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规经理管理办法编制部门: 版 次 号: 生效日期:xx年06月01日目 录修改与审批记录3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组织职责4第三章合规经理的任职与薪酬4第四章合规经理管理6第五章合规经理工作权限7第六章合规经理考核7第七章合规经理任免及奖惩8第八章附则8附件:9附件1.合规经理考核标准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合规经理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合规经理在监督检查、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力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合规经理的管理。合规经理,是指本行为防范各类前台业务操作风险和信贷业务风险而设立的专职监督检查队伍
2、。第二章 组织职责第三条 总行负责合规经理的资格审查、日常管理及考核。第四条 总行负责合规经理的人事薪酬管理、资格审查和业务培训工作。第五条 总行安全保卫部负责协助进行合规经理检查证的办理。第三章 合规经理的任职与薪酬第六条 任职条件和要求。(一) 具有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现场审核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能促进本行质量和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和持续改进;(二) 熟练掌握金融法律法规及本行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及规章制度、内部控制评价、风险管理等知识,具有检查、监督、审核技能;(三) 具有3年以上金融工作经验,且至少应具有本行一个岗位的两星(含)以上
3、等级;(四) 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第七条 合规经理的选拔,实行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认定资格的选拔程序。(一) 个人报名:由和拟定招聘选拔方案,个人自愿申请,经所在支行或部门负责人初审,凡符合合规经理任职条件和要求的本行正式员工,均可报名参加;(二) 资格审查:由和根据任职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三) 考试考核:根据需要可选择笔试、面试、考察、访谈等方式方法进行考试考核,择优选用,由和组织实施;(四) 资格认定:和根据考试考核情况,按照全行合规经理岗位设置需要认定资格,也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后备人选储备库。第八条 合规经理的任职规定。(一) 合规经理实行回避制度,首次从
4、事合规经理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分管调入前所在分支机构;(二) 合规经理实行定期轮换制,连续监督检查同一分支机构业务满一年的,由负责调整;(三) 合规经理因病、事假或其他原因连续离岗三个月以上的。因上述原因连续离岗三个月以内或足以影响合规经理正常工作的,由确定临时替代人;(四) 不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或出现严重违法、违规事项,由上报。第九条 合规经理的薪酬。(一) 合规经理的工资薪酬体系按照银行薪酬和福利管理办法确定;(二) 根据合规经理的工作性质,给予以下补贴:外勤补贴,每名合规经理每月按固定标准补贴;车补,根据合规经理管辖支行的多少给予相应的交通车辆费用补贴。具体标准由提出方案,经核准后执行。第
5、四章 合规经理管理第十条 可根据需要建立合规经理业务垂直管理组织体系,对合规经理实行区域管理或分组管理,以利于发挥合规经理队伍的统一协调性和整体联动作用,并根据管理需要,按区设置风险管理中心主任岗位。风险管理中心主任负责合规经理日常工作分配、行为规范、劳动纪律考核、业务培训管理以及检查监督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负责总行、分支机构、合规经理间沟通与协调,为合规经理开展现场检查和业务监督管理提供相应保障。第十一条 合规经理对分支机构进行检查,实行双人检查制,并按分管分支机构的主次,确定主查人员和复核人员。第十二条 合规经理对分支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工作,需持“银行合规经理检查证”(以下称合规经理检查证)
6、或专项检查介绍信,按照银行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办法进行相关登记后进入检查区域。第十三条 合规经理检查证由和安全保卫部共同制作,合规经理现场检查前应予以出示,被检查单位应配合检查工作;合规经理检查证只限合规经理本人在现场检查时使用,禁止转借、涂改;证件损坏、丢失的,必须及时向和安全保卫部备案后补办。第十四条 如遇合规经理调离,原合规经理检查证由收回,新任合规经理需另行办理合规经理检查证。第五章 合规经理工作权限第十五条 本行合规经理的工作权限主要包括:(一) 对分管分支机构各项业务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有权保留证据;(二) 对分管分支机构各项业务与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报告;(三) 对分管分支
7、机构资产质量进行审核和认定;(四) 对分管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违纪事件或风险事项进行制止、揭示和举报;(五) 提出对有关违法、违规、违纪责任人员的处罚建议;(六) 对体系运行、流程、制度以及内控体系中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七) 对分管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管理权限提出建议;(八) 参与、审核对分管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评价;(九) 按照工作程序召开有关座谈会或对本行客户业务实施外部调查核实;(十) 定期或不定期对分支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十一) 本行其他制度中确定的权限或总行的专项特别授权等。第六章 合规经理考核第十六条 合规经理的考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内容
8、主要包括理论考试、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其他工作考核等五项,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参见合规经理考核标准(附件1)。第七章 合规经理任免及奖惩第十七条 合规经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合规经理岗位;如有严重违规情况的,按银行员工违禁违规违纪处理与处分管理办法、银行案件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一) 经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二) 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敷衍了事,或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造成本行损失的;(三) 合规经理所分管的分支机构出现违规操作或风险事项,经查属合规经理没有有效履行职责,存在失职、
9、失察责任的;(四)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利用职权进行犯罪的;(五) 有其他失职行为或犯有严重错误的。第十八条 合规经理检查应遵循“尽职免责”原则。对于合规经理已尽职检查发现问题,并经调查落实确认合规经理尽职,对合规经理免责。第十九条 按照合规经理的工作业绩情况,总行可以另行予以专项奖惩。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 合规经理考核标准附件1.合规经理考核标准合规经理考核标准第一条 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其他工作考核等五项,具体为:(一) 理论考试主要包括金融法律法规、我行各项规章制度及
10、业务操作规程;(二) 工作业绩是对风险经理工作质量的考核,包括发现问题、堵塞风险隐患,对重大风险事项及时预警,以及业务、管理创新等方面的特殊贡献;(三) 工作态度是指支行和部门对风险经理的服务评价;(四) 劳动纪律是对风险经理日常出勤、会议、培训等情况的考核;(五) 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条 考核方法及目的: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年终汇总,按累计得分高低排出名次,作为行内评先、部门奖励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计分标准:以100分为基准分。各项考核指标分值为:理论考试20分、工作业绩60分、劳动纪律10分、工作态度10分及其他工作考核加分、扣分项。第四条 理论考试考核分值为20分: 理论考试得分根据
11、每次考试成绩计算,成绩在60分以下的此项考核不得分,60分以上的计分方法为:第五条 实际得分=20(考试得分/100)第六条 工作业绩考核分值为60分(一) 得分项:1 按时完成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并及时登记台账,分值为30分;2 按时完成贷款监测并及时预警,分值为20分;3 按时完成贷款五级分类,分值为10分。(二) 扣分项:1 未按时完成监督检查,每次扣5分;监督台账登记不及时、不完整,每次扣5分;2 贷款监测覆盖率未达到100%、未及时预警,每次扣5分;3 未及时进行贷款五级分类,分类不准确、内容审核不认真,每次扣5分;4 对检查发现问题、贷款逾期未及时预警以及重要风险事项未及时反馈信息并
12、造成严重后果,每次扣5分;5 对内外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应发现未发现,每项次扣2分。(三) 加分项:1 发出的各类风险提示、制度建议等被采纳的每次加1分;2 承担额外的专项检查工作每项加1-2分;3 承担行里组织的各项讲课、辅导工作的每项加2分;4 被风险管理部认定的其它加分项目。第七条 劳动纪律考核分值为10分(一) 请假(除合法休假)半天扣1分,一天扣2分;(二) 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离岗每次扣2分;(三) 会议、培训等集体活动要求必须参加的,每缺席一次(请假不重复扣)扣2分。第八条 工作态度考核分值为10分(一) 因工作态度或其他行为被内部(支行、总部各部室)及外部投诉到部门领导的,每次扣2分;(二) 投诉到行领导、纪委的每次扣3分。第九条 本办法其他工作考核加分、扣分项(一) 部门安排额外工作的每次加1-2分;(二) 取得与工作相关的各种资格职称证书的每项次加1-2分;(三) 被行内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分;(四) 被社会媒体表扬的每次加5分;(五) 反映我部工作情况、好人好事等内容积极投稿,被行报采纳的每篇加2分;(六) 出现不利于团结、工作以及有损本行、本部门形象的行为,每次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