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请假制度规定 1、请假需请半天或者整天。 2、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直接上级申请经批准后,由员工将请假单交至前台秘书处,或将批示邮件转发至前台秘书处。经前台秘书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执行。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来不急提前请假者,必须当天上午10:00以前向直接上级电话请假,并由直接上级通知前台备案。返回后当天须补办请假手续。未办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3、员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总经理外出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前台秘书备案。 4、请假单或批示邮件由前台秘书存查,前台秘书须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 5、
2、员工请假期满,如不在假满当日以前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岗除确因不可抗力时间外均以旷工论处。 6、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无故连续旷工,除因临时疾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之外,根据员工奖惩制度予以相应的处分。 7、请假批准权限 (1)请假5天(含)由部门经理批准。 (2) 部门内若设组,请假两天(含)以内,可由组长批准,两天以上到5天(含)以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3)5天以上到10天(含)以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 (4)10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 (5)休年假须得到直接上级和部门经理的批准。 8、请假程序。需请假的员工填写员工请假申请表注明原因、请假天数按审批权限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逐级审批,批准后将请假条报考勤员备案登记。 9、销假程序 (1)在假期内返回工作岗位的,需及时到考勤员处销假,不能及时销假的在假期内的按缺勤处理,假期已满的按旷工处理。 (2)假期结束后不能及时返岗的,应及时和考勤人员及主管领导联系申请续假待返岗后及时补办续假证明并报于考勤员。 10、每月和年终由人力资源部统计员工考勤,计入员工档案考勤汇总表作为年终奖罚的依据。 附表 员工请假申请 附表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