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程序文件:变更控制管理程序版本:A0文件编号:RT/QMJ2420第 4 页 共 4页生效日期:2016-01-081.0 目的 规定对本公司已归档的各类文件、设备、设施、供应商及材料发生变更时控制的程序,以保证产品的生产过程始终处于受控制的状态。2.0适用范围范围适用于全公司所有产品的上述变更。3.0职责3.1各个部门或个人可根据工作职责提出变更申请。3.2受变更影响的各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审核。并对经批准的变更申请和行动负责实施,负责将实施情况书面报告给技术质量部。3.3技术质量部负责变更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变更控制工作,跟踪变更的实施,对变更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反馈变更信息。3.4企业
2、负责人对所有变更申请和实施计划进行批准以及对变更进行批准。 4.0管理程序4.1 变更类型 4.1.1 所有已批准的CCS文件及各种记录的变更 4.1.2 技术文件的变更,技术文件包括: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分析方法。 4.1.3关键设备仪器、设施的变更。 4.1.4 物料供应商变更:包括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的变更。 4.1.5标签、说明书、包装材料的变更:包括标签、说明书和外箱上印刷的文字、颜色、图案和尺寸、材质等的变化。 4.1.6 国家标准要求变更。4.1.7生产用物料的贮存条件和(或)有效期的变更,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4.2变更程序4.2.1 在需要变更时,由需要
3、发生变更的岗位责任人员向综合办口头提出申请,综合办下发已编号的变更申请表,并在变更登记表中登记。 4.2.2提出变更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 交本部门负责人评估、签署意见.4.2.2.1 变更名称:明确变更的主题及变更类型。4.2.2.2 变更理由:描写该变更提出的原因。 4.2.2.3 变更内容:说明 “原来内容” (原来版本号)、 “ 修改后内容 ” (修改后版本号),文件应写完整编号。 4.2.2.4 申请人、申请日期及所属部门。 4.2.3 申请变更部门负责人按照以下要求对变更进行评估: 4.2.3.1变更是否违背了政策法规、法定标准。 4.2.3.2变更是否属于需验证的范围
4、。4.2.3.3变更是否需要进行稳定性考察。4.2.3.4变更是否会涉及其他文件的变更。 4.2.3.5变更是否会涉及委托加工方。 4.2.3.6如果变更需要培训,变更执行前必须完成培训。4.3.4申请部门负责人应列出本部门变更的工作计划和受变更影响的部门, 4.3.5变更申请部门将变更申请书分送到各相关部门。 4.3.6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收到变更申请后,需对变更申请部门的申请及变更工作计划进行评估,在相关部门评估意见栏注明部门、意见并签名。若同意变更申请,需提出变更涉及的本部门文件及完成变更工作计划。若不同意变更申请,需书面说明理由。 4.3.7由变更申请部门收集各相关部门已完成评估及变更工
5、作计划的“变更申请表”后,上交综合办 部门。综合办部门在收到各部门提交的“变更申请表”后,对所有相关部门的评估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必要时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布置变更内容。4.3.7.1综合办负责人审核的内容 4.3.7.1.1 变更申请的内容明确 4.3.7.1.2 变更申请引发了另外的变更已经明确。 4.3.7.1.3 所有的相关部门都参与评估并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 4.3.7.1.4 有合适的文件支持变更 4.3.7.1.5 有正确的签名和日期 4.3.7.2 如果综合办审核不通过,则变更申请部门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直至通过综合办审核,或者变更被结束。 4.3.8技术质量部批准后,综合
6、办部门复印已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并分发到申请部门中各部门相关内容下发给相关部门后,变更方可进行。 4.3.9申请变更部门应对所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将培训记录复印件交综合办。 4.3.10 综合办应根据各责任部门制订的工作计划,在计划完成时间前,确认各项计划的落实情况,填写”变更申请表”4.3.11在所有的变更工作完成后,综合办收集相关的支持文件,审核并确认变更对产品的特性、质量没有产生负面影响。 4.4技术文件的变更 4.4.1 工艺文件的变更:对发生变更的工艺或分析方法进行评估,如果被评估为直接影响,在批准变更申请后,责任部门应进行相应的验证及稳定性考查。如评估为非直接影响,则不需要验
7、证。 4.4.2 对贮存条件和(或)有效期的变更:在批准变更申请后,应对至少3批样品进行稳定性试验,或提供以前稳定性试验数据汇总及评估作为有效期变更的依据。 4.4.3供应商变更:按文件采购控制程序进行。 4.5 当变更违背政策法规、法定标准,或影响设备或设施的性能、安全性或灵敏性,综合办应在该变更申请表上注明不能接受,并终止变更。 4.6当变更需要验证和稳定性试验,则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标准制定方案。 4.7 非计划性变更的管理 4.7.1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生产工艺、指令、记录、设备参数、方法等的书面规定与实际操作不符时,应由现场负责人确认,然后经技术质量部负责人审核。 4.7.2 技术质量部负责人对修订的内容进行评估。 4.8本程序所产生的质量记录的收集、保管、归档要求执行文件信息管理程序。5.0质量记录变更登记表变更申请表 编制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