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管事业总部-投资项目存续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管理事业总部项目存续期管理,控制投后风险,根据xxx金融产品存续期投贷后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存续期管理”指投资项目存续期的质量跟进、风险预警、风险应对,及投资项目的提前退出、到期清算等过程。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涉及项目投后管理的资管事业总部所有员工。第二章 存续期质量跟进第四条 项目投资经理为投资项目存续期管理第一责任人,需定期走访合作机构,及时获取信息,对投资项目质量进行分析判断,提交投贷后检查报告。存续期内发生项目投资经理变更的,需及时向风险管理部报备。风险管理部负责监控公司投资项目存续期
2、管理工作,定期对公司存续期项目管理工作、投资项目整体质量状况进行分析。第三章 管理策略第五条 投后管理策略是指项目投资经理对融资主体实施差别投后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分为正常维护策略和优化紧缩策略。第四章 风险应对第六条 发生优化紧缩策略的金融产品,风险管理部将根据情况进行以下处理:1、对融资主体的合作额度进行调整,报首席风控官审核;2、调整资产风险分类;3、开展现场检查,调整检查频率和内容;4、制定应急管理预案。第七条 项目投资经理在投后管理过程中发现融资主体发生对项目产生实质影响的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事业部领导和风险管理部汇报,风险管理部和法律合规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应急管理预案,并在24个小时内向总部高层汇报。应急管理预案经总部高层审批后,项目投资经理负责具体执行,风险管理部督促执行。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指引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本指引由北京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总部负责解释。附件xxx金融产品存续期投贷后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