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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服着装规范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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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浙商期货有限公司文件 关于下发《工作服着装规范管理细则》 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营业部: 为提升企业整体形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工作场所的着装进行规范管理,现下发《工作服着装规范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请各部门、营业部组织员工学习讨论,并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各部门6月30日前将反馈意见汇总后报稽核部。 特此通知。 附件:《工作服着装规范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浙商期货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浙商期货有限公司 工作服着装规范管理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统一的企业形象,提升企业文化,加强员工规范化管理,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公司(含营业部)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公司统一采购、配发工作服,包括西装、西裤(女士另配西装裙)、长袖衬衫、短袖衬衫、领带(领巾)等。 目前配发工作服: 西装外套 长袖衬衣 短袖衬衣 领带(巾) 颜色 藏青色 粉红 白色 彩 数量 1套(裙) 2件 2件 1条(块) 第四条 工作服换季时间: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着夏季统一颜色短袖衬衣、工作裤(裙)装;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着冬季统一颜色长袖衬衣、工作服(西装外套)、配领带(巾)。 若遇季节气候原因不适合工作服着装换季更改的,另行通知。 第五条 新入职或暂未领取工作服的员工,则应自行解决与工作服相同颜色、款式的正装或职业装,并按本细则规定着装。 第六条 工作服穿着范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公务性外出、培训学习、接待任务期间、公司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等(以上统称为工作期间),所有人员必须按统一要求着装。 第七条 工作期间,或进入公司经营场所时,必须身着配发的统一工作服,非工作日上班的人员,可酌情着个人职业便服。 第八条 着工作装时,应搭配穿着与工作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皮鞋(或黑色轻便布鞋);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旅游鞋等。 第九条 男士衬衫必须束缚在长裤内。 第十条 分配给员工的工作服由个人妥善保管、使用。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损毁需另行添置的,须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予以配发,申请人须支付配发的全额费用。 第十一条 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不得出现着装肮脏、破损等现象; 第十二条 公司同时为员工制作发放工作牌,要求上班期间与工作服协同佩带。 第十三条 稽核部为本细则规范要求检查执行部门。 第十四条 处罚规定。 一、员工违反本细则相关规定着装的,除立即改正外,扣罚当月工资50元,部门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扣罚工资100元; 二、中层管理人员违反本细则相关规定着装的,除立即改正外,扣罚当月工资100元,直接分管领导(或总监)承担管理责任,扣罚工资200元; 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细则相关规定着装的,除立即改正外,扣罚当月工资200元,总经理承担管理责任,扣罚工资500元; 四、稽核部因疏于检查管理,对于应检查指正而未实际履行职责的,相关责任人员应承担管理责任,扣罚责任人当月工资100元; 五、当月连续违反本管理细则三次(或以上)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屡次违反经指正仍不予改正的将处以辞退处罚措施。 第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着装规定,被检查指正后未及时予以更改的,除按第十四条处罚外,当天作为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 检查结果违反本细则相关条款的,除当月即时处罚外,另计入该部门、个人年终绩效考核指标内。 第十七条 其它约定。 一、试用期员工一个月内离职的,已领取工作服的,离职时须支付工作服总价60%的费用; 二、试用期六个月内离职的员工,已领取工作服的,离职时须按月份比例,支付工作服总价60%-10%的费用。 第十八条 本规范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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