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xx美容美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合同甲方:北京xx美容美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住所地:乙方: 身份证号:住址:分店法人或负责人:xx 身份证号: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经营北京xx美容美发有限责任公司第 分店(以下简称“分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经营的分店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条 经营分店位于 (以下简称门店) 。第三条 经营期限: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条 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及出资金额1、甲方为具有
2、正规营业资质的实体公司或店面,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占门店_股,门店总股份份额为:_股。如在门店经营过程中需要增加投资,则甲、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再另行增加投资。甲方同意乙方出资系基于其为店内员工,为激励乙方工作的积极性及热忱,使其享受店内业务利润的分成,故乙方作为出资方的前提是乙方提供相应劳务,如乙方因任何原因未在店内参加经营,则未参加经营期间甲方保留乙方的合作经营资格,但该期间内乙方不享有分红的权利。2、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当日将出资款交付给甲方统一管理。第五条 风险保障金 分店开业开始,收取现金流水5%,作为甲方的风险保障金。如遇到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或合同期间乙方单方面退股,对于乙方应承
3、担债务,甲方可从保障金中乙方享有的部分抵付,保障金不足以抵付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补足保障金并缴足欠款。保障金由公司享有,甲、乙双方无权使用保障金(存入公司账户)。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了解分店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2、 有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权利和分担亏损的责任;3、 分店经营期间,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份额时,须经另一方同意,且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4、 分店经营终止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5、 甲、乙双方不得从事损害承包经营的分店利益的活动;6、 分店债务按照甲、乙双方各出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
4、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7、 为保证分店的正常运营,甲方负责人员培训、产品供应、服装形象等事务;8、 在经营过程中,若分店的外观、内外装修式样等发生变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相应变更,以便统一甲方连锁店的形象;9、 甲乙双方同意,如分店注册为法人,则乙方注册为分店的法定代表人,分店未注册成法人,则乙方注册为分店的负责人;第七条 经营管理 基于甲方完善的管理技术及经验,甲乙双方同意分店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由甲方负责经营管理,乙方不享有经营管理分店事务的权利,甲方拥有分店的全部经营管理权。乙方在按照协议享有及承担股东权利义务的同时,作为分店的员工,应当遵守分店的规章制度和甲方的
5、统一管理。乙方不执行甲方经营管理制度,则视为乙方违约。第八条 退股或离职1、 两年内乙方要求退股方式,前提要发展或有人入资同等份额股份方可,否则公司有权不退还股份金额。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按照乙方入股金额的百分比退还(13年内(含三年)退还股本50%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2、 三年以上乙方无权要求退股,如离职或辞退,甲方不负责退还股金(因所有股金作为装修及工具使用,3年以上全部折旧),但乙方仍享有承担债务的责任和义务!3、 如保障金超过店内所有会员未消费卡金(包括未消费的疗程计次卡项金额),按股份份额比例分配;如店内所有会员未消费卡金超过保障金金额,则另需要按股份份额比例补足!第九条 终止1、
6、分店经营期届满且未续租的,则本协议终止;2、 出现其他导致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事由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终止。第十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依法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1、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出资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未支付款的千分之十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出资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未支付款的千分之十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 甲、乙方不得私自挪用、转让、变更分店的任何财产,如有一方做假账或自行动用公款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50万作为违约金(甲乙双方违约金为50万);3、 为维护甲方的品牌权益和品牌一致性,分店内的装修、
7、管理制度、培训、服装、价格、专用印刷品、所有产品必须有甲方统一配送,如乙方自行购买产品使用,甲方有权不计算成本,成本由乙方单方面担负。如乙方拒不改正,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双方另有约定,甲方可授权乙方在符合甲方要求的前提下购买部分商品。4、 乙方不得以分店名义做违法、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对外偿讨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第十一条 管理成本费 收取3%的现金流水作为公司经营管理成本费(注:公司管理层的工薪及房租管理费用不再收取)第十二条 分红与亏损每个月1日至下月30日为自然月,定为每1月第2个月20日至月末为分红日(减去
8、每月成本,包括卡金全部分出);如出现亏损则需要第2个月20日至月末将亏损金额全额交予公司财务!(房租及装修按股份比例出资)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偿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分店法定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