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JL-4.701-05-8/2-2020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请报验确认单
No:
使用单位名称 电话
使用单位地址 区 邮编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备管理部门 管理员 电话
施工单位 计划开工日期
工程名称 设备类别 □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
工程地址 区 管道级别
施工类型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 告知书号 管道长度(约) m
监检申请时应提交的资料: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许可受理决定书原件(试安装项目)
2.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接收回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单(加盖公章)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加盖公章)
4.管道设计文件
缴款单位 地址
帐号 电话 联系人
开户银行 邮编 缴款方式:□现金 □转帐
发票种类:□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税控发票 总金额 元
检验部门 商定检验日期 检验人员
受理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发票号码 财务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报验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数据、资料均真实有效。报验人签字即视为认可业务安排及收费金额。
报验人签字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若检验事项变更,业务科室主任签字
变更内容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一、本申请报验确认单一式二份,报验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各执一份。
二、检验检测机构通讯资料:
联系地址:**金沙江路915号 邮政编码:200062
联系电话:32584900(总机) 传真号码:32584960
67121692(化学工业区检验所) 传真号码:67121691
客服电话:4008214900 质量监督电话:32584900-4782
附:压力管道安装、改造及重大修理监督检验须知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及重大修理监督检验须知
1. 申请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定监检工作联络责任人员,做好监检配合工作;
2. 申请单位应向监检单位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告知施工和检测进度,并在相应的时间节点约定监检人员到场监检;
3. 申请单位应保证向监检单位提供的受检资料真实有效;
4. 如申请单位为压力管道建设单位,则应负责上述工作的协调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施工和监检工作相关问题;
5. 监检单位应及时派遣具有相应资格的监检人员,并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监检工作;
6. 受检单位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并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监检意见书的行为,监检单位有权书面通知受检单位暂停监检工作,并且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7. 申请单位一般应在领取监检证书前一次性付清监检费,监检单位应向申请单位提供相应的发票;
8. 在竣工资料审查合格后,监检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出具监检证书,对于大型工程项目可以在30个工作日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出具证书;证书领取方式由双方协商确认;
9. 申请单位应向监检单位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许可受理决定书原件(试安装项目);
(2)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接收回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单(加盖公章);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加盖公章);
(4)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目录、质量体系人员任命文件);
(5)管道设计文件;
(6)施工材料相关资料;
(7)能覆盖现场施工的焊评报告、焊接作业指导书、焊工一览表及焊工证;
(8)无损检测人员资格明细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及执业注册证;
(9)其他安装竣工技术文件;
(10)监检人员要求提供的资料。
注:受检单位,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其工作质量对压力管道安全性能产生直接影响的单位,包括压力管道的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下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无损检测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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