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项目立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各级企业投资行为,促进各级企业深化投资项目前期论证、提高投资项目拓展效率、降低投资风险、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根据股份公司投资管理制度、AB角制度实施指南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各事业部(含归口管理经营机构)、各工程局、各设计院、各专业公司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XX集团投资项目按照股份公司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对XX集团有限公司管控方式的意见执行。第三条 投资项目立项宗旨,是根据股份公司投资方向、投资原则、投资项目基本标准、投资预算管控等要求,对各单位跟踪研究的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判
2、,筛选优质备选项目进行后续研究,提高投资项目拓展效率,防控投资风险。第四条 各单位房地产投资项目、基础设施融投资建造项目、房建工程融投资建造项目、城市综合开发项目,以及我方单项融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融投资带动总承包项目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在向股份公司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决策之前,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先行申报立项。各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主张单位参照本办法进行立项管理。我方单项融投资额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融投资带动总承包项目立项,由二级单位参照本办法进行立项管理;并按照“三重一大”事项的各项管控要求,由二级单位按相关程序、标准自行审批。投资项目分类参见股份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二章 投资
3、项目立项原则第五条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投资导向、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境外投资须符合国家利益及所在国法律法规。第六条 符合股份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投资项目要围绕股份公司建筑与房地产主业及相关产业多元化展开,符合股份公司“一最两跨”的战略目标,符合企业经营结构调整优化的要求,有利于培养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发挥股份公司规划设计、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工程等全产业链优势,有利于支持主业做强做大。第七条 符合股份公司区域化发展策略。(一)各单位投资区域布局应符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投资项目应相对集中在经济总量较大、人口集聚性较强,城镇化发展势头强劲,地方政府与股份公司合作关系比
4、较密切,并且股份公司设有二级子公司或重要分支机构、有较好市场基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部分重要地级市。(二)近期股份公司国内投资目标市场区域如下:1.核心目标市场区域包括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济南;重要目标市场区域包括武汉、长沙、郑州、福州、贵阳、乌鲁木齐等;根据具体情况,可探索发展的投资市场区域有广州、沈阳、成都、重庆、南宁和长江三角洲、内蒙古、山西、河北的重点城市,以及以上述各类城市为中心的城市群。2.各工程局、专业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区域布局,在上述目标市场区域中选择一至两个城市进行重点布局。3.各设计院可在其总部所在城市适度开展投资业务。(三)海外事业部应根据股份
5、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内外部约束条件,研究确定海外投资目标市场区域布局,并纳入股份公司区域化管理范围。(四)股份公司投资区域布局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股份公司发展战略、各单位投资业务运营状况适时进行调整。(五)不在战略区域内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宜立项。第八条 符合股份公司专业化发展策略。(一)各单位投资项目类型必须在本单位的专业领域内,符合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主张单位自身必须有一定的投资运营基础,有相应的项目管理和履约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实施需要。(二)按照股份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及专业化经营的要求,超出主张单位专业领域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宜立项。具体要求如下:1.股份公司基础设施事业部、城市综
6、合建设部、专业公司不允许从事房地产投资业务。2.股份公司城市综合建设部、房地产事业部、各设计院不允许从事基础设施融投资建造、基础设施融投资带动总承包业务。3.股份公司基础设施事业部、房地产事业部、各设计院不允许从事房建工程融投资建造、房建工程融投资带动总承包业务。4.各设计院、专业公司不允许从事城市综合开发投资业务。5.股份公司房地产事业部、基础设施事业部投资城市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应釆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按本办法规定的授权进行审批。(三)对于海外基础设施融投资建造项目,如是持有运营项目,必须由海外事业部与XX集团联动经营。第九条 符合预算管理、稳健运营的原则(一)投资项目必须符合股份公司投资预算管
7、理的要求,合理控制企业投资规模,超过主张单位年度投资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立项。(二)企业财务资金指标不满足股份公司管控要求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投资项目;投资项目实施可能导致项目主张单位财务资金指标不满足股份公司管控要求的,原则上不得立项。第十条 投资项目须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合理的综合效益,投资风险可控,满足股份公司制定的投资项目基本标准。第三章 投资项目立项管理及审批授权第十一条 股份公司各事业部负责管理本专业板块投资项目立项,股份公司授权有关领导进行立项审批,审批之后将立项审批文件及附件送股份公司投资部备案管理。第十二条 各类投资项目立项管理部门和审批授权如下:(一)国内房地产投资项目立项,
8、由股份公司房地产事业部管理,授权股份公司分管房地产业务副总裁审批。(二)国内基础设施融投资建造项目立项,由股份公司基础设施事业部管理,授权股份公司分管基础设施业务副总裁审批。国内基础设施融投资带动总承包项目立项,由股份公司基础设施事业部管理,授权股份公司分管主张单位副总裁审批。(三)国内房建工程融投资建造项目、城市综合开发项目立项,由股份公司城市综合建设部管理,授权股份公司分管房建与城市综合建设业务副总裁审批。国内房建工程融投资带动总承包项目立项,由股份公司城市综合建设部管理,授权股份公司分管主张单位副总裁审批。(四)国内综合性或跨专业的投资项目立项,由股份公司投资部管理,报经股份公司分管投资
9、业务副总裁同意后,提请股份公司总裁审批。(五)海外投资项目立项,由股份公司海外事业部管理,授权股份公司分管海外业务副总裁审批。XX集团与海外事业部或系统内其他单位联动经营的项目立项,授权股份公司分管海外业务副总裁与分管XX集团副总裁共同审批。第四章 投资项目立项研究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立项前要进行深入的立项研究。(一)按照“谁主张、谁举证;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投资项目由实际出资单位作为主张单位开展立项研究。系统内多家单位联合出资的项目,由项目牵头责任单位作为主张单位,组织各参与出资单位开展立项研究。(二)各单位要深入研究项目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发展规划、市场环境及其发展趋势,积极
10、收集投资市场信息,并按照股份公司的投资方向、投资原则、投资项目基本标准以及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认真考察和筛选投资项目,审慎选取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和研究论证。第十四条 对有投资意向的项目,在立项研究比较成熟的情况下,项目主张单位应编制项目立项建议书,其内容应包括:(一)项目概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合作方,项目位置、建设内容与规模、进度计划、运作模式、主要商务条件等。(二)项目市场环境。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城市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市场情况分析等。(三)项目投资和收益估算。包括但不限于预计投资额及构成、资金计划及筹措方案;预计收入、利润、投资利润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项目
11、社会效益及对企业品牌的影响。(四)项目法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项目交易方式、盈利模式和路径、股权和债权关系、主要合同及架构中所涉及法律问题的初步分析。(五)项目责任体系、内部合作管理架构。(六)项目主要风险、尚待解决事项和问题。(七)初步投资立项研究结论和建议等。第十五条 项目主张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项目立项建议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承担直接责任。第五章 投资项目立项程序第十六条 立项申报各单位投资项目经过立项研究,编制项目立项建议书并经其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之后,报股份公司审批立项。(一)股份公司各事业部(包括股份公司委托事业部管理的经营机构,下同)主张的本专业领域的投资项目立项,由事业部按
12、本办法的规定直接履行立项评估、审批程序。股份公司各事业部主张的综合性或跨专业的投资项目立项,须经分管本事业部专业板块的副总裁批准后,将项目立项建议书连同分管副总裁的批准文件及其他申报材料报送股份公司投资部履行立项评估、审批程序。(二)股份公司各二级子公司主张的项目立项,应由二级子公司决策机构对项目立项建议书进行集体讨论,形成决议文件,并连同项目立项建议书及其他申报材料报股份公司审批。股份公司委托二级子公司管理的专业公司或股份公司其他经营机构主张的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建议书应先后经过本单位和对其受托管理的二级子公司决策机构集体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文件,并由对其受托管理的二级子公司申报立项。(三)由系
13、统内多家单位联合投资的项目立项,各投资单位应分别履行内部评审程序,并由项目牵头责任单位作为主张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立项申报、审批程序办理。(四)项目立项申报材料应包括:1.项目立项请示文件;2.项目立项建议书;3.项目初步法律意见书;4.系统内各投资单位内部决议文件;5.系统内各投资单位现金流量预测表(考虑项目实施)。第十七条 立项评估与审批股份公司收到各单位的立项申报材料之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立项管理职责、立项原则等由股份公司相关事业部(或投资部)进行立项评估,并征求股份公司资金部、法律事务部(事业部评估的项目须征求投资部意见)等相关部门意见。股份公司各事业部须建立投资项目评估机制,对本
14、事业部进行立项管理的投资项目进行集体讨论,形成书面评估意见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立项审批授权报股份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对于各单位综合性或跨专业的投资项目,股份公司投资部须视情况征求股份公司相关事业部及分管副总裁意见,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立项审批授权报股份公司有关领导审批。第十八条 立项批复(一)对于股份公司各事业部主张的本专业领域的投资项目,经股份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同意立项之后,须形成立项决议文件。(二)对于二级子公司主张的非综合性、非跨专业投资项目,经立项审批之后,股份公司相关事业部及时批复项目主张单位。(三)对于综合性、跨专业的投资项目,经立项审批之后,股份公司投资部及时批复项目主张单位。第十九条
15、 备案管理股份公司各事业部进行立项管理的投资项目经立项审批之后,相关事业部应将项目立项审批文件(立项决议文件或立项批复)连同项目立项建议书及其他立项申报材料送股份公司投资部备案管理。其中,股份公司各事业部主张的投资项目应于股份公司有关领导审批之后3日内将立项决议文件及附件报送备案;二级子公司主张的投资项目应于批复的同时报送备案。项目立项报备时间原则上不迟于项目决策前15个工作日。第二十条 股份公司投资部收到各事业部报送的投资项目立项备案资料之后,应尽快与相关单位作好项目调研、沟通交流与指导,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决策的准备工作。投资部和各事业部应建立完善的投资项目立项信息台账,积极跟踪项
16、目前期工作进展,做好投资预算管控工作。第二十一条 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之后,项目主张单位须结合立项审批意见,组织投资市场、财务资金、法务、工程合约等方面专业人员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深化可行性研究,条件成熟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照股份公司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股份公司投资部、各事业部应按照股份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制度,妥善管理投资项目立项档案资料,做到分类合理、整理规范、编目标准、查阅便捷和保管有序,并按照股份公司归档要求定期移交本单位档案室保管。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股份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中,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投资部负责解释及修订。附件一.投资项目立项流程图。附件二:投资项目立项管理、审批授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