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银行x分行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三无”支行创建及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评价一级支行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信贷基础管理,提升风险控制力和制度执行力,促进信贷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xx银行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三无”支行考核评定办法(试行)》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全区农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三化”是指信贷管理和业务运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三无”是指信贷业务无不良、无逾期、无不合理经济资本占用。
第三条 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三无”支行考核评定以“三化”为基础和前提,以“三无”为目标。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考核评定的对象为经营信贷业务的各一级支行,考核评定的内容为表内外各类本外币信贷业务各环节的经营管理行为。
第五条 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三无”支行考核评定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定性定量结合、突出风险管控、适时动态调整”的原则。
“全面客观公正”是指考核评定指标全面覆盖一级支行信贷管理和业务运作流程的各环节,客观、公正反映参评机构的信贷管理水平。
“定量定性结合”是指考核评定指标包含定量和定性两类指标,其中“三化”考核以定性指标为主,“三无”考核以定量指标为主。
“突出风险管控”是指从指标设置和评价方法上以突出合规操作和风险控制为出发点,通过考核评定促进一级支行提升风险控制水平。
“适时动态调整”是指考核评定指标及计分标准可根据信贷经营管理客观形势的变化进行调整。
第二章 考核指标和评定标准
第六条 “三化”考核指标的设置。本实施细则“三化”类指标共计19项、总分1000分,包括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三大类指标,具体指标评价标准和分值详见《xx银行x分行信贷基础管理“三化”考核评定指标》(附件1)。
第七条 “三化”考核指标计分方法
(一)计分规则。考核评定各项指标计分主要采用扣分方式,即根据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性质,按规定标准逐个扣分;对违规性质严重的问题,可扣减全部单项指标得分;未发现问题,则该项得满分。多次检查发现同一客户的同一问题,按一次扣分。每个指标中,各类检查发现问题扣分加总后的总扣分值不超过该单项指标分值的2倍。考核评定总分为各单项指标计分结果之和。
(二)信贷规模调节系数。为体现一级支行信贷业务规模造成的管理难度差异及不同检查频次的影响,设置信贷规模调节系数。上年末贷款余额在全区农行排名前10%(含)或贷款余额50亿元(含)以上,且法人客户数量在50户以上的一级支行,系数为1.1;排名在前10%(不含)到前30%(含)之间或贷款余额在20亿元(含)到50亿元(不含)之间,且法人客户数量在20户以上的一级支行,系数为1.05;其他一级支行系数为1。
最终考核评定得分=考核评定得分×调节系数。
第八条 “三化”考核指标评定标准。各一级支行信贷基础管理“三化”考核评定结果分为四类:最终考核评定得分在950分(含)以上的一级支行,为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一类行;最终考核评定得分在950分至850分(含)之间的一级支行,为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二类行;最终考核评定得分在850分至800分(含)之间的一级支行,为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三类行;最终考核评定得分在800分以下或不良贷款率在5%(含)以上的一级支行,为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不达标行。
第九条 “三无”考核评定指标的设置
(一)无不良。
具体设定为:
1.法人客户贷款(含垫款)考核期末不良率不高于1%且不良贷款余额比期初无净增;
2.个人客户贷款(不含农户贷款)考核期末不良率不高于5‰;
3.农户贷款考核期末不良率不高于1%。
(二)无逾期。
具体设定为:
1.法人客户贷款无逾期;
2.个人客户贷款(不含农户贷款)考核期末到期现金收回率不低于99.5%;
3.农户贷款考核期末到期现金收回率不低于99%。
(三) 无不合理经济资本占用。
具体设定为:
1. 经济资本回报率高于所在一级分行平均值;
2.考核期末A+级(含)以上法人客户(不含小微企业客户,分母同)贷款余额(不含低信用风险业务、贸易融资,分母同)与全部法人客户贷款余额之比不低于85%;
3.小微企业贷款抵质押率不低于85%。
第十条 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三无”支行评定标准。信贷基础管理“三化”考核评定结果为一类行且考核期末贷款余额在5亿元(含)以上、法人客户数量在10户(含)以上的一级支行,可进行“三无”评定。
满足“三无”考核指标标准中全部三项指标要求的,可评定为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三无”支行;满足“三无”考核指标标准中任意二项指标要求的,可评定为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二无”支行;满足“三无”考核指标标准中任意一项指标要求的,可评定为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一无”支行。
第十一条 对考核期发生信贷违规案件及重大风险事故的支行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划入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不达标行;对考核期内外部审计、内控评价发现严重信贷违规问题的下调一级“三化”考核评定等级(自查自纠已经发现问题,并采取整改措施有效化解风险的,可酌情处理)。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职责分工
区分行信贷管理部是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三无”支行考核评定工作在一级分行层面的牵头部门,负责在行领导统一安排下组织各相关部门落实信贷“三化三无”支行考核评定工作的各项要求,组织开展考核评定的检查验收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区分行成立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三无”支行考核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贷管理部,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农村产业金融部、农户金融部、公司业务部、大客户部、机构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内控合规部、风险管理部、个人金融部、法律事务部、运营管理部、监察部、安全保卫部负责提供本条线内外部检查相关资料。
人力资源部、财务会计部负责奖励兑现。
第十三条 考核评定工作基本流程
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三无”支行考核评定工作的基本流程是:信贷日常监督检查--考核评定基础材料汇总整理--“三化三无”考核打分--现场验收--结果认定。
第十四条 信贷日常监督检查
各级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或配合外部监管部门、上级行开展信贷业务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在线监控、专项检查、尽职监督、内控评价、审计检查等工作,下同)。需录入内控合规管理系统的检查情况要按规定逐笔录入。
二级分行信贷管理部安排尽职监督工作时,要重点检查本年度总行、一级分行各类检查及外部监管未覆盖到的机构,确保各类现场检查总覆盖率达到100%,即辖属各一级支行考核年度内至少接受过一次信贷现场检查。
第十五条 考核评定基础材料汇总整理
二级分行信贷管理部门按照《xx银行x分行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三无”支行考核评定数据来源说明》(附件2)收集涉及辖内一级支行的考核评定基础材料,材料范围为考核期内总行、区分行、本级行开展或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的各类涉及信贷业务的检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总行信贷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的各项自查及风险排查情况的检查资料、在线监控资料、尽职监督检查资料、内控合规管理系统中提取的检查资料、审计部门提供的检查资料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的检查资料等),汇总整理后上报区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审核,审定后的检查资料作为考核评定的打分依据。
第十六条 “三化”、“三无”考核打分
二级分行信贷管理部门按照“三化”考核评定指标的要求,对辖属各一级支行进行“三化”考核打分,初评“三化”一类、二类、三类支行和“三化”不达标支行,并将打分情况和初评结果上报区分行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三无”支行考核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信贷基础管理“三无”支行实行申报制。每年由二级分行根据区分行审定的支行信贷“三化”评定结果,对照“三无”创建标准和前提,向区分行申报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三无”、“三化二无”、“三化一无”支行,申报时要撰写申报报告(内容重点为被申报行的信贷经营情况、“三化”创建情况、审报“三化三无”单位结果及理由等)。
第十七条 现场验收
区分行信贷管理部门根据“三化”考核结果及二级分行申报情况,组织现场验收。对评定为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三无”的支行,现场验收覆盖率为100%;对评定为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二无”和“三化一无”的支行,现场验收覆盖率不得低于30%,其余可委托二级分行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发现信贷管理、业务经营方面严重问题的,下调“三化”等级,并相应取消其“三无”评定资格。现场验收发现问题要统一填写《xx银行x分行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三无”支行现场验收工作底稿》(附件3)备查。
第十八条 结果认定
区分行信贷管理部门根据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三无”支行考核评定结果及现场验收情况,进行结果认定。对最终确认为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三无”、“三化二无”、“三化一无”的支行进行表彰、奖励。
认定结果要填写《xx银行x分行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三无”支行评分汇总表》(附件4),报总行备案。
第四章 考核评定结果应用
第十九条 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三无”支行考核评定结果纳入对一级支行的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并与信贷授权管理挂钩。对“三化”不达标支行不得转授任何信贷业务审批权。
第二十条 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三无”支行考核评定结果纳入支行领导班子绩效考评。
第二十一条 区分行对辖属各支行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三无”的评定结果纳入对二级分行的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与二级分行信贷转授权挂钩。
第二十二条 区分行对评定为“三化三无”、“三化二无”、“三化一无”的一级支行分别给予专项奖励并表彰,具体奖励方案如下:
“三化三无”支行给予专项奖励10万元;
“三化二无”支行给予专项奖励5万元;
“三化一无”支行给予专项奖励3万元。
对连续两年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不达标的支行,一级分行要进行问责,并建议相关二级分行对不达标支行班子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对贷款规模低于5亿元或法人客户数不足10户的一级支行,其信贷基础管理达一级(含)以上,且符合“三无”、“二无”或“一无”标准,可由二级分行根据本行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四条 年度评选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三无”创建先进个人,区分行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创建工作要求
第二十五条 “三化”是信贷管理的基础,“三化”创建目标为达标率100%,三级(含)以上达80%以上、二级(含)以上达60%以上,一级达40%以上。“三无”是信贷经营管理的目标,“三无”单位第一年创建目标是不低于所有纳入考核对象的5%,之后逐年增加。
第二十六条 支行要成立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三无”支行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创建方案,提出创建工作要求和创建目标,组织实施本级行“三化三无”支行创建工作。
第二十七条 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三无”支行创建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分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以及信贷前后台部门负责人均为创建工作的主责任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xx银行x分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6月21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
附件:1.xx银行x分行信贷基础管理“三化”考核评定指标
2.xx银行x分行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三无”支行考核评定数据来源说明
3.xx银行x分行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三无”支行现场验收工作底稿
4.xx银行x分行信贷基础管理“三化三无”支行评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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