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保修协议
甲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施工单位)
根据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 《 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有关规定,工程竣工交付验收后,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引起的房屋保修,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保修范围及期限:
1.1.保修范围:
1.1.1.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和材料质量原因引起的房屋保修;保修期内乙方承担免费保修、保养责任。
1.1.2.由于甲方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上述问题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2.保修期限:
1.2.1. 住宅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1.2.2. 围护结构的保温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1.2.3. 门、窗工程,为2年。
1.2.4 墙面、顶棚抹灰层工程,为2年。
1.2.5.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1.2.6 其他项目保修期以原合同约定保修期为准。
1.2.7.乙方建设工程的保修期,根据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原合同约定保修期起始日期计算。
1.2.8未出售房屋在保修期截止前,由甲方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存在施工质量和材料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保修责任。
二、乙方保修人员:
2.1乙方须指定保修专职联系人负责现场保修事宜。在保修期的前三个月,所有单位必须派人常驻现场。其余保修期内,甲方按照实际需求发出《工程指令单》,要求乙方(土建、精装修、门窗)派人常驻现场。否则,乙方按300元/天/人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乙方公司保修维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乙方现场保修专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公司联系地址:
上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及传真机号一旦发生变更,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未及时通知变更,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联系到乙方的,乙方同意由甲方全权负责处理相关维修事宜。
三、维修现场管理:
3.1乙方承诺在维修期间严格执行甲方维修规定,详见附件一《房屋维修成品保护方案》,附件二《维修安全注意事项》和附件三《房屋维修人员服务行为规范》。
3.2 若乙方违反上述甲方维修规定,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RMB5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派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接管维修,相关维修费用、损失和违约金由乙方承担。
3.3 因乙方维修现场管理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均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3.4若在乙方进行施工过程中造成任何人员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害,则均由乙方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责任),甲方无须对此向任何受害方承担包括赔偿在内的任何责任。若甲方名誉因此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关责任。
四、保修责任条款:
4.1抢修项目:
4.1.1对于上水管爆裂、漏水、电气或燃气等存在安全隐患、重大损失风险的抢修项目(如层漏;漏电等),乙方授权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即时进行应急抢修。同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协调和处理。所发生的应急抢修费用及相关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4.2急修项目:
4.2.1发生渗水、给排水、供电设施、线路、燃气等紧急故障(如门窗渗漏;屋面渗水;断电;空调、热水器故障等),直接影响小业主正常生活的急修项目,甲方在接报后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应急维修,全部完成维修时间由甲、乙双方视实际情况确定。
4.2.2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不能至现场维修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应急维修的,乙方授权甲方委托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维修,维修方案、费用及由此造成其他损失等由甲方确认,乙方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4.3一般保修项目:
4.3.1甲方以电话、传真、挂号邮寄、快递或当面递交签收等方式通知乙方保修专职联系人,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时间派人到现场落实维修。
4.3.2乙方现场查看后应立即出具维修方案,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能开始维修;如双方对维修方案存在争议,甲方可邀请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共同会审维修方案,最终维修方案以甲方确认为准。
4.3.3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不予回复或未按甲方规定时间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处理的,乙方授权甲方委托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维修,维修方案、费用及由此造成其他损失等由甲方确认,乙方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4.4暂未确定责任的项目:
4.4.1一时不能判定责任归属的维修项目,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先行组织维修,不得推诿。经甲、乙双方最终确认,若非乙方责任,则甲方向乙方据实结算费用。
4.4.2对保修责任归属有争议的,以甲方认定为准。若乙方对此有疑义,则乙方可自行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机构鉴定,鉴定费用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4.5乙方保修项目质量承诺:
4.5.1维修项目的质量验收,以国家相关的《规范》、《规程》、《标准》和原设计要求等为标准,维修项目完成后必须经甲方签字确认。
4.5.2乙方所维修项目保证一年内不再发生重复维修。如一年内出现相同部位、相同问题的报修,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维修方案、费用及由此造成其他损失等由甲方确认,乙方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4.5.3保修期内发生渗漏、墙面裂缝等质量问题,维修后的时间点距离保修期满小于1年时,维修处的保修期改为1年。
五、乙方工程质量原因导致小业主投诉、索赔的处理:
5.1因乙方责任导致小业主投诉或其他索赔要求,乙方授权甲方与小业主进行谈判,甲方拥有对谈判结果的决定权。
5.2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的楼盘在电视、媒体、网络等公共媒介上被曝光或被政府等机构处罚的,除赔偿甲方损失外,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承担RMB5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违约金。
5.3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被投诉至消协等机构,对甲方产生不良影响的,除赔偿甲方损失外,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承担RMB5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违约金。
六、维修费用结算:
6.1甲方根据本协议条款约定委托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维修的费用,乙方均应承担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支付第三方维修费用20%的维修服务费。以上费用委托甲方直接从当期应付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
6.2本协议内所有产生的违约金、业主补偿、赔偿费用,乙方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天内以现金支付甲方财务部,或委托甲方从当期应付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
七、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至该项目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九、 附件1:《房屋维修成品保护方案》;附件2:《维修施工安全注意事项》、附件3:《房屋维修人员服务行为规范》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负责人: 负责人: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