证代付最为常见,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要求,保证金存款比例不得低于20%,目前保证金存款比例基本都在40%以上。开证行一般仅对保证金存款支付活期存款利率,成本低廉。 3、收取手续费。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开立保证金需要按开证金额的0.15%收取开证手续费、按每笔50 元收取通知手续费、按议付单据金额的0.1%收取议付手续费和0.1%的审单费用。另外可能收取修改手续费,通知手续费,修改通知手续费等。 对于代付行来说,同业代付下的资金融出,计入同业资产科目下,也规避信贷额度的限制,实现了资本的监管套利。另一方面,同业代付业务有利于代付行监控客户的贸易融资资金流,降低了贷款风险,同时也给代付行提供了在融资的供应链上下游开拓客户资源的机会。 对于企业来说,同业代付满足了其以较低成本获取融资的需求。尤其是在2011 年,票据贴现利率一直很高,最高时甚至达到13%,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的平均利率在7%左右,如果贷款利率高于代付业务平均利率及相关手续费率,代付业务对票据、贷款的替代作用就会比较明显。 三方共赢的利益驱动以及2011 年独特的宏观经济环境(信贷规模收紧、存贷比监管趋严、票据利率走高)使得同业代付业务出现了井喷式的发展。2011 年末,上市银行信用证余额1.8 万亿,同比增长64%,远高于同期的贷款增速,占上市银行贷款比例达到了4.9%。 四、同业代付如何绕开监管 在会计科目上,开证行记在表外,代付行记“应收款项”或“同业资产”,不受存贷比或信贷额度限制。由于现在各行进行的信用证代付业务往往开证行(委托行)和受益人开户行是同一家,因此,代付银行收到开证行的代付指示后,将代付款项划转至开证行账户上。 通过代付,委托行和代付行都绕开了信贷规模控制,无形中增加了实际贷款规模。在实际操作中,两家银行常常互为交易对手进行代付,互相帮忙绕规模。和其他影子银行一样,同业代付的突发性增长是在信贷额度紧张的背景下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但同时,也造成了风险的过度积累,大量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代付业务造成资金流向难以监控。 五、同业代付的监管规范及影响 为了防范相应风险,2012 年8 月,银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对银行同业代付业务进行整肃。新规要求,银行开展同业代付业务应具有真实贸易背景,且在会计处理上,当代付行为境内外银行同业机构时,委托行应当将委托同业代付的款项直接确认为向客户提供的贸易融资,并在表内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与核算;代付行应当将代付款项直接确认为对委托行的拆出资金,并在表内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与按照新规要求,2012 年底前到期的业务,可采取自然到期结清;2012 年底后到期的业务,应于2012 年12 月31 日前整改到位。考虑到2012 年以来票据贴现利率已从去年的高位回落,同业代付业务对企业吸引力有所下降,更多的客户已经逐步转向票据业务及其他的融资业务,因此在2012 年一季度同业代付业务达到历史最高位后开始下降,预计在2012 年年底,这一业务的规模较年初将会大幅收缩。 此外,同业代付回表短期会导致贷款额度受挤压,直接的影响是银行表内短期贷款大量增加,为不影响正常的资金投放,银行会将长期贷款通过委托贷款等形式移至表外,11月份新增贷款结构数据便是同业代付入表和长期贷款出表的直接体现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是指我行对出口商(即融资申请人)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贸易,在签订《赔款转让协议》及确保保单有效的前提下,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适用于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包括D/A、D/P项下)、出口赊销押汇,需与以上出口类贸易融资产品结合办理。 产品特色: •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出口商就可以提前得到偿付,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改善了财务状况 •出口商只需购买保险就可申请融资额度,无需提供另外的抵质押担保 •可以避免汇率风险,锁定销售利润 •相关融资成本比较合理 适用对象: •在我行结算记录和信用状况良好,使用赊销、托收或信用证的结算方式收汇,有融资需求,但是无法提供相应抵质押担保的出口企业。 申请流程: 1、客户已向中信保投保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取得保单和对应买家的信用限额审批单; 2、客户申请专项额度经我行审批通过后,客户将保单项下的赔款权益和索赔权转让给我行,签订相关转让协议; 3、客户完成保单项下应履行的责任,中信保出具《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情况通知书》; 4、客户书面提出融资申请,我行审核后发放贷款。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与银行出口押汇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保险业务。凡是采用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帐(O/A)等商业付款条件,且贸易合同中规定的放账期不超过180天(经保险公司同意最多可延长至360天 )的出口,均可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电汇或自寄单据项下的出口亦可投保,视同赊账处理。该险承保的风险包括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出现买方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拖欠货款或是买方国家发生禁止汇兑、进口管制、战争、暴乱等等情况,保险公司均将理赔。  借助出口信用险,从理论上讲,银行由此可放松对出口公司的出口融资条件,最直接的融资方式便是出口押汇。因此,如果出口规模小,资金周转紧张的出口企业,为了从银行获得资金,就可以投保出口信用险。 凭已投保的出口信用险向银行押汇,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1、保险公司签发的《短期出口信用险综合险投保单》(以下简称总保单);  2、出口企业、保险公司、银行三方签字的《赔款转让授权书》(以下简称转让书); 3、出口企业和保险公司签发的《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出口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 短期出口信用险与一般的财务保险不同,保险公司签发总保单只表明出口企业有资格投保出口信用险,并不代表对该企业所有出口或具体的某笔出口承担保险责任,总保险单只是出口公司用以表示同意有关条件,向保险公司提出投保申请,同时,保险公司藉以了解企业出口规模、主要出口商品、主要贸易伙伴等情况来判断是否批准其申请的一般性文件,银行不会仅凭此办理融资,而是必须要求申报单。  申报单是保险公司在总保单范围内对每一笔出口承担保险责任并计收保费的依据,企业在取得投保资格后,必须为每一笔出口按时向保险公司申报,同时交纳保费,保险公司才开始对该笔出口承担保险责任。申报单显示投保人名称、买家名称、付款条件和期限、发票号、发票金额、出运日期等,都应与出口单据一致,如果出运后,客户要求更改付款条件或期限,应要求其提供保险公司同意的书面证明,方可对外更改。  赔款转让书是出口企业授权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将应付出口企业的赔款直接支付给银行的文件。保险公司确认此转让书并不意味着其接受索赔要求,转让书不是索赔文件,它同时明确规定转让书并未授权银行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也就是说,虽然出口企业将该项保险下的权益转让给了押汇银行,但保险公司只能受理出口企业提出的索赔,银行不可以直接索赔。这样,信用险作为押汇的抵押,对于银行来说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对于不能掌握货权的D/A业务,即使企业投保了信用险,银行也很难给予押汇,出口企业的信誉和运营情况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短期出口信用险有一定的负责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如果一笔出口业务因为出口商未能执行合同,货物质量有问题等等,只有在得到仲裁或诉讼的判决后,保险公司才能定损核赔。  2、D/P方式下,主要承保的是拒收拒付风险。如果出口企业擅自寄单、承运人擅自放货或代收银行擅自放单引起损失,不在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内。在D/P远期方式下,实际操作中,代收行或承运人以各种方式先行放单或放货给进口商几乎是常见的。一旦到期后,进口商拖欠款或以质量等种种借口干脆赖账不付的话,难道对该笔业务做了押汇的出口方银行就无法从保险公司那里得到赔付了吗?保险公司解释认为,这条免责主要是针对出口商或承运人或代收行违规操作而言的。如果当地银行的做法是一种惯例,符合常理,保险公司仍会考虑赔付。曾经有过类似案例,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确切说法和标准。因此银行对D/P远期项下的融资也非常谨慎。  3、超限额出运部分不赔。这里说的限额是指买方信用限额,它是保险公司批给每一买方的特定付款方式的最高信用额度,该额度至少应等于出口企业对买方在该付款方式下任何时候的成交放账额。发生损失后,若损失不超过限额,最高的赔偿额=损失金额× 赔偿百分比(一般不超过80%),若损失金额超过限额,则最高赔偿金额=信用限额×赔偿百分比。也就是说,超出限额的部分是得不到赔偿的。   综上所述,只要我们用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这个工具,就会给出口收汇提供保障,保护出口商的利益。 进口代收押汇是指在进口代收付款交单方式下,代收行提示客户对外付款赎单时,根据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向申请人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并代其对外付款的行为。进口TT押汇是指采用汇款方式结算的、进口合同规定货到付款的贸易项下进口货物报关后,根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请,银行向申请人提供短期资金融通,并代其对外付款的行为。 产品特色: •减少资金占用,利用银行信用和资金进口商品和国内销售,帮助资金周转; •把握市场先机,在不支付货款的条件下取得单据并且提货进行相关操作 适用对象: •贸易项下,采用TT或者进口代收贸易结算方式的进口企业 •进口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按时进行付款、赎单,有融资的需求 •企业需要资金进行其他高收益率的投资 申请流程: 1、客户提出办理进口代收/进口TT押汇的要求,并填写《进口代收/进口TT押汇申请书》; 2、客户向我行出具信托收据(仅针对进口代收项下)并提供融资所需的相关材料;3、我行审核后与客户签订进口代收/进口TT押汇合同等法律性文件; 4、我行发放对外支付进口融资款项。 为提高出口企业资金利用效率,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局面,中国银行临沂分行推出“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融资”业务。该业务以借款人将出口退税专用账户托管给银行,并承诺以该账户中的退税款作为质押担保,以取得短期资金融通或叙做授信开立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业务。     叙做该业务,出口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是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具有自营进出口业务经营权,在当地的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了出口退税登记;二是企业出口退税记录良好;三是符合叙做贸易融资及保函业务目标客户条件,经营活动项下的结算业务在中行叙做。同时,作为质押担保的出口退税款项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退税货物应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不包括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货物。货物已报关离境,在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出口收汇并已核销。     据中国银行临沂分行工作人员介绍,该业务叙做方便快捷,企业仅用退税款作为质押担保,无需另外提供融资担保,银行可为企业提供不超过应退未退税款的70%的融资。     举例来说,A公司是一家出口类企业,从事罐头类产品出口,在中行叙做业务时间较长,银企关系良好。该公司应退未退税款较多,占用了大量的营运资金,同时查询该公司退税记录良好。A公司在中行开立了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并承诺以账户中的退税款作为质押担保,在中行申请融资。鉴于此,中行为该客户提供“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融资”业务,在占用该公司综合贸易融资额度的同时,为该企业办理了放款,企业出口退税到账后及时归还银行贷款。通过循环叙做该业务,企业盘活了应退未退税款,解决出口企业短期流动资金困难,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局面。 一、业务简述 进口T/T融资业务,是指我行在货到付款项下,应付款申请人的要求,在审核其汇款业务依法合规,并落实合法有效的担保或抵押后,为其办理融资并代办对外付款的行为。   二、开通条件 客户申请办理进口T/T融资业务,须与工行签订融资协议,对经办行以自有资金提供融资的须签订进口T/T融资协议,对经办行以代付形式提供融资的须签订进口T/T融资代付协议,签订上述协议的同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进口T/T融资业务申请书;   (二)汇出汇款业务申请书;   (三)进口T/T融资应提交的付汇单据,包括贸易合同、报关单正本、商业发票、汇票(如有)及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借据(进口T/T项下代付无须提供);   (五)工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进口T/T融资业务申请书、汇出汇款业务申请书、进口T/T融资协议、进口T/T融资代付协议原则上必须使用工行统一格式,须由申请人加盖经审核与工行预留印鉴相符的有效签章(财务章或公章),且填写内容必须完整、清楚、合理。 T/T出口融资: 即货到付款出口融资,简而言之就是出口企业在货物出口后可以得到预先垫付的货款,不需要等到帐期结束时才能收回货款,彻底解决您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T/T(Telegraphic Transfer)电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拍发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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