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选文档教育资助工作程序 一、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申报、审批和发放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按学年进行,具体需要以下程序:1、 申请认定,享受资助的新生及在园幼儿需认真填写河北省学前教育阶资助申请表,并向幼儿园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镇(乡)民政所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和“低保证”、“儿童福利证”、“残疾人证”和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 幼儿园初审,各幼儿园要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教育局下发的资助幼儿指标,对提交的资助申请及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按幼儿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名单。同时将资助名单在幼儿园公示栏里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并保留公示照
2、片。3、公示结束后,各园报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审核汇总表给县教育局。4、资助资金打入幼儿园帐户中,幼儿园直接免收幼儿费用。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申报、审批和发放1、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在校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受资助学生及时做出调整,保证贫困家庭学生得到资助。2、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镇(乡)民政所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3、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校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资助名单。同时,学校要把普通
3、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政策以及享受资助的学生基本情况和资助标准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县教育局审核。4、学校通知受资助学生填写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后领取补助资金。三、普通高中助学金申报、审批和发放1、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在校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受资助学生及时做出调整,保证贫困家庭学生得到资助。2、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镇(乡)民政所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3、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校
4、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资助名单。同时,学校要把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政策以及享受资助的学生基本情况和资助标准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县教育局审核。4、学校通知受资助学生办理资助卡,学校直接把受助资金打入学生卡中。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报、审批和发放1、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在校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受资助学生及时做出调整,保证贫困家庭学生得到资助。2、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
5、、镇(乡)民政所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3、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校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资助名单。同时,学校要把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政策以及享受资助的学生基本情况和资助标准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县教育局审核。4、学校通知受资助学生办理资助卡,学校直接把受助资金打入学生卡中。四、高校国家助学金申报、审批和发放各高校专门成立了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校每年度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初审结果的审核、审批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1、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
6、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镇(乡)民政所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2、各系(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按照要求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系(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填写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初审名单表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结果在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4、学校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最终名单,将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5、省教育厅审核完成后,学校直接把受助资金打入学生资助卡中。并将各项材料归档,备查。(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