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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0
与治理层的沟通函
____________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的规定,在执行贵公司审计工作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自身的独立性与治理层进行书面沟通。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就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治理层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以适当的方式及时与治理层沟通。保持有效的双向沟通关系,有利于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履行各自的职责。
必须特别强调的是,除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另有规定的情形之外,这份书面沟通文件仅供贵公司治理层使用,我们对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沟通文件不得被引用、提及或向其他人披露。
一、独立性问题
现就独立性问题声明如下:
(一)参与贵公司审计工作的审计项目组成员、本会计师事务所其他相关人员以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二)根据职业判断,我们认为本会计师事务所与贵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
(三)我们已经根据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防止可能出现的对独立性的威胁。
二、重大事项
以下内容是与我们对贵公司201 年至201 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201 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审计相关的、按规定应予沟通的重大事项:
(一)对贵公司所采用的有关研究开发费用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披露的看法
(二)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
(三)未更正错报
……
我们发现,贵公司……
我们已于______ 年___ 月___ 日就上述事项与贵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提请更正,但至今尚未得到更正。如不更正,将会导致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存在重大错报(或。。。。。。。。。。。。)。根据错报的性质和重要程度,我们对贵公司201 年至201 年度研究开发费用(201 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将不能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再次提请贵公司予以更正。……
(四)其他事项
……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______ 年___ 月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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