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商行联合社无线网络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信合大厦无线网络使用的安全管理,规范使用行为,明确使用用户的义务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联社是指农商行联合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信合大厦全体工作人员。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无线网接入是指通过信合大厦楼内省联社自建AP发射出来的网络,接入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口将计算机系统连接到互联网的行为。第五条 无线网接入由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实施和运行维护。第二章 无线网使用对象第六条 无线网主要覆盖范围为省联社信合大厦。第七条 无线网服务对象为信合大厦全体
2、工作人员。第八条 信合大厦工作人员在办公区域可以通过无线网接入互联网。第九条 无线网为信合大厦全体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所必须的互联网相关服务。第三章 无线网使用注意事项第十条 无线网与内部网络系统(包括综合业务系统、各业务管理系统等)严格物理隔离。第十一条 所有接入内网网络和存储有敏感工作信息的计算机,严禁使用无线网接入互联网。第十二条 经许可接入无线网的计算机必须实名制规范机器名,并加设密码,不得储存未公开的金融数据信息,不得处理涉密材料和储存秘密级(含)以上文件。第十三条 IP地址分配由科技信息中心统一分配,确保专人、专机、专用。第十四条 信合大厦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无线网的账号、密码以及个人的
3、设备、登录账号、密码等相关信息,严禁将账号泄露给他人或将设备转借给他人使用。第十五条 严禁使用严重占用网络资源的软件(如BT、迅雷等)。第十六条 严禁使用无线网上班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第十七条 所有接入无线网的用户不得利用无线设备或无线接入点为非本单位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同时有义务向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报告无线网上的有害信息和违法行为。第十八条 其他无线网使用相关的要求,请参照农商行互联网安全管理办法。第四章处罚第十九条 参照农商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省联社将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