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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操作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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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操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以下简称风险分类)工作,准确、全面、及时、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增强防范和化解信贷资产风险的能力,依据中国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风险分类是指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经营、管理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和要求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评价,并将信贷资产按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信贷资产”,是指由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提供信用及承担信用风险而形成的信贷资产,具体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和表外信贷资产。 第四条 风险分类目的 (一)促进农村信用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 (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其质量; (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范和化解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增强农村信用社抗风险能力,促进农村信用社持续、稳健发展。 第五条 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风险原则。风险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信用社应当广泛收集客户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相关财务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同时结合担保状况、经营风险、信息记录等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分析,综合评价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和偿还意愿,严格按照分类标准,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信贷资产的价值及风险程度。 (三)审慎原则。农村信用社要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及本办法的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诸多因素的定量与定性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动态管理原则。在定期进行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采取防范措施化解风险,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进行重新认定。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辖内各市州联社、办事处,县(市、区)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信用社(含营业部、支行,下同)。 第二章 风险分类对象 第七条 根据借款对象不同,将表内信贷资产分为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贷款。 (一)企事业单位贷款的借款人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或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事业法人(含其授权借贷的分支机构),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 (二)自然人贷款分为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银行卡透支和自然人其他贷款。 1.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是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助学贷款。 2.自然人其他贷款是指除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银行卡透支以外的个人贷款。包括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信用消费贷款、个人授信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农户其他贷款等。 第八条 表外信贷资产根据业务品种不同分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三章 风险分类标准 第九条 信用社要通过各种现场、非现场查阅和分析手段,获取借款人财务、现金流量、非财务和担保等方面的信息,将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各类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按照信贷资产及时足额收回的可能性及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档次,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十条 五类信贷资产的核心定义及基本特征分别为: (一)正常类: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基本特征是“一切正常”,没有损失。 (二)关注类: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基本特征是“潜在缺陷”,没有损失。 (三)次级类: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基本特征是“缺陷明显,可能损失”,预计损失率为20%(含)以下。 (四)可疑类: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基本特征是“肯定损失”,预计损失率在20%—90%(含)之间。 (五)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须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基本特征是“损失严重”,预计损失率在90%以上。 第十一条 信用社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并结合核心定义,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的风险类别。当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时,担保较好的,分类结果可上调一级。贴现、信用垫款一并参照分类。 (一)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 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信用社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划入关注类: 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借款人的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整过大); 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5.借款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7.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8.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 9.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10.贷款的抵(质)押物价值下降或信用社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11.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含)以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次级贷款: 1.借款人经营陷入困境,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负数; 2.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 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 4.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 5.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性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 6.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 7.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可疑类; 8.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含)。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可疑贷款: 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2.借款人实际己资不抵债; 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5.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信用社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 6.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7.己诉诸法律追收贷款,即使执行法律程序仍将发生较大损失; 8.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 9.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划入损失贷款: 1.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0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 2.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90%。 第十二条 自然人贷款的分类标准 (一)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分类标准 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主要依据核心定义,结合借款人的农户信用评定等级、担保因素和逾期时间进行分类。其中,农户信用评定等级依照《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评定。 1.农户信用评定等级为优秀档次的,按照以下矩阵分类。  贷款档次 担保方式 正 常 关 注 次 级 可 疑 信 用 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6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61—9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18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 保 证 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6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61—9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27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271天以上 抵 押 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18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27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271天以上 质 押 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18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36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61天以上 2.农户信用评定等级为较好档次的,按照以下矩阵分类。  贷款档次 担保方式 正 常 关 注 次 级 可 疑 信 用 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3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1 —9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18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 保 证 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3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1 —9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18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 抵 押 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6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61 —9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18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 质 押 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 —18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27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271天以上 3.农户信用评定等级为一般或未参加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按以下矩阵分类。 贷款档次 担保方式 正 常 关 注 次 级 可 疑 信 用 贷款未到期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18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 保 证 贷款未到期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18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 抵 押 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3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1—9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18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 质 押 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6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61—9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27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271天以上 4.损失类划分标准同企事业单位贷款损失类划分标准一致。 (二)银行卡透支可按照以下标准,结合核心定义进行矩阵分类。 逾期天数 60天以内 61—90天 91—180天 181—360天 分类结果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损失类划分标准同企事业单位贷款损失类划分标准一致。 (三)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 1.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分类标准。 正常类:借款人在贷款期间能够正常还本付息。 关注类: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3次;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 次级类: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4—6次;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180天以内。 可疑类: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7次以上;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 损失类:划分标准同企事业单位贷款、自然人其他贷款损失类划分标准一致。 2.除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以外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 此类贷款单笔余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参照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分类标准,按矩阵方式分类;单笔贷款余额10万元以上的,参照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标准逐笔分类。 第十三条 表外业务分类标准 表外业务参照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标准进行逐笔分类。 第十四条 按矩阵分类方法分类后,初分结果与核心定义有明显差异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分类结果。 第十五条 特殊情况分类 (一)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贷款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未经正常贷款审批程序而形成的信贷资产,在执行核心定义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分类结果下调一级。 (二)对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分类。凡具有合法商品、劳务交易关系、票据真实、贴现手续完备有效、背书完整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可归为正常类;虚假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借新还旧贷款,原则上划为关注类: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贷款担保有效;属于周转性贷款。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至少划为次级类。 (四)对现有呆账贷款的分类。对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已划为呆账的贷款,可简化程序,批量地将其归为损失类。 (五)对重组贷款的分类。重组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该类贷款至少归为次级类,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还款,则至少归为可疑类。重组贷款分类档次至少在6个月内不得提高,6个月观察期结束后可按核心定义重新进行分类。 (六)以国债、金融债券、本机构定期存单、100%保证金作为质物的质押贷款,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未超过90天且质物归属不存在任何争议、质押手续完备、质押率低于90%时,一般划为正常贷款。 第四章 分类分析方法 第十六条 风险分类法的核心是按着风险分类的标准、方法及有关规定,以借款人正常的营业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以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综合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偿还借款的可能性。主要包括: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非财务分析、担保分析。 第十七条 财务分析 财务分析是指贷款人依据借款人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其他财务信息,运用比率分析、比较分析及结构分析等方法,对借款人的财务信息进行确认、比较、研究和分析的过程。目的是对借款人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从而客观评价借款人及时足额偿还债务的可能性。 财务分析的指标主要包括: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销售利润率;反映企业营运能力的资产利润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 (一)流动比率是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这一比率反映企业的货币资金和预计可以转化为货币资金的流动资产可偿还短期债务的程度。比率越高,说明借款人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越强。但该比率不能过高,否则会显示借款人流动资产占用过多,影响资产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还可能表明借款人被拖欠的应收账款过多、存货积压或产品滞销。具体分析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分析该比率过高或过低的原因,判断指标的合理性。 (二)资产负债率是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百分比,反映企业总资产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借债来筹集的,也称为举债经营比例,是反映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对农村信用社而言,借款人资产负债率越低,说明负债在借款人总资产中的比重越小,这样债权的保障程度就越高,风险也就越小。但资产负债率也不是越低越好,需结合企业实际进行综合分析,该指标一般在60%左右。 (三)销售利润率反映的是每一元销售收入带来的利润多少,表示销售收入的收益水平。销售利润率越高,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该指标同时从侧面反映了企业产品销售成本控制情况,比率越高(剔除通货膨胀因素),表明等额产品销售收入的销售成本越低。 (四)资产利润率是把企业一定期间的利润与企业的平均资产进行比较,表明企业资产利用的综合效果。指标越高,说明借款人资产综合利用效率越高,盈利能力越强,也表明企业在增加收入和节约资金使用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五)应收账款周转率是指企业年度内应收账款变为现金的平均次数,周转率越高,说明借款人应收账款的回收速度越快,流动性越好,有助于提高借款人短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具体分析时应结合企业所处行业及发展状况进行比较分析。 (六)存货周转率是销售成本与平均存货的比率,也称存货周转次数,是反映借款人经营效率的指标。存货周转率越高,说明存货从资金投入到销售收回的时间越短。但过快的存货周转率,也可能说明借款人没有足够的存货可供销售或耗用,从而失去获利机会。操作中要注意借款人存货结构的变化情况,结合企业实际去分析。 第十八条 现金流量分析 (一)现金流量分析的内容 现金流量分析主要对现金流量结构进行分析,其主要内容包括: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 1.净现金流量分析内容、方法主要包括:查看净现金流量的数额,运用结构、比较等分析方法,综合分析借款人是否具备偿债能力。 2.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分析内容、方法主要包括: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进商品、接受劳务付出的现金进行比较,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为正值时,说明企业的销售回款良好,主营业务突出;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为负值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将本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上期比较,增长率越高,则说明企业成长性越好。 3.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分析内容、方法主要包括:分析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不能简单以投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是正数或负数来评论优劣,应结合企业投资项目及现金流入、流出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4.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分析内容、方法主要包括:举债经营有助于企业发挥财务杠杆的积极作用,提高资本收益率,但也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分析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分析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流入、流出各明细项目,综合评价企业举债筹资的风险与收益对按时足偿还债务的影响。 (二)现金流量的匡算 根据现金流量结构,采用估算法进行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1.净现金流量=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货币资金的期初余额; 2.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投资收益-△短期投资-△1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原值-△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 3.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短期借款+△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长期负债+△应付股利+△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财务费用; 4.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 第十九条 非财务分析 非财务分析是指对财务因素之外,影响贷款偿还的相关因素进行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的过程,具体包括借款人行业风险分析、经营风险分析、管理风险分析、还款意愿分析和信贷管理分析。 (一)行业风险分析 主要包括行业成本结构、行业利润率、行业生命周期、行业的依赖性、产品的替代性、行业政策及法律环境分析。分析的内容主要有:借款人所处行业的盈利水平是否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用贷款利率代替);借款人盈利水平是否高于所处行业的平均盈利水平;借款人行业生命周期处在新兴行业、成熟行业、衰退行业哪个阶段之中;借款人处于高固定成本行业,还是高变动成本行业;借款人行业的供应链或客户群体是否多元化;借款人所处行业是否受到国家政策及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二)经营风险分析 主要包括经营特征、采购环节、生产环节、销售环节、投融资和交纳税费环节分析。分析的主要内容有:借款人的经营规模、经营策略;产品核心竞争力;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情况;生产是否连续;技术装备及产品质量管理标准、质量体系和客户对产品质量反映;投资行为和投资可行性;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情况;交纳税费情况。 (三)管理风险分析 主要包括借款人的组织形式、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层的素质和稳定程度、关联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能力及法律纠纷分析。分析的主要内容有:企业的组织形式及变化;有无通过企业改制等形式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备;高管人员的能力及信誉情况;借款人关联企业经营及关联交易情况;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财务主管的变动情况及与信用社接触情况;与供应商、消费者、关联企业及职工之间是否产生纠纷或案件;是否受到严重处理、处罚。 (四)还款意愿分析 主要分析:借款人在经营中有无偷税、漏税行为;借款人信用等级是否出现持续下降的现象;借款人在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及履约情况;借款人是否拒绝或不能提供信用社所要求的信息资料;借款人是否对信用社采取不合作态度,关系变得冷淡或不友善。 (五)信贷管理分析 主要分析: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贷人员控制信贷风险的能力;信贷内控制度的完善程度和执行、监督情况;贷款档案管理水平;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用款需求期的匹配程度;信贷操作的规范程度。 第二十条 担保分析 农村信用社要严格按照各项法律规定,审查确定贷款担保的合法有效性。主要是对保证、抵(质)押贷款方式进行分析。重点评估和分析贷款担保的合法有效性、充分可靠性及执行贷款担保的难易程度。 (一)保证担保分析 主要包括保证担保合同合法有效、保证担保人代偿能力及代偿意愿分析。 1.保证担保合同合法有效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保证人是否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手续是否完备;保证期间的诉讼时效性。 2.保证担保人的代偿能力及代偿意愿分析与借款人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的分析方法一致。 (二)抵(质)押担保分析 主要包括抵(质)押担保合同合法有效、抵(质)押物的有效性及价值分析。 1.抵(质)押担保合同合法有效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抵(质)押人是否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手续是否完备。 2.抵(质)押物有效性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抵(质)押物登记手续是否完备、有效;抵(质)押物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抵(质)押物价值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根据贷款时抵(质)押物评估价值、市场价格、贷款期限、经济环境等情况,结合目前抵(质)押物实际情况,合理地对抵(质)押物价值进行综合评估;抵(质)押物变现能力分析。 第五章 岗位、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二十一条 岗位及机构设置 各信用社分别设立风险分类调查岗、审核岗、综合管理岗及风险管理小组;县级以上联社(办事处)分别设立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岗位及机构职责 (一)信用社风险分类岗位及机构职责 1.调查岗:信用社调查岗由信贷人员兼任,主要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形成认定报告、填制认定表、初步分类等工作。 2.审核岗:信用社审核岗人员由信用社主任或外勤副主任(外勤组长)兼任,主要负责审核分类材料是否齐全,分类结果是否真实准确,并向信用社风险管理小组提出分类意见,对超认定权限的贷款组织分类上报材料。 3.综合管理岗:信用社综合管理岗由信贷会计兼任,主要负责日常各类报表的汇制上报、账务及档案的管理工作。 4.风险管理小组:信用社风险管理小组由信用社主任、外勤副主任(外勤组长)、会计、信贷会计、非从事信贷工作的职工代表(1人)组成,通过例会方式集体讨论,按权限确定风险分类结果。 (二)县级以上联社、办事处机构职责 1.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要与贷款发放部门相互分离制约,作为风险分类的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审核下级上报的风险分类材料及结果,在权限范围内进行风险分类最终认定,并对须报经本级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的贷款提出分类意见,对于超本级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权限的贷款,要组织分类材料向上级风险管理部门报送;同时负责对辖内风险分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核,汇制上报各类日常报表,研究制定相应风险防范措施、不良信贷资产控制和清收盘活计划。 2.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由理事长(董事长)直接负责,由主任(行长)以及风险管理、信贷、财务会计、稽核、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确定风险分类结果,并对风险防范、清理和控制不良信贷资产等工作作出具体决策。 第六章 分类操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分类流程 风险分类具体操作流程为:资料收集→初步分类→复查审核→分类认定→账务管理→档案建立。 第二十四条 资料收集 调查人员按照不同分类对象,实时收集借款人和担保人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收支情况、负债情况、资信情况等信息,填写《农户信息档案表》(附件1)、《其他自然人信息档案表》(附件2)、《企事业单位信息档案表》(附件3),整理分析资料,作为风险分类的基础。 第二十五条 初步分类 调查人员通过财务、现金流量、非财务、担保支持等因素的定量和定性分析,将有关信息记录在相应贷款分类认定表中,确定初分结果。调查人员对于企事业单位贷款及按非矩阵方式分类的自然人其他贷款,要按期形成《××借款人风险分类认定报告》,具体内容包含七部分,即借款人基本情况、贷款基本情况、财务分析情况、非财务分析情况、担保分析情况、分类认定理由及结果、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及上一期防范风险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六条 复查审核 审核岗人员或风险管理部门,对风险分类相关材料及初分结果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由审核人员或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相应级别风险管理机构认定。 第二十七条 分类认定 各级认定机构对本级认定权限内的风险分类结果具有最终认定权。信用社风险管理小组,对全部信贷资产进行认定后,超过认定权限的要向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门报送相关认定资料(认定表一式两份),申请审核认定。各级联社(办事处)要以此方式对超权限的贷款逐级申请审核认定,并逐级反馈认定结果,原件由经办社及最终分类认定联社(办事处)风险管理部门留存,中间认定机构对复印件进行留存。 (一)认定权限 1.损失类分类结果认定权限。单笔余额超过100万元(含)以上自然人贷款、2,000万元(含)以上企事业单位贷款由省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单笔余额在20万元(含)至100万元以内的自然人贷款、5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贷款由市级联社(办事处)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单笔余额在20万元以下的自然人贷款、50万元以下的企事业单位贷款由县级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 2.其他类分类结果认定权限。以矩阵方式分类的由信用社风险管理小组确定最终分类结果。其余贷款分类权限为单笔余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贷款由省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单笔余额在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以内贷款由市级联社(办事处)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单笔余额在500万元以下贷款由县级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 3.上调分类结果的认定权限。分类结果从低档调至高档的,分类认定权限相应上收一级。 4.各级风险管理委员会可在本级认定权限内向本级风险管理部门转授权。 (二)提供资料 非损失类贷款的认定,需上报各类借款人信息档案表、贷款分类认定表、《××借款人风险分类认定报告》;损失类贷款的认定还需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第二十八条 账务管理 (一)建立风险分类贷款管理卡 在保留原有四级分类贷款管理卡基础上,建立一套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卡。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卡分为总卡和分卡,总卡为《贷款风险分类管理总卡》(附件7),将分卡按照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类别进行汇总;分卡按照风险分类的对象分为三种(附件8),包括:《企事业单位()类贷款管理分卡》、《自然人其他()类贷款管理分卡》、《自然人一般农户()类贷款管理分卡》。 (二)建立贷款风险分类台账 各信用社以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风险类别为内容,建立一套《贷款风险分类()类汇总台账》(附件9)。同时按借款对象分设台账,即:《企事业单位贷款风险分类()类台账》(附件10)、《自然人其他贷款风险分类()类台账》(附件11)、《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风险分类()类台账》(附件12)。 (三)填制内部划转表 按风险分类的标准和程序将贷款划清类别,核对总分账、内外账相符后,信贷会计依据贷款风险分类台账,登记内部划转表:《企事业单位贷款转入风险分类情况表》(附件13)、《自然人其他贷款转入风险分类情况表》(附件14)、《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转入风险分类情况表》(附件15),汇总形成《四级分类转入风险分类情况汇总表》(附件16),将贷款余额进行一次性内部划转,以后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按月进行调整。 (四)账务核对 信贷会计每月末将风险分类的账、表、卡与四级分类账、表、卡的贷款余额进行一次核对;信贷人员和信贷会计按月要进行簿、卡、账核对。 第二十九条 档案建立与管理 风险分类档案是信贷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按照《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一)常规资料管理 对风险分类过程中,所收集到的借款人常规信息资料,按信贷档案的要求补充到原有借款人信贷档案中,资料收集不全的要形成文字说明。 (二)新增资料管理 风险分类新增资料主要包括:借款人档案表、认定表、分类认定报告。将借款人档案表分成企事业单位、自然人其他、自然人一般农户三类,设专盒单独管理;认定表、分类认定报告同户装订,并按企事业单位、自然人其他、自然人一般农户分成三类,设专盒单独管理。 第三十条 认定频率 信贷人员应及时掌握借款人动态变化,调整分类结果,实时审核认定。信用社风险分类综合管理岗每月依据初分结果填制内部划转表,于次月10日前向县(市、区)联社风险管理部门上报上月末数据,及时、真实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各市(州)联社、办事处风险管理部门,每季首月15日前除上报内部化转表外,还需将报告期间分类结果的异常性变化及其成因、分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省联社风险管理部门。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各级联社(办事处)要按照“落实责任、动态调整、定期分析、科学考核”的要求进行日常风险分类管理。 第三十二条 监督检查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各县(市、区)联社,每半年对辖内信用社风险分类情况进行一次大面积检查,其中:法人贷款抽样比例不低于法人贷款余额的50%,自然人贷款抽样比例不低于自然人贷款余额的30%,将检查结果上报市(州)联社、办事处风险管理部门;各市(州)联社、办事处每年对辖内各县(市、区)联社风险分类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抽查,抽查面达到各项贷款余额的30%,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省联社风险管理部门。省联社也将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重点抽查。 第八章 损失拨备与核销 第三十三条 信贷资产风险损失的拨备 信贷资产损失准备的计提,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49号)文件要求执行。 对信贷资产损失准备提取不足的信用社,要严格限制分红比例,每个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要在省联社审核同意,并向当地银监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风险损失核销 信用社贷款的核销,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核销。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后,《省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分类实施方案(试行)》(x农信联字[2005]77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农户信息档案表 2.其他自然人信息档案表 3.企事业单位信息档案表 4.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认定表 5.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认定表 6.矩阵方式分类认定表 7.贷款风险分类管理总卡 8.企事业单位( )类贷款管理分卡、自然人其 他( )类贷款管理分卡、自然人一般农户( )类贷款管理分卡 9.贷款风险分类( )类汇总台账 10.企事业单位贷款风险分类( )类台账 11.自然人其他贷款风险分类( )类台账 12.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风险分类( )类台账 13.企事业单位贷款转入风险分类情况表 14.自然人其他贷款转入风险分类情况表 15.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转入风险分类情况表 16.四级分类转入风险分类情况汇总表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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