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本着增收节支的原则,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合理控制业务招待费,特制定本办法。一、额度管理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二、业务招待费额度管理:根据实际实现的业务净收入按超额累进比例控制业务招待费额度。 业务净收入业务收入-委贷业务资金占用利息中介佣金费业务手续费其他代收代付类费用委贷业务资金占用利息按内委核算的规定计算,单笔委贷业务的净收入扣至零为限。1、全年业务净收入在 200 万元以下部分(含 200 万),按净收入的 3%控制业务招待费;2、全年业务净收入在 200 万元800 万元(含 800 万)之间部分,按净收入的 2%控制业务招待费;3、全年业务净
2、收入在 800 万元1500 万元(含 1500 万)之间部分,按净收入的 1.5%控制业务招待费;4、全年业务净收入在 1500 万元4000 万元(含 4000 万)之间部分,按净收入的 1.2%控制业务招待费;5、全年业务净收入在 4000 万元6000 万元(含 6000 万)之间部分,按净收入的 0.8%控制业务招待费;6、全年业务净收入大于 6000 万元以上部分,按超过部分净收入的 0.6%控制业务招待费。三、业务招待费报销办法:1、年度内前三个月的业务招待费用,根据当月所报的计划业务净收入,按上述规定的业务招待费额度的 80%配比;以后九个月则按当月实际实现的净收入,按招待费用
3、额度的 100%配比。2、预计在三个月内没有收入实现而不报收入计划,则参照该公司当年净收入计划做分解,按分解后的月度平均净收入,以业务招待费额度的 60%配比,费用实际发生后,先以借款的形式预支(在借款时经办人必须持有已经发生,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合格的业务招待费单据,交给出纳人员审核无误后,经财务负责人确认后按单据金额办理借款,业务招待费单据暂由出纳签收保管);以后实际实现净收入的月份,按上述办法控制比例,计算出与实现净收入相匹配的业务招待费用额度,先抵扣以前三个月已经借款预支的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用单据由出纳移交会计实际入账),抵扣后如有剩余,才可报销实现收入当月的业务招待费用。3、连续三个
4、月没有实际收入的,从第四个月起停止报销(或预支)业务招待费用。如在以后月份有实现收入时,则参照三.2 的部分条款执行。4、业务、管理人员报销招待费用的最终审批人为总经理。总经理招待费报销的最终负责人为董事长。5、当年未使用完的业务招待费额度:30%奖励该总经理,40%可结转到下一年度,剩余的 30%不再结转。6、业务招待费的报销须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业务招待费额度(含出差发生的招待费)由财务部门控制。四、招待费用报销程序:所有业务招待费用(含出差发生的),必须一事一单与其他费用分开填列有关单据,在报销时必须附有填写完整的宴请审批单,报销时间控制在发生招待后的十天内(出差发生的在回司后十天内),逾期报销按自动放弃处理。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