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记录表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生产工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
项目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存在问题和违反法律法规及标准等的具体条款
检查人员
备注
1.组织领导
1.1
企业是否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1.2
企业是否制定了不合格管理办法。
1.3
企业对各项不合格是否进行了纠正或采取了纠正措施。
2.生产环境条件
2.1
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是否与获证时保持一致;
2.2
厂区合理布局,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的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检验室是否与生产区域分隔。
2.3
厂区有合理的排水设施,地面是否平整,有坡度,无积水、无扬尘,厂区、车间卫生整洁。
2.生产环境条件
2.4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2.5
生产区与生活区是否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
2.6
潮湿区域和干燥区域是否隔离、分开。
2.7
厂房面积和空间是否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原辅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8
建筑内部顶棚、墙壁、门窗、地面清洁程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设施设备
3.1
生产设备设施的种类、数量、技术参数是否与获证时保持一致。
3.2
使用的供水设施、排水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温控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3.3
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生产用水是否有检验报告。
3.4
检验室的类型、布局以及相关辅助设施是否满足检验的需求;留样库是否满足留样需求
3.5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应设置洗手设施,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3.6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3.7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3.设施设备
3.8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3.9
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等是否有定期校准、维护、保养记录。
3.10
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4.卫生管理
4.1
是否制定卫生管理制度、考核标准及检查计划,并将执行情况记录存档
4.2
是否制定有效的清洁和消毒计划和程序,对程序进行记录。
4.3
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是否取得健康证明。
4.4
是否制定虫害控制、废弃物处理、工作服管理制度。
5.原料和包装材料
注:①检查原辅料仓库;②原辅料品种随机抽查,不足2种的全部检查。
5.1
是否建立与原料和包装材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的相关管理制度。
5.2
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的,有检验记录。
5.3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
5.4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包装材料等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6.生产过程控制(在成品库至少抽取2批次产品,按生产日期或批号追溯生产过程记录及控制的全部检查,有专供特定人群的产品至少抽查1个产品。)
6.1
有食品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6.2
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6.3
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6.4
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6.5
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6.6
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
6.7
未发现使用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
6.8
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
6.9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6.10
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6.生产过程控制(在成品库至少抽取2批次产品,按生产日期或批号追溯生产过程记录及控制的全部检查,有专供特定人群的产品至少抽查1个产品。)
6.11
未发现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
6.12
有温、湿度、压力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
6.13
未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
6.14
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生产车间内未发现与生产无关的个人或者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员工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
6.15
化学物质是否与食品分开贮存,并明确标识,有专人保管。
6.16
保健食品产品说明书、标签的印制,是否与卫生部批准的内容相一致。
7.产品检验结果(采取抽查方式)
7.1
企业自检的,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设备按期检定。
7.2
不能自检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7.3
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7.4
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
7.5
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
8.检验能力
现场验证
8.1
是否有检验项目未通过检验能力现场验证考核。
9.贮存及交付控制
注:采取抽查方式,有冷链要求的产品必须检查冷链情况。
9.1
原辅料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9.2
食品添加剂应当专门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
9.3
不合格品应在划定区域存放。
9.4
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的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
9.5
仓库温湿度应符合要求。
9.6
生产的产品在许可范围内。
10.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注:采取抽查方式
10.1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
10.2
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
10.3
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
10.4
未发现使用召回食品重新加工食品情况(对因标签存在瑕疵实施召回的除外)。
11.从业人员管理
11.1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保健食品企业是否具有与所生产的保健食品相适应的具有医学(或生物学、食品科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和具有生产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
11.2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
11.3
保健食品企业专职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
11.从业人员管理
11.4
未发现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11.5
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履行了岗位职责并有记录。
11.6
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有相关培训记录。
12.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12.1
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
12.2
有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
12.3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13.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序号
存在的问题具体描述
存在问题和违反法律法规及标准等的
具体条款
检查人员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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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检查人员签名: 观察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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