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构建科学、有序、高效的投资管理体系,规范投资行为,提升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注重管理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建造、购置或更新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固定资产(含无形资产)购置等资本性支出,均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主要涉及投资滚动规划(下称“投资规划”)、年度投资预算、项目投资计划与立项决策及前评估和后评价等管理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其各自所属单位和各专业公司
2、所有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活动。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要全面贯彻公司发展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提升价值为核心,促进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坚持“效益优先、远近结合、综合平衡、协调发展”,实现投资价值最大化。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坚持“决策科学化、程序规范化、管理精确化”,注重投资全生命周期与全过程闭环管理。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实行集团公司、省公司两级决策,集团公司、省公司和地市公司三级操作实施的管理体制。遵循 “集中与授权结合、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落实分级管理责任,提高快速响应能力。 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实行统一的专业编码、分类标准与指标体系,重
3、视投资执行分析与效果评价,强化投资管控与监督检查。 第十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内控制度与“三重一大”的要求。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应基于信息化系统,实现管控手段的电子化与信息化。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严格执行相应投资建设程序及投资报审、备案制度要求。 第三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 各级网络发展部(或投资计划的职能管理部门)为固定资产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各级权限和职责分工,行使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网络发展部负责建立集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牵头编制集团整体投资规划与年度投资预算,指导省公
4、司编制投资规划与投资预算,审核与调整省公司年度投资预算,监督与考核省公司投资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汇总、审核总部直接管理项目的投资需求,编制总部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并按照管理界面审批或核准其职责范围内的投资建设项目。 第十五条 省公司投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集团投资规划与预算指引,负责编制省内投资规划、年度投资预算和项目投资计划,做好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预算目标执行与管控,负责管理本省及地市公司的投资项目,并接受集团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 地市公司投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执行与落实集团公司、省公司投资管理的相关要求,并在省公司下达的投资预算内组织开展本辖区范围内投资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十七条 投资需求
5、提出部门根据业务、网络、平台等发展规划,负责提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需求,并配合做好项目实施,以及配合开展项目的前评估和后评价工作。 第十八条 投资后评价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后评价制度,完善后评价内容、方法与关键指标,并定期组织开展投资后评价工作。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对其直属的专业子公司,原则上比照省级公司进行管理。 第四章 投资规划 第二十条 投资规划应从公司战略发展要求与资源匹配的高度,科学分析和系统论证规划期内投资的主要方向、总体规模及预期效果与目标。 第二十一条 投资规划由集团公司、省公司逐年编制,分别由集团公司、省公司两级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并纳入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体系
6、。 第二十二条 投资规划应坚持量入为出、优化结构,聚焦重点业务发展、网络与技术演进等,统筹把握投资规模与结构、资源存量与增量、业务投入与产出等,持续提升全生命周期的投资价值。 第二十三条 投资规划主要包括规划期内各年度、分专业的投资规模分析,以及分阶段的投资管理工作优化和提升目标与举措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投资规划应接应综合规划,衔接市场、财务等规划,统筹网络、IT、产品等规划对投资的需求,为年度投资预算、年度投资计划提供指引和基础。 第二十五条 投资规划应注重投资的前瞻性、方向性,原则上以“三年”作为一个编制周期。相关工作安排与公司综合、市场和财务等规划保持同步。 第二十六条 投资规划编制部
7、门按年度对投资规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及偏差进行总结评估,并滚动调整规划目标与举措。第五章 投资预算 第二十七条 投资预算作为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下达的年度资本性支出总额(含固定资产零星购置)。 第二十八条 投资预算按年度进行管理,实行“统一预算、两级管理”体制,分别由集团公司、省级公司编制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对省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对集团直属的专业子公司等实行基于项目的预算管理。 第三十条 投资预算与经营预算、财务预算前后衔接,形成一套完整的预算目标体系。 第三十一条 投资预算编制遵循“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原则,以投资规
8、划为指引,以支撑业务发展为前提,以网络、IT、产品等专业规划的能力目标、建设项目、业务发展和投资需求等为输入,科学合理提出年度投资预算指标。 第三十二条 投资预算的核配遵循“突出效益、激励发展、兼顾平衡、客观公平”原则,综合考虑业务收入与用户增长、网络资源增量与存量,效益与管控等因素,并注重全网发展的协同性,以此为基础,建立资源配置模型,审核和确定年度投资预算规模。 第三十三条 续建项目的结转投资应纳入年度投资预算管理。原则上以往年度续建项目结转至本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不超过上年投资预算总额的20%。 第三十四条 投资预算要符合公司运营体制规定,严格执行投资界面与主体划分的规则,规范预算的
9、安排和使用。 第三十五条 投资预算一经下达,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变动。如需调整,必须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第三十六条 投资归口管理部门要建立投资预算执行评估与分析制度,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投资预算调整与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 项目立项与投资界面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年度投资计划是在年度投资预算范围内确定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汇总与投资安排计划。 第三十八条 年度投资计划由各级投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汇总、审核和编制,并报经各自的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由投资归口管理部门或授权相关需求部门以签报方式提请决策,经签报同意
10、后方可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第四十条 投资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评估体系,完善前评估方法、模板和参数,规范前评估流程,明确各环节与部门责任,从战略和效益等角度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立项的决策依据。 第四十一条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评估和立项的重要文件。原则上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应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从项目的必要性、技术与经济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论证分析与系统评估。 第四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投资规模、技术成熟度、项目紧急程度与施工量等特点,划分为一般性项目、应急项目和单纯购置项目,并在立项内容与程序规定上实施区别对待。 第四
11、十三条 原则上应急项目总投资占比控制在年度预算的5%以内。应急项目以“应急项目审批表”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四十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须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管控要求,并按照不同层级与分类标准落实相应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 第四十五条 审批是指按照项目分级管理界面,审查与批复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应急项目审批表。纳入审批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划分为如下-类: 类项目:纳入集团公司投资预算,由集团公司负责立项审批和管理的投资项目(含一级干线项目)。 类项目:纳入省公司投资预算,由集团公司负责立项审批的省公司投资项目,包括建筑面积超过 10000 平方米的土建项目,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
12、固定资产购置类项目以及集团公司认为需要审批的其他管控项目。 类项目:纳入省公司投资预算,由省公司负责立项审批和管理的投资项目。 类项目:纳入地市公司投资预算,由省公司负责立项审批、由地市公司管理的投资项目。 类项目:纳入地市公司投资预算,由地市公司负责立项审批和管理的投资项目。项目分级审批与管理界面划分,根据企业发展、投资管理以及网络技术演进等需要,适时动态进行调整。 第四十六条 核准是指集团公司对省公司、地市公司立项管理的投资项目,以评审网络滚动规划方式审核项目。对未含在网络滚动规划内的投资项目,或集团公司指定的投资项目,需单独对项目建议书进行核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范围,根据企业发展、
13、投资管理以及网络技术演进等需要,适时动态进行调整。 第四十七条 备案是指对审批、核准范围之外的、重点专业或集团公司关注的项目,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第四十八条 凡使用国家财政资金或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政府有关要求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凡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投资项目,按照政府有关要求履行相关的核准手续。 第四十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或核准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经审批或核准不得擅自启动。 第五十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经审批或核准,须严格按照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执行。 第五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概(预)算金额超过可研批复金额10%及以上的
14、,须重新办理可研审批。 第五十二条 类项目所涉及的配套机房、电源、空调、市内管道、赔补费与相关配套设备投资,以及因类项目线路迁改及设备搬迁等所发生投资由省公司承担。省会城市长途枢纽楼、长途枢纽楼间传输中继(含线路、设备)相关投资由省公司承担。 第五十三条 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须纳入计划建设信息系统(CPMIS)进行管理,不得出现系统外项目。 第七章 基础管理与监督考核 第五十四条 投资归口管理部门应执行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指标体系,明确投资统计指标和解释,规范投资统计口径与方法,支撑全过程、多维度的投资数据统计。 第五十五条 投资归口管理部门应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进度、投资完成、能
15、力建设、综合造价等相关基础信息与数据管理,确保投资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及时组织填报和稽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信息,并注重数据的保密性。 第五十六条 投资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固定资产投资分析制度,并指定专人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分析工作。 第五十七条 投资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固定资产投资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机制与评价制度,制定与固定资产投资有关的KPI考核指标,纳入公司整体的绩效考核体系。 第五十八条 后评价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自行组织或委托其他部门、外部机构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后评价工作,并注重后评价信息反馈与成果应用。 第五十九条 对各级公司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集团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中所引用的与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的管理办法如有修订,按修订后的办法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网络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集团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办法(*2005250号)同时废止。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