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软件模块开发合同
甲方:
乙方:
软件模块开发合同
下列各方均已认真阅读和充分讨论本协议,并在完全理解其含义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各方在 市共同签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兹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从甲方承接软件模块开发工作,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保证双方的利益,双方于(地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项目内容
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待开发的模块基本要求并签订好本合同之后,由甲方 向乙方提供该模块的《详细开发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具体要 求详见合同附件一。(若在开发过程中甲方的开发需求有改变,则涉及合 同的相关文件及费用由双方协商相应改变,合同的执行时间也作相应改 变)。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合同的必须附件,与合同主体一起构成整个合同的全 部要件。
第二条 开发费用
甲、乙双方认定本合同开发费用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该合同的最终费 用总额是指定开发模块经甲方最终验收后再确定的全部费用。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开发需求有改变或甲方最终验收后而导致合同的总费 用有改变,则以改变后的总费用作为经甲方最终付给乙方的合同全部费用。
第三条 项目的承接、开发及验收
3.1承接
甲乙双方经确定签订此合同之后,即正式承接该项目。年月日为甲方模
块开发的起始计时日。
3.2开发时间
3.2.1乙方在甲方计划的时间内自由安排工作时间和地点,年月日前完成 全部开发工作,此项目的开发时间共计天。合作开发所需的设备、软件条 件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3.2.2如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应在合同约定完工日期前两个的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和书面文字)向甲方提出延期的理由和申请延 期的具体时间,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以甲方批准的时间为准。 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合作开发时间总长的一倍。若甲方不同意乙方的延期申 请,则完工时间不予延长。
3.3开发标准
3.3.1乙方必需以提供模块功能和源代码的方式,让甲方进行验收工作。 3.3.2乙方保证合同模块的功能符合甲方《项目功能详细说明书》的要求。 3.3.3乙方保证合同模块的代码编写符合甲方《编码标准》的要求。
3.3.4乙方保证合同模块的相关文档的编写符合甲方《文档编写要求》的要求。
3.4验收方式
乙方必需以提供模块功能和源代码的方式,让甲方进行验收工作。具体步 骤为:
(1) 乙方提交功能。
(2) 甲方验收功能,同时反馈信息,提供《功能验收报告》。
(3)乙方根据验收报告修改,提供源代码。
(4) 甲方验收源代码,提供《代码验收报告》。
(5) 乙方修改源代码,全部提交。
(6) 甲方公布最终评分,并提供最终验收报告。
(7) 甲方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开发费用。
乙方提交项目的方式:()电子邮件,()光盘邮寄,()其它()。
3.5验收的标准:开发所完成的项目成果,甲方方根据《合作开发计分标 准》验收计分,详见附件二。
3.6模块的最终验收工作完成后,甲方应出具最终验收报告和评分,经双 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验收阶段完成的证明。
第四条 保证条款
乙方所提供的任何文件、源代码都必须是没有病毒的,也不得设置任何恶 意的内容,一经发现,甲方将不支付任何费用给乙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知识产权
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所有模块及其源代码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甲方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应于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关开发费用。
本合同双方确认的付款方式是:
()支票,()银行转账,()邮局汇款,()现金。
第七条 责任和风险
7.1甲方尽可能的配合乙方工作,对于所开发的模块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7.2乙方有义务就所开发的模块在必要的时候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帮助。
7.3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乙方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 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乙方 全部承担。
第八条 保密
8.1甲乙丙三方同意,对一方或其代表提供给另一方的有关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所有重要信息,以及本协议所含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定价的信息;但有证据证明是经合法授权的第三方处收到,或者经合法授权的第三方披露或公开的信息除外)予以保密。
8.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不包括与本协议所述之交易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的披露方的工作人员)披露上述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为进行本协议所述之交易,甲方向其委托人进行披露;
(2)向与本协议所述之交易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并受保密协议约束的律师、会计师、顾问和咨询人员披露;
(3)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者管理机构披露。
8.3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第九条 税费承担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明确约定,各方为完成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相应税收与费用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十条 通知
10.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项下各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应使用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送达、挂号信邮寄、传真或特快专递送达。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日:
专人递送: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期;
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期后第五日;
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的当日;
特快专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发送凭证上邮戳日起第三日。
10.2任何一方的下述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该方应立即按本协议约定的方法通知对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的变更自对方收到变更通知时生效。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1)甲方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2)乙方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第十一条 权利保留
11.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过失的追究。任何一方对本协议项下所有权利的放弃均应以书面作出。
11.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执行力不受影响,且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目的和精神。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13.1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丙方为自然人的,需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13.2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修改或补充文件。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文件及本协议附件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3.3在以下情况下,本协议可被解除或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的;
(2)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者违反本协议并在对方要求的时间内仍未予纠正,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的其他规定解除或终止。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4.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与在本协议签署前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承诺,共同构成双方关于本协议主旨的完整协议,如有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142在不损害本协议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如本协议某一条款或更多条款在中国法律项下是或成为无效的、不合法的或无法强制执行的,或对任何一方或多方是无效的、不合法的或无法强制执行的,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该无效、不合法或无法强制执行不应造成其他条款对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效、不合法或无法强制执行,或对其他方无效、不合法或无法强制执行。
14.3本协议中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解释为本协议之组成部分,或构成对其所指示之条款的限制。
14.4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4.5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编号为**的《软件模块开发合同》之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签字或签章)
乙方(盖章):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签字或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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