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管理制度1 目的规范通信网络设备管理活动,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保证通信网络安全和持续发展能力。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网络中各类设备的管理。3 组织结构和职责3.1 组织结构设备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在总部层,由总部运行监督部会同总部专业部门负责全网设备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在省级分公司层,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会同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负责对本省设备管理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在地市分公司层,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会同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负责本地设备管理具体实施。3.2 职责3.2.1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监督全网设备管理工作。总部各专业部门归口管理全网
2、本专业设备,制定设备管理工作的规划和有关规定,监督、检查、考核和组织、协调各分公司设备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分析、处理设备特大事故。3.2.2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和组织、协调全省设备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审核新设备、新制式的入网,负责组织全省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全省本专业设备管理,制定全省设备管理补充规定,掌握全省本专业设备现状,指导地市分公司做好设备管理。3.2.3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制定本地设备综合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本地各类设备的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分类、处理及上报工作,及时报告设备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地市分公司各专
3、业部门负责做好本地设备的基础管理和专业管理工作,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定期检查落实情况,落实设备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及时报告主要设备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实施计划,及时报告设备事故情况。4基本要求4.1通信设备要列入固定资产统一管理,通信设备类的固定资产管理归口运行维护管理部门。4.2所有作为固定资产的设备,都应统一分类编号、建帐、立卡,做到帐、卡、物相符,及时记录增减情况,准确掌握设备的数量、质量和性能。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动态设备数据库,不断提高设备管理的经济效率和管理水平。4.3要做好设备档案工作,做到资料齐全,使用、维修原始记录准确完整。加强设备管理方面的资料积累和统计分析工作,建
4、立设备的统计制度。4.4建立机历卡制度,每台(架)设备要设立格式统一的机历卡,挂在设备的适当位置,机历卡要注明设备的名称、型号、厂家、投产日期以及维护记录,机历卡要统一制作,由维护人员填写,管理部门负责检查。4.5各分公司设备维护和管理部门应明确有专人负责设备管理,使用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重视设备现场管理,做好清洁、检查、维护和调整工作。4.6系统设备是完成通信任务的物质基础,必须管理好、维护好、使用好。通信设备严禁挪作它用。4.7设备仪表的专用附件、备件要做到随机专用,妥善保管。备用设备不得随便拆除其机盘和元件,要保持原机的正常状态,定期试用。4.8设备保管均应建立相应的库房,分别存放,符
5、合干燥、通风、安全的要求。对某些精密、贵重设备,应视具体保管要求,采取相应的防尘、防震、恒温等措施。4.9设备清查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内容包括:帐物是否相符、设备使用情况、设备事故报告。清查工作由地市分公司自查为主,省级分公司应根据地市分公司自查的材料,进行核实。4.10各分公司发生的设备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职责范围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上报。事故等级的划分按各专业维护规程规定执行。5 设备完好标准 5.1主要技术指标和电气性能应符合或高于维护技术标准。5.2主要功能与性能指标、业务能力应符合或高于规程规定的标准。5.3结构完整、部件齐全、外观整洁完好。5.4设备能正常运行、使用良好。
6、5.5技术资料、图纸齐全并与实物相符。5.6设备完好率标准应符合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颁布的规定指标,并列入维护考核内容。6 设备的评估6.1加强设备评估有益于发现问题,提高网络质量,并为设备新采购提高主要依据。6.2设备评估应定期进行,并可以结合专项评估、动态评估。6.3要不断研究完善设备评估手段,通过引入信息技术手段,加强设备评估的工作效率。6.4定期评估流程6.4.1每年初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组织进行全省在网设备的年度评估。由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汇总拟评估的全省在网设备型号种类,提交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6.4.2地市分公司根据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的要求,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牵头地市分
7、公司层面的设备评估工作,根据评估项目分解至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6.4.3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根据评估项目实施设备评估,评估意见经地市分公司领导审核后上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6.4.4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汇总整理各地市分公司、省公司相关部门的评估意见,提出在网设备的综合评估意见,并予以公布。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性能问题的设备应上报总部运行监督部。6.4.5设备新采购应以设备综合评估意见为重要依据。6.4.6各地市分公司也可以根据生产需要自行组织设备评估。6.4.7定期评估、专项评估参照以上流程执行。7 设备的改造与更新7.1设备的改造与更新按固定资产改造更新流程办理,必须事先作出设计和技术经
8、济论证,并纳入分公司年度计划,按设备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7.2设备改造竣工后,地市分公司应按设计要求及有关规程进行验收和试运行。7.3对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予以报废(损)更新:7.3.1已达到使用年限,并丧失使用价值的。7.3.2经过测试,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要求和生产安全的。7.3.3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造成事故,大修理后虽能恢复使用,但不如更新经济的。7.3.4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7.3.5因事故毁坏,且无法修复的。8 检查与考核8.1总部运行监督部和总部专业部门对省级分公司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对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
9、进行检查和考核;省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共同对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进行检查和考核。8.2对在设备综合管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8.3 对设备管理混乱,而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单位,应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8.4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误操作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9 附则9.1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9.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9.3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9.4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