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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项目变更、配置、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规范信息化项目变更、发布、配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优化项目变更与维护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变更、发布、配置管理的系统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建设和管理的各型信息系统。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项目在立项启动、设计实施、系统运行和维护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发生的变更、发布、配置事项。其中:
变更管理指进度变更、成本变更、质量变革、设计变更、实施变更和工作范围变更;
发布管理是指按计划向项目干系人提供相关信息,变更情况、报告绩效等管理工作;
配置管理是指配置标识、变更管理和配置控制、配置审核、发行管理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
第五条 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的变更、发布、配置管理,实施集团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首席信息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工负责的分级管理办法。
第六条 信息化项目变更、发布、配置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谨慎对待、严格控制原则,尽量控制变更,非必要并经审计的变更不允许批准实施;
(二) 整体变更原则,审查所有变更请求,批准变更,并管理对可交付成果、组织过程资产、项目文件和项目管理计划的变更的过程;
(三) 及时发布原则,如有涉及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变更,应形成报告,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 信息化项目变更、发布、配置管理的主要目标是:
(一) 规范集团公司信息系统建设各阶段项目变更、发布、配置管理流程;
(二) 明确集团公司信息系统建设各阶段项目变更、发布、配置管理主要工作内容;
(三) 保证信息系统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八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技术性要求,参见集团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变更、配置、发布管理技术规范》。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九条 信息化领导小组职责
集团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即履行项目变更控制委员会(CCB)职责,是项目的所有者权益代表,是项目变更的决策机构,负责受理,并审批首席信息官提交的重大变更、重要变更。
第十条 首席信息官职责
首席信息官,负责向信息化领导小组提交重大变更、重要变更;受理,并审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重要变更、一般变更。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职责
项目负责人负责向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首席信息官提交重大变更、重要变
更、一般变更;撰写变更报告,并根据上级指示发布变更指令;审批一般变更。
第三章 变更管理
第十二条 变更工作方式
系统变更工作以任务形式由需求方(业务部门)、维护方(信息中心)、技术支持方(系统集成商)三方协作完成。主要文件为三方共同完成的项目变更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变更原因、变更技术方案、技术方案评价意见、变更实施周期/费用等、变更影响效果等。
第十三条 变更申请
(一) 需求方提出申请
业务需求部门提出变更需求,并整理变更需求,写入项目变更报告。
(二) 维护方提出申请
信息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并整理变更原因和技术方案,写入项目变更报告。
(三) 技术支持方提出申请
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严格控制,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变更初审
信息中心负责接受所有变更申请,由信息中心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分析需求,初步审核系统变更可行性,并给出明确变更建议。
第十五条 变更方案论证
此阶段主要针对变更范围较大、技术较复杂的情况。应对此情况严格控制,原则上不予发生。
信息中心负责组织业务部门、集成商三方论证,并形成变更技术方案论证报告。此报告须作为项目变更报告的附件提交。
第十六条 变更审批
根据信息中心工作现实,审批的权限关系如下:
(一) 技术方案的局部变更,不涉及整体进度、费用、质量的一般变更,可由信息中心和业务部门联合确定;
(二) 项目变更涉及合同局部关系调整的重要变更,信息中心报集团公司首席信息官审批;
(三) 项目变更涉及费用、质量、进度的重大,首席信息官报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七条 变更通知发布
经审批后的变更,可以领导公文审批单、会议纪要等文件,作为变更依据,信息中心以此向变更申请方发出同意/不同意变更的书面通知。
第十八条 变更实施
(一) 实现过程应按照软件开发过程规定进行。系统变更过程应遵循项目开发过程相同的正式、统一的编码标准。
(二) 信息中心组织业务部门的对系统变更进行测试,测试结果提交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信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通过。
(三) 在系统变更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和业务部门的最终用户共同撰写《验收报告》(可作为总验收报告的附件)。
第十九条 变更实施监控
此阶段由信息中心负责,主要监控变更实施与变更需求、技术方案之间的偏差,并进行控制。
第四章 配置管理
第二十条 配置标识
配置标识是配置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配置管理的前提。配置标识是确定哪些内容应该进入配置管理形成配置项,并确定配置项如何命名,用哪些信息来描述该配置项。配置标示主要是为信息中心须集中管理的配置项内容设置标示。
第二十一条 变更管理和配置控制
如出现项目变更情况,则需同步进行配置控制工作。
第二十二条 版本管理信息中心对系统配置管理的主要工作即为版本管理,具体管理项目包括:
1.系统软件:如操作系统;
2.数据库软件;
3.第三方软件:如工具软件、中间件等;
4.硬件设备;
5.技术文档;
6.集成商提交的软件等。
第二十三条 创建基线
信息中心所创建系统基线以项目验收时,产品技术状态、技术文档等集合所确定,并以此作为系统运行维护的基线。
所有基线以系统配置状态报告形式发行,并可用。
第二十四条 配置状态报告
配置状态报告为项目验收所必须考察的技术文档,并作为日后系统运维工作的主要输入。配置状态报告内容包括:
1.基线库状态;
2.发行信息;
3.备份信息;
4.各变更请求概要;
5.配置管理工具状体;
6.配置管理培训状态。
第五章 发布管理
第二十五条 发布管理指项目变更在获取审批后,所有工作(或技术状态)得以确定,并在项目所有干系人组范围内予以确认的过程。
第二十六条 发布管理要点
(一) 采取一事一报的形式;
(二) 提交相关情况的书面报告报批;
(三) 以领导文件审批单据为发布依据;
(四) 项目变更有关情况必须及时发布;
(五) 发布工作须与项目启动、实施、运维各阶段工作相一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直属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xxxx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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